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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偶然性是现实事物的外在性,任性只是形式意志的形式自由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小手一点——
(正文约800字)

1.“可能性与偶然性是现实性的两个环节,——即内与外,作为设定起来的两个单纯的形式,这些形式构成现实事物的外在性。”

可能性是现实性的“单纯的内在性”;偶然性是现实的“外部的现实性”。所以,可能性和偶然性是现实性的两个环节,即内与外。但就这两个规定就其为“被设定的两个单纯的形式”而言,都还只是现实事物的“外在性”,还不是现实事物的“内在必然性”。

2.可能性和偶然性都是以“自身反映”作为它们的本质性的规定的根据——亦即以抽象的同一性作为根本原则,如此以来,“偶然的事物和可能的事物的有限性,即基于把形式规定与内容分离开了”。实际上“某物是否偶然的和可能的全取决于内容”。

3.“偶然性一般讲来,是指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而在他物而言”。概括讲来,一方面认识的任务在于克服这种偶然性;另一方面在实践范围内,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超出意志的偶然性或克服“任性”(Willkür)。

“任性”只是偶然性的形式意志,任性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以被意识到的外在环境为根据的。“任性却不是自由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那真正的自由意志,把扬弃了的任性包括在自身内,它充分意识到它的内容是自在自为地坚定的,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容是完全属于它的”。

4.虽然偶然性仅是现实性的一个片面环节,因此不可与现实性相混,但作为理念的形式之一,偶然性在对象性的世界中仍有相当的地位。

正确的态度是既要从偶然性中认识必然性的内蕴,“科学、特别是哲学的任务,诚然可以正确地说,在于从偶然性的假象里去认识潜蕴含着的必然性”。又不能一味地排斥偶然性,但求必然性的倾向“将不免受到空疏的'把戏’和'固执的学究气’的正当的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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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山东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讲授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及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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