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队是改革开放后实实在在产生的一类本土化组织。下文探讨了包工队的运行机制、关系结构以及管理制度,并提出“第三类组织”的概念,对包工队的存在形式做出了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阐释。 作者:朱涛 郭星华 来源《天府新论》2022年第4期 本文着重从组织的目标、关系结构以及权力运行来分析包工队组织。基于建筑工地生活区的田野调查,本研究发现,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二分类型无法对包工队组织做出准确的理论解释。一方面,包工队有着高度理性化的组织目的而与非正式组织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与具有明确规章制度且高度结构化的正式组织不同,包工队组织的结构化呈现出一种无明确规章制度的低度结构化,这又使得它无法被归类到正式组织。本文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引入第三类组织的概念。包工队就属于第三类组织,它基于传统社会的乡土关系而形成,是中国转型社会中一类极具本土经验特色的组织类型。 包工队; 正式组织; 非正式组织; 第三类组织;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实现了建筑行业从固定用工制度到灵活雇佣的转变,加上对农村—城市人口流动限制的逐步开放,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国家统计局《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251万人,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仅次于从事制造业的民工。 (一)包工队的研究现状:阶级的视角学界目前对包工队的研究主要是以阶级研究的视角为主,将包工队视作控制与反抗的场域,关注的是工地体制(包工制)如何利用人情关系掩盖劳资矛盾。以“关系霸权”为典型,周潇在继承了布洛维(Michael
Burawoy)的劳动过程理论(labor process theory)和生产政治(the politics of
production)分析框架的基础上,论述了先赋性的社会关系如何被用作一种权力资源,从而生产农民工的忠诚和约束他们的不满。 当然,也有研究在撇开“斗争” “反抗”等话语后,从中国本土情境以及建筑行业和农民工的理性选择出发,认为包工队虽然不是企业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法人,但其在组织形态和内部协调上是一种农民工抵御外部风险的选择。 实际上,包工队作为一类组织,既不是农民工研究的附属品,也不是工地或包工头的代言物,而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实实在在产生的一类本土化组织。遗憾的是,目前的有关研究模糊了包工队在民工潮以及工地研究中的实际存在意义,这也导致我们很难对包工队组织做出恰当的定义。诚然,目前学界对包工队的批判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是在进行批判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对包工队组织本身有一个更为清晰和深入的认识。其中包工队内部的人际关系与组织类型的关系可以作为关键的切入点,这也是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研究的关键领域。 (二)本文的研究视角:从组织类型出发在早期的组织研究领域,由于长期忽视人与人际关系因素的影响,对组织的研究就是对正式组织的研究,学者们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在明确的组织架构之下提升组织效率,并由此形成了管理学和社会学传统,如泰勒、法约尔等人的科学管理理论以及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他们都抱持相同的观点:工人是没有感情的工具,只需按照科学的方法工作,便能使组织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说泰勒关注的是车间层次的管理,那么同时期的法约尔关注的则是管理者层次的活动。 非正式组织的提出,使得正式组织成为一个基本概念,结构化是判别两者的关键要素。 显而易见,包工队是基于传统的乡土社会关系而形成的 (一)田野点介绍本次调研的田野点是地处庆江市 (二)资料收集笔者从2017年7月初开始进入该工地生活区,一共在该工地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实地调研。在此期间,笔者与工人同吃同住,深入工人日常生活和工地作业当中,对项目部人员、包工头和一线农民工都进行过一对一的深度访谈。在访谈对象的选取上,笔者主要依据关键性个案的特征进行选取:第一,个案首先必须是源自研究者的目的;第二,它也必须经过理论上的考量;第三,关键性的个案能够在研究过程中体现出宏观的社会结构与微观的社会行为之间的有机互动。 组织目标:“层层分包”下的风险分摊和施工资质获得 根据访谈到的多名包工队成员信息,我们得以对包工队内的人员结构及其运作模式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如图1所示,包工队的人员结构大致可分为三大层,从上到下依次为公司项目部、包工头、农民工。在工程的转包过程中,项目部直接与包工头接触,负责楼盘的整体规划和分解工程。其中,项目部经理负责联系张叔、杜老板这层的包工头,并与他们签订合同。在此之下,是由老汪、欢哥构成的小包工头,与上层包工头一样,负责招人进包工队。最底层的则是宝哥等被招进来的进城务工的村民。 工地运作模式的核心不外乎四个字——层层分包,那么层层分包又是如何运作起来的呢?本文总结了从上到下以及从下到上两套不同的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 (一)从上到下:资金压力分解一方面,从上到下的层层分包起到了分解上层资金压力的作用,这是大部分研究着重关注的一点。所谓“层层分包”,指的是最大的开发商将土地承包下来,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规模小一些的建筑公司,这些公司根据工地类型(一般是高楼或车库)再将其转包给第一层大包工头,之后第一层的包工头又将工程分解转包给更小的包工头……这样一层一层下来,每一层包工头只会垫付自己层级所需要的资金(如劳务费、生活费、材料费等),从而缓解最上层的开发商或建筑商的资金压力。