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海松江区,男子无意间发现妻子出轨,随后叫来几个朋友一起捉奸,见

 牛寳寳 2022-07-28 发布于河北
上海松江区,男子无意间发现妻子出轨,随后叫来几个朋友一起捉奸,见妻子和一陌生男子进入酒店,男子便带着几个朋友去敲门,敲了一阵,妻子是打开了门,可不大的房间被他们翻了个底朝天,也没见到妻子情夫的身影。而正当众人纳闷时,下一步下楼的朋友却发现坠楼失去呼吸的妻子情夫。

事后众人报警,而男子妻子交代当时发现丈夫来敲门,情夫便爬到了空调外机上,当时她还曾担心情夫安全,让情夫下来,情夫自以为没事,可最终还是出了意外。而随后经过一番详细的调查,正是确实是情夫爬窗失足发生意外坠亡,排除了他杀。

而所有人都以为事情到此为止,这时是死亡的情夫家人却不愿意了,要求男子和其妻子、朋友、酒店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四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0余万元。

情夫家人认为,男子和朋友不是执法者,也不是酒店的住宿人员,无权进入酒店,更不能将死者堵在房间中。

男子妻子明知死者站在空调外机上有危险,却没有阻拦,亦有过错。

正常的酒店窗户只能打开一小部分,根本容不下一个人的身位,如果酒店做好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悲剧也可以避免。因而酒店也存在过错。

因而认为男子及其朋友、妻子、酒店都需要为情夫的死承担责任。

【法律点评】

那法院该怎么判呢?

本案属于一般请求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构成,在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还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看行为是否大概率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

拿本案来说,虽然男子及其朋友擅自进入酒店,还敲门捉奸,给死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压迫,但是这种行为从一般人的视角来看,并不会造成情夫坠楼死亡的结果发生,因而男子及其朋友的行为与情夫死亡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再说男子妻子,男子妻子当时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男子明知危险,仍然执意爬出窗户,最终不慎坠楼,这个显然与男子妻子也没有什么关系。

最后是酒店。我国《民法典》赋予了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第1198条明确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应当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制的,只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公众在该场所活动的合理安全标准即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酒店窗户高度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还在窗户边贴着关好窗户等安全提示,因而认为酒店也没有过错。最终,依法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求。

最后,不是谁死谁有理,法院拒绝“和稀泥”,守护了人心公道,也上了一堂精彩的大众法治课,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男子为躲捉奸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头条热榜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