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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示范区中小学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公布

 云语禅心 2022-07-29 发布于河南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文件精神及《鹤壁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鹤3教体[2022]15号)、《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鹤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鹤教体基〔2022〕31 号),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做好示范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示范区实际,综合示范区各小区分布、现有招生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中小学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为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招生工作同步启动、招生政策同步宣传、报名录取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并直接录取。

二、学校招生范围

(一)淇水湾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鹤壁市致远中学、鹤壁市致远小学、鹤壁市辅仁中学、鹤壁市辅仁小学、鹤壁市致诚小学。

鹤壁市致远中学承担淇水大道以东、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西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招生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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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致远小学承担淇水大道以东、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西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除升龙广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0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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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辅仁中学承担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东、淇水大道以北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唐庄社区及刘寨、王寨、申寨、姬庄四个农村适龄少年的入学就读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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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辅仁小学承担万泉河路以南、鹤淇大道以东、淇水大道以北片区商业住宅小区及升龙广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刘寨、王寨、申寨三个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0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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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致诚小学承担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东、万泉河路以北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唐庄社区及姬庄村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0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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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城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两所城区学校,即鹤壁市明志中学、鹤壁市明志小学,两所农村小学即示范区石佛寺中心小学、示范区杨子河中心小学。

鹤壁市明志中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以及所辖农村或社区适龄初中少年招生任务。(片区代码:sfq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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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明志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任务;承担高村、二郎庙、古城、王屯四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任务。(片区代码:sfq0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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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石佛寺中心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石佛寺、冯庄、大屯、小屯、靳庄、石河岸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任务。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03s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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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杨子河中心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杨吴、贯子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务;负责接收淇县桥盟街道办泥河村意向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负责接收淇县雨露社区意向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安排的统筹学生就读。(片区代码:sfqyz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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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示范区所辖区域。

三、招生对象

具有示范区户籍,在示范区有固定住址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 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人户一致”。即房产、户籍、住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为“人户不一致”。具有示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符合上述第一类“人户一致”要求的。

第三类为在示范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一)人户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监护人及就读子女户口迁入监护人房产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划片范围学校。信息确认无误的,在划片学校就读。

(二)人户不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与入学学生在同一户籍且属于示范区辖区)、有效居住房产证明。监护人及就读子女户口迁入监护人房产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各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示范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河南省统一的卡式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按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等待遇相关证明。

4.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各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户籍所属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五、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计划由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招生范围辖区内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参考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各民办学校。

六、报名程序

(一)网络信息采集(7月14日—7月21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中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入口”,根据报名条件分类情况选择学校或指定地点为报名点,然后注册登陆报名系统,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等。网上信息采集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资格确认(7月28日—7月31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补录阶段(8月3日—8月7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15日前)。示范区教育部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对报名系统中报名学生信息结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录取报到(8月底前)。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招生学校门口公布。同时,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密切关注招生范围内残疾儿童少年,结合示范区民政部门,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做好排查,做到服务到家,关爱到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统筹解决入学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2.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关注招生范围内以下几类人员,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各学校要通过多渠道排查掌握其子女就读需求,及时报与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示范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不得以“国际”“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的学生。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并向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的招生简章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在所辖招生范围内进行公布、宣传,让社会、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招生学校要配置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培训好具体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做到学习政策透彻、把握政策准确、落实措施到位。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咨询电话,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接受、回复社会及家长关于招生方面的咨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好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招生期间,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逐校进行招生督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不通过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五)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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