有学者借用农民工带工师傅的话来概括此类工地的运作模式,将其称为“一亿带动九亿的项目” (二)从下到上:施工资质挂靠资金不足的问题解决之后,依赖层层分包的制度,具体负责施工的包工队又可以由上游公司提供所需的施工资质。公司从包工队“租借”劳动力,包工队从公司“租借”施工资质,“双向租借”关系就这样形成了。就笔者调研的情况来看,这里没有一位农民工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架子工、木工甚至电工实际上并没有资质在工地作业。当笔者询问其原因时,得到的是他们略带讥讽的反问:“能考到资格证还干这个吗?”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要承包各级建筑工程的企业资质标准做出了严格要求,其中就会要求有相当数量的“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总的来说,包工队处于层层分包的工地体制的核心环节,它是资金风险和工作资质的承载体,亦是上游建筑公司与底层农民工的中间地带。正如图2所示,一方面,包工队作为完整组织承担着来自上游公司的资金分担风险;另一方面,它又利用自身对上游公司的挂靠而使单个农民工获得了施工的合法资质,是一种双向租借的关系。因此,从组织目标的角度来看,包工队的组织目标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理性的目标。 关系结构:三缘合一 包工队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独特产物,其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是最为鲜明的特点。有学者将其内部人际关系概括为先赋性的乡土关系。实际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包工队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血缘、地缘以及业缘的三缘合一的状态,细究起来,每一种“缘分”关系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首先,血缘与地缘是包工队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本依靠。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建筑业的改革导致劳务层和管理层的分离,此后出现了两类包工头:一类是原来的体制内的工人,他们以自身在农村拥有的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为支撑在农村招人;另一类则是农村的匠工师傅们,他们拥有施工技术和职业声望,并且长期扎根农村,带领着一批同行和学徒,利用这一身份同样成了第一批包工头。 以上两类包工头产生的关键因素均为其在农村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根据访谈情况,笔者将包工队的人际关系做了大致梳理。在实际联系过程中一共存在16组人际关系,其中存在血缘和地缘双重关系的就有12组。显然,地缘和血缘是构成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也是包工头首要借用的关系资源。依靠这一资源优势,包工头能更容易地获得进城农民工的信任,从而将他们招揽进组建立包工队。可以说,血缘与地缘关系在包工队的关系结构中是一种先赋性的关系,它先于包工队的形成而存在。 其次,尽管小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存在血缘或地缘关系,但大包工头(张叔)与小包工头(欢哥、老汪)之间往往并无直接的血缘或地缘关系,而是有着明确的基于业缘的契约关系。从项目部经理到大包工头再到小包工头,尤其是项目部经理和大包工头之间,因为从事同一行业而相识,以签订合同来维系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本次调研的工程承建公司在整个庆江市只有一位项目部经理,张叔、杜老板是大包工头,老汪、欢哥、王军、老岳等人是小包工头,这些人并不需要通过血缘关系来建立联系。项目部经理有权力决定将工程包给谁、与谁签订合同。其选大包工头的标准是“老实,肯干的”,亲缘和地缘关系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同样地,小包工头和大包工头之间也是以分包的形式实现合作,不同的是在项目部经理与大包工头之间有合同约束,但在大小包工头之间却只有口头协议。 由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存在,拖延工期、偷工减料等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成本相对较低,但在纯粹的业缘关系中,为了持久的合作则必须考虑到对方的心理账户,因为双方在再次合作时会对其在各自心理账户上的印象与记忆做出考量 包工队内部存在的“三缘合一”的关系结构,导致其内部管理很难照搬正式组织的管理模式。这是因为正式组织管理的实现依赖的是业缘关系,形成的是具有明确职权范围的管理制度。在“三缘合一”的关系结构下,包工队所实行的是一种恩威并施的家长制管理模式。 家长制的本义指的是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绝对权力的一种家庭制度,其主要特征是个人的高度集权。
工作考勤是包工队工作效率的基本保障,但出工考勤管理依靠的并不是明文的规章制度。 在一次欢哥和张叔核对出工情况的聊天中,张叔就曾骂道: “老陈他能不能做?早上做哪有那么热?好几次都不来了,现在这样紧张,他老人家倒好,天天跑去困(睡觉),你那里还能叫两个人来不?老陈实在不能做就跟他说一声,老是这里疼那里疼,这哪里行呐!” 欢哥对此也是无可奈何: “天确实太热了,是有点做不下去,人真是难叫。老陈呢,是年纪大了点,做肯定是能做的,他是说手有点酸,现在歇了这几天怕要好点吧。你这把人家叫走怕有点不好意思啊,王军怕要讲闲话了。” 当张叔怀疑“老陈能不能做”并要求换人的时候,欢哥首先表明了天热招人难,并且说明了老陈的难处,也表示老陈只会歇这几天而不会影响之后的出工。另外,欢哥“搬”出了王军 “手好了吧?莫耽误着,该去医院就去,不行就回家休息休息。” 老陈自然明白这充满暗示意味的询问,他立即表示手没有太大问题,在这之后便很少出现擅自休息的情况。事实上,这种“旷工”行为在工地上很常见,这被工人们看成是工地的“自由”,也就是说,工地比进厂自由。但这种“擅自做主”的自由往往会耽误工程进度,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因此,为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张叔采取的办法是:首先找到招揽工人进队的小包工头,通过小包工头向旷工的工人施加压力;其次是自己利用接触工人的机会,以暗示的方式让旷工的工人回归到正常作业中来。毕竟,工人大多与队内成员有着血缘或地缘关系,基于这层关系的考虑,张叔在管理工人时不能明确提出要求,而是多采用委婉的方式告知。 潘毅和卢晖临曾谈到过这个问题,包工头之所以会招老乡或亲戚就是因为 “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劳资关系盖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反抗”
