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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的个税

 LawyerJiao 2022-07-30 发布于四川

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范围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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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
 
1、免税部分
 
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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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部分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税部分=一次性补偿-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3、计税方法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部分×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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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例说明
 
居民个人托尼A在深圳某公司工作,2022年9月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500000元。已知深圳202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
 
托尼A该笔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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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税额
 
应税部分=一次性补偿-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500000-155563×3=33311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和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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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确定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部分×3%-0=33311×3%=999(元)
 
因此,托尼A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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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
 
(一)什么是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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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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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
 
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1、按年分摊
 
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即“提前退休年数”)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摊收入=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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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用“分摊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每年6万元)后,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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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应纳税额”
 
先用“分摊收入”和已经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平均每年的应纳税额,然后再乘以“提前退休年数”,计算总的“应纳税额”。
 
※合并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年数)-6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退休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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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例说明
 
2022年7月托尼B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4年,公司按照规定给予托尼B一次性补贴收入40万元。
 
托尼B领取一次性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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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分摊收入
 
分摊收入=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年数=400000÷4=1000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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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年数)-6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退休年数={[(400000÷4)-6万]×10%-2520}×4=5920元
 
因此,托尼B在领取一次性补贴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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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一)什么是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也称“内退”,是指国有企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关键点:“即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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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
 
并入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
 
1、按月分摊
 
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即“内部退养月数”)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
 
分摊收入=一次性补贴收入÷内部退养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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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分摊收入”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再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注”(5000元),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计算“应纳税额”
 
将“内退补贴”并入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再用前面确定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内退补贴+当月工资-当月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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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例说明
 
按公司减员增效政策,托尼C在距法定退休还有5年的 2022年4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 8000 元及一次性补贴240000 元。
 
则托尼C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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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分摊收入
 
分摊收入=内退补贴÷内退月数=240000÷60=40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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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8000-5000=7000
 
经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可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内退补贴+当月工资-当月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00+8000-5000)×10%-210=24090
 
因此,托尼C在办理内部退养领取一次性补贴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4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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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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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以及“内部退养”而取得一次性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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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衔接事项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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