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丈夫出轨14年生娃赠情人近400万 妻子起诉全要回!

 个案说法 2022-07-29 发布于云南


苗莉莉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案情    

辽宁庄河市的一对夫妻结婚30年,育有一女,本以为是一桩幸福美满的婚姻,妻子却发现丈夫出轨,更发现丈夫赠与情人钱款379万元。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情人全额返还钱款。

庄河市的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9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王先生自2008年起与小霞(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赠与小霞款项。李女士认为,该款项属于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向小霞转款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

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婚外育有一子。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赠与钱款外,还为其购买房屋和车辆。

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所以双方才交往,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却总是被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并不知道王先生真实的婚姻状态。小霞与王先生育有一子,现已十岁,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要求返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采访对话


方弘:王先生赠给小霞的房子车子,如果都登记了小霞的名字,是否仍然可以要回来?

苗莉莉律师:王先生在婚内的时候,给小霞的实际上是钱,他出资帮小霞买这个房子。李女士作为合法的妻子要追回这部分,是能追回来的。她能追回来的是给出去的那部分钱,而并不是登记在小霞名下的房子。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登记在小霞名下,在没有被推翻之前,它就属于小霞的合法财产。

但是,这个钱,李女士是可以要回来的。实际上,这个房子登记在小霞名下,对于李女士主张她的权利也没有任何的影响。

方弘:两套房子一个是80万,一个是65万。李女士就要这两笔钱就可以了?

苗莉莉律师:是的,她只能要钱。因为,我们也遇到有的案件中,男方给婚外情人的钱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还增值了,而增值的那一部分是没有办法主张的。

方弘:王先生共计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这笔款如果王先生不配合拿出转款证据,妻子李女士也很难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苗莉莉律师:很多人很困惑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可能什么都不掌握,而且王先生给婚外的异性钱的时候,他一般会比较隐蔽,尽量不让妻子发现线索。如果妻子自己调查不出来或者说王先生不提供的话,妻子在诉讼当中还有很多的救济的途径。

首先,如果在诉讼当中,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要求调取王先生一段期间的银行流水,就可以把明细给查出来。法院有可能责令王先生提交某个时间段之内的银行账户流水,必须交给法院。

如果当事人确实不配合,不提供怎么办?法官也可以给李女士的律师开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相关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去调取明细。律师可能又会遇到问题,即一些银行有自己的规定,律师来了不接待,不提供流水。怎么办?法官可以去相关的银行金融机构调取。

所以,即便王先生不配合,不提供,阻止不了案件继续查下去,把事实查清楚。法官完全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把这个事儿查清楚。只不过王先生如果主动能够拿出来,对于案件查明事实,顺利推进肯定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省得法官、律师再去舟车劳顿调证,有利于查清事实。但是,即使是王先生不配合,也阻挡不了案件事实被查明。

方弘:当然,我们注意到王先生给小霞有些时候是给现金,尤其是像买房这么大额的款项都是用现金给小霞的。证据上可能就是一笔取款记录,钱款到底去哪了?是不是给小霞,这是不是也是证明的难点?

苗莉莉律师:对。如果是转账,从谁的账户转到谁的账户,钱款的流向就非常清楚了。如果他转的是现金,肯定是给取证增加了难度。

首先,王先生提现,证明了是从他的账户取出了这些钱。接下来,我们肯定就要去挖小霞的账户,看有没有同时的入账对应金额的,或者是她买房子的时候,房子的价款是多少?比如说王先生取了80万,房子价款可能是85万,也可能是76万。而且,王先生取钱的这一天,刚好是房款就支付了。

这个时候,小霞就应该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这个钱是哪来的?她有没有自有的资金?如果小霞的账户里也没有这笔钱,王先生账户同一天又少了这笔钱,她的房款又在同一天支付,而且又基于王先生和小霞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所有的一切证据放在一起,也是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链的。

方弘:庄河市法院判决小霞返还给李女士人民币379万多元。但是,小霞可能没有还款能力,可能很多钱都花光了,如果她没有还款能力的话,是不是对于她的两套房产会强制执行?

苗莉莉律师:是的。李女士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她的房产,如果有车辆,甚至理财保险等等都有可能会被执行掉的。所以,小霞没有现金,不是不能返还的理由。

方弘:小霞提出,这些钱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要怎么处理?

苗莉莉律师:其实,它跟本案的赠与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小霞要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是要另案处理的。

方弘:她要重新起诉索要抚养费?

苗莉莉律师:对。如果要起诉抚养费,抚养费的主体是小朋友。小霞是作为孩子的母亲,其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的父亲即王先生来给小朋友支付抚养费。所以,两个案子的主体、法律关系完全不一样,根本就不可能在这个案子中一并解决掉。

方弘:但是,显然这样的结果对于小霞来说,她跟王先生在一起14年了,还生了个孩子,但是不仅人没有得到,钱也没有得到。所以,第三者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巨大的。

苗莉莉律师:确实。如果我们站在小霞的角度上来看,十几年的青春付出了,还生了个小孩,可是到最后是人财两空。这个结果是谁造成的?怎么造成的呢?肯定是小霞和王先生他们俩共同造成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小霞自己对生活的选择,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她的恋爱和婚姻以及生小孩,我认为她自己是要负责的。因为,她自己做了这个决定。

王先生十几年都不跟她结婚。王先生的身份到底是已婚还是单身?这个身份的查清真的有这么难吗?并不是!小霞让王先生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去查一下,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可以落实,查清楚的。

即使是王先生有所隐瞒,比如小霞当发现了这些问题之后,她可以选择结束这段关系。但是,小霞并没有,她一直跟王先生持续了十几年,甚至可能对外是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她可能也在享受着这样所谓自己有家庭的状态。

从我们一般人的意识来讲,我觉得很难让大家去相信小霞是完全无辜的。

在这个案子当中真正受害的人,我们可以看到是谁?是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

这类案子,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那么少见了,可以说非常的多。我自己代理的案件就有很多这样的案子,最终结果是什么?跟小霞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最终拿了别人多少东西,都是要还回去的,为什么?

因为,你拿的东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的关系和所有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拿了多少,你早早晚晚都是要还回去的。

我想借这个机会提醒一下广大的朋友,当遇到一个有家的人或者你不确定其是否成家的时候,要把她(他)的身份搞清楚,如果别人有家庭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介入。

方弘:另外,大家也会觉得王先生的过错不比小霞小。因为,他还是一个背叛的角色。但是,王先生所付出的代价又没有什么大,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苗莉莉律师:今天的结果是谁造成的?肯定是王先生和小霞合力造成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我倒是觉得如果论过错,王先生的责任会更大一些。因为,他是已婚的,明明知道自己有家庭有妻子,还要去做这个事情。

不是说王先生的行为不需要处罚,只是在这个关系当中看起来他没有受到惩罚。一旦李女士和王先生要离婚,王先生受到了处罚才真正体现。因为,王先生作为婚姻的过错方,他跟小霞十几年还有了孩子,如果达到同居的状态或者重婚的状态,基于婚姻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王先生是要少分的。在李女士的要求下,他是要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所以,王先生的惩罚不是没有,只是还没到。


结语

古语云,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小霞不仅人财两空,更大的痛苦还是孩子。父母是这样的状况,孩子将会受到多么大的影响!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