在工作指导上,包工队的内部管理则是另一种情形。尽管在考勤制度上,包工头需要灵活运用恩威并施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管理,但在具体的工作指导和安排上,作为包工头的张叔则掌握着绝对的主导权力,这种权力建立在工地复杂的图纸之上,故而是工人们不得不承认的技术权威。 威子:“怎么做?你知道怎么铺平板怎么搭架子就行,该哪样施工都是图纸上规划好了,张老板把图纸一铺,指着这里搭那里搭,板子锯多少米都是他的事,你做好自己的事就行了,哪还管得许多?” 刘哥:“我们不会看图纸,只有他能看,他叫我怎么做就怎么做呗!” 在整个包工队中,只有张叔能完全读懂施工图纸,他到了晚上便给工人们安排第二天的具体施工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没人会质疑张叔的安排。如工人们所说,“在工地上,工程该怎么做都是按照图纸上来”。也就是说,图纸的解释权掌握在包工头手中。技术是包工队得以生存的根本,张叔因为具有绝对的技术权威而拥有了管理上的实际权力。但是由于包工队中“三缘合一”关系结构的存在,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需要顾及人情关系,不能过于正式化,需要对各种人情进行综合考量,自然形成的是以包工头为核心的家长制管理模式。 包工队:转型期的第三类组织 从以上包工队的运作机制、关系结构以及管理制度来看,包工队实际上很难被具体划分到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的类别中来。一方面,包工队的内部管理呈现的是一种无明文规章制度的低结构化,致使其无法被划分到正式组织一类;另一方面,包工队内部成员特殊的关系结构又决定了其有着不同于非正式组织的行事逻辑,前者并不具备类似情感需求基础上的一致行动力,而后者往往是经趣缘关系形成的群体组织。因此,在无法用原有的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概念来概括包工队的特殊结构时,我们理应用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这种特殊性,显然,包工队是属于两者之外的第三类组织。 尽管包工队是作为第三类组织存在,但其在组织分类上仍与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有着某些交叉和共同点,这涉及组织目的、职能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职权等级、规章制度、情感作用、人员选拔六个方面 具体来看,在组织目的上,包工队的存在是为了合力完成工地工程项目,成员有着共同的功利性目的,而并非为了满足某些情感需求。这与正式组织以经济产出为明确目的的行为导向的特点是一致的。在职能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上,包工队内的分工并不明确,在指派具体的工作任务时往往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经验导向,这与正式组织的职责落实、明确分工区别开来。由于在非正式组织中并不存在分工一说,自然也与非正式组织区别开来。 在职权等级结构上,包工队遵循的是家长制的管理方式,既不是依据正式组织的明确等级结构,也不是依据非正式组织的松散结构,而是以包工头为领导者,其余成员则无明确等级之分,其依据的是一种建立在个人权威之上的模糊的层级结构。在规章制度上,包工队在管理上并无明文的规章制度,有的只是与工地施工有关的安全条例。而且考虑到包工队内复杂的“三缘合一”的人际关系结构,工人工作的考勤(数量)和具体操作(质量)往往是在包工头个人高度集权的、恩威并施的管理方式下做出的灵活规定。 正是因为包工队内“三缘合一”的关系结构,情感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正式组织中,成员是非人格化的存在,工作效率的保证以尽可能地高度理性化和规避个人情感为行为准则 总的来说,包工队有着明确的功利性组织目的,其结构化程度非常低,但是因为包工头的灵活管理又保证了其较高的工作效率。尽管包工队既不能被归类为正式组织,也不能被归类为非正式组织,但由于其在城市化发展中应运而生的特殊性,而成为无法被取代的第三类组织模式。我们将“第三类组织”定义为“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以个人高度集权的家长制为主导,组织成员的结合多以血缘、地缘等人际关系为纽带,有着非情感性的共同行动目的的组织”。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在突破传统的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二分的局限,它不是在两者理想类型下的某一特例,而是与两者有着显著的区别。可以说,包工队的存在具有典型性,它们的成长往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其中乡土关系及其互动模式在规范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起到了替代作用。 进一步的讨论近几年,学界对于包工队或包工制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抨击之势,其中讨论最多的是有关包工队内的“关系”问题,可以说包工队正是由于其内部独特的“关系”结构而使得它与已有的组织类型区别开来。实际上,这一点可以追溯到转型时期中国建筑业对于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丰富的乡土关系资源正是包工队组建的根本支撑,它调动了不计其数的农村劳动力,成为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劳动力输出的重要媒介。费孝通就曾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就是以血缘和地缘为主,从而形成了差序格局的模式。