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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志§233实现善的冲力,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有限性以及“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小手一点——
(正文约1200字)

1.主观的理念兵分两路:真理的理念与善的理念

当认识过程以外在客观为对象,让客观世界进入主观世界,这就是§225“认识真理的冲力”,亦即“理念的理论活动”。当主观世界以主观内在性去改造客观世界时,§225这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

本节§232讲的“意志”或“善的理念”是说:主观的理念作为主体,独立自决地、主动地追求(通过对客体的规定)的内容,就是意志的对象——善。

2.“主观的理念,作为独立自决的东西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就是善”。

“独立自决的东西”,意为不是象理念的理论活动(或真理的理念)那样主观性被动地趋就于客观性,而是说,意志或善的理念作为主观性主动地迫使客观性去趋就主观性。

“简单的自身一致”,就是说,善不是外在的东西,而是内在的主观性,但它也是片面的,因为它还只是对外在的东西排斥,还不能将对立面包容进来。

3.善的理念与真理的理念

善或意志的理念是实现善的冲力;真理的理念是认知真理的冲力。前者为主动,后者为被动,两者的主客关系正好相反。善是主体“实现自身的冲力”,“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

认识或理论运动是把客体当作无可奈何的东西而加以被动的接受;意志或实践活动则是高傲而居高临下地“具有藐视那假定在先的客体确信”,对客体加以主动的铸造。意即客观外在不是真的,因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期望或意图。

但是另一方面,“意志”和“认识”一样也是“有限的东西”。因为意志作为主观的方面,它仍然要“以客体的独立性为前提”,这样,作为主观的理念的“善的目的”与外在“客体的独立性”之间仍然处于对峙的状态,而未能真正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同一性。

4.列宁的点评:

“'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

“主体在这里突然代替'概念’在自在自为的存在中,即在作为规定的主体中所具有的对自己的确信,就是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

“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解读:黑格尔说:“善是带着绝对这种品格出现的,因为它是概念自己内部的总体性,是客观的东西,这个客观的东西同时具有自由统一性和主观性的形式。这种观念高于前面所考察的认识观念,因为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品格……”人的行动是受一定思想支配的,因而实践体现着一定的普遍性;同时,任何可能性变成现实性都离不开实践,因而实践又体现着直接的现实性。作为理论认识来说,它只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的品格,而实践却同时具有这两方面的品格,所以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认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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