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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5 号(征求意见稿)学习心得(1)

 新用户12603780 2022-07-29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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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字体为原文)  (绿色字体为我的困惑)  (黄色字体为相关制度)

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会计处理
该问题主要涉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 中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 13 号)、《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 行)》(财库〔2022〕5 号)等规定,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称中央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 一体化下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在财务 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 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峻峻疑问:一体化改革后,预算单位能否提取现金?如果提取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按规定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按照凭证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 预算指标);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货币 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 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 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除下列情形外,试点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合同约定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三)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四)按规定允许划转的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五)财政部(国库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峻峻疑问:按规定向实有资金划转财政资金,是不是可以明确地说,就是提高了预算执行率?如何理解预算执行的概念?

(三)财政资金退回的会计处理。

1.当年资金退回。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退回通知书及 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上的退回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库存 物品”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

2.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回。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退回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上的退回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 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库存物品”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年初 余额调整”等科目

《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资金退回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因收款人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的
当年资金退回或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回,代理银行应当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不得转存银行内部账户,在匹配原支付凭证的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于下一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并生成财政资金退回通知书发送财政部和试点单位。财政部(国库司)和试点单位根据退回通知书进行会计核算,并恢复试点单位相应预算指标。

峻峻心得:当发生资金退回时,会计处理时红字更正还是相反分录处理?峻峻建议采用红字更正法,即发生当年资金退回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库存物品等  负数

贷:财政拨款收入  负数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科目明细账的累计发生数,可以准确反映业务信息。如果采用相反科目处理,那么在年末编制报表时,取数很不方便。



3.项目结束或收回结余资金导致的资金退回。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款单上的上缴财政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除另有规定外,项目结束或收回结余资金导致的资金退回,试点部门应当通过其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按规定填写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款单后,统一上缴国库。财政部(国库司)和试点单位根据相关回单进行会计核算。

峻峻心得:此处应当做两笔会计分录,一是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汇总,二是统一上缴国库,建议修改为:
当实有资金账户汇总,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累计盈余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 财政拨款结余--归集调入

      当统一上缴国库时: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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