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在这种组织形式中,组织管理需要着重考虑人情关系结构,这就必然会对组织的目的造成一定的阻碍,这些后果最终也会通过资本运作再次转嫁到农民工个体身上。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种包工队的组织形式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有学者在对近代包工制的组织形式的讨论中提到这类组织“虽然不符合西方科学理性化的生产管理标准,却可以在近代中国长期存续,还是一种颇为有效的生产作业方式” 参考文献 1.周潇:《关系霸权:对建筑工地劳动过程的一项田野研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潘毅、卢晖临:《谁更需要包工头》,《南风窗》2009年第9期。 3.亓昕:《欠薪与讨薪:工地政体与劳动过程的实证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 4.任焰、贾文娟:《建筑行业包工制:农村劳动力使用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0年第12期。 5.郭宇宽:《“包工队”模式再认识:合约性质、制度约束及其利益相关者》,《开放时代》2011年第6期。6.蔡禾、贾文娟:《路桥建设业中包工头工资发放的“逆差序格局”——“关系”降低了谁的市场风险》,《社会》2009年第5期。 7.任树正、江立华:《建筑业包工头-农民工的关系形态和行动策略——基于某地铁建筑工地的调查》,《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1期。 8.斯蒂芬·P.罗宾斯、戴维·A.德森佐、 亨利·穆恩:《管理学原理》,毛蕴诗主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8页。 9.于显洋:《组织社会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7页。 10.李国梁:《非正式组织理论及其显性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1页。 11.切斯特·I.巴纳德:《经理人员的职能》,李丹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第91-92页。 12.潘毅、卢晖临:《谁更需要包工头》,《南风窗》2009年第9期。 13.各人名、地名等已按照学术伦理要求进行匿名化处理。 14.生活区是在工地旁边临时搭建的集装箱房子群。 15.唐丽:《网络的生产——以一个地方性黑市经济的演化为关键案例》,《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 16.一般来说,在承建公司之上还会有竞标公司,但此次工程的竞标公司和承建公司为同一家,因此未画出竞标公司。 17.中间包工队可能会涉及多级转包、分包。 18.潘毅、卢晖临:《谁更需要包工头》,《南风窗》2009年第9期。 1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2014-11-06,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411/20141106_219511.html,访问日期:2022-05-16。 20.吴继国:《科层制模式和“同”“缘”模式——建筑企业组织双层结构和运行模式分析》,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21.蔡禾、贾文娟:《路桥建设业中包工头工资发放的“逆差序格局”——“关系”降低了谁的市场风险》,《社会》2009年第 5期。 22.严维石:《小群体中互惠行为机理研究: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2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1页。 24.魏继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家长制批判及其当代价值》,《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25.杨斌、丁大巍:《“兄长式”而非“家长制”:基于文化视角的当代中国企业领导模式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26.此时王军已经去了另外一个工地,老陈在欢哥的“管辖”之下。 27.潘毅、卢晖临:《谁更需要包工头》,《南风窗》2009年第9期。 28.除组织目的外,其余维度参见于显洋:《组织社会学的理论发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7页。 29.于显洋:《组织社会学的理论发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7页。 30.比较维度同时还参考了何淳宽、曹威麟、梁樑的《中国大学正式组织与学术性准正式组织的机能优化——兼论我国大学三元权力治理结构模式的构建》一文,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3期。 3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页。 32.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诠释及现代内涵》,《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33.马学军:《把头包工制:近代中国工业化中的雇佣和生产方式》,《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2期。 34.(1)参见国家统计局:《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2-04-29,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4/t20220429_1830139.html,访问日期:2022-05-16。 35.(2)富晓星:《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组织流动特征》,《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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