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劳务施工 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安顺大洋实验学校项目复工后装修工程
甲方(全称):贵州中恒巨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凯里市佳龙天花吊顶装饰材料行
签 署 地 点: 观山湖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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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贵州中恒巨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凯里市佳龙天花吊顶装饰材料行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公正的原则,就乙方承包安装甲方的木工班组劳务施工 的有关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促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顺大洋实验学校项目复工后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2、工程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万象旅游城板凳山村安置点
3、施工形式: /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凯里市佳龙天花吊顶装饰材料行
2、责任人身份证号码:522122199112094418
3、责任人家庭住址:贵州省桐梓县大河镇天桥村花秋组22号
4、责任联系电话:杨中亮 17785129548
三、货物基本情况
1、内容:
序号 | 施工内容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双层石膏板吊顶 | ㎡ | 2200 | 57 | 125400.00 | 人工费(轻钢龙骨) |
2 | 单层石膏板吊顶 | ㎡ | 1000 | 45 | 45000.00 | 人工费(轻钢龙骨) |
3 | 轻钢龙骨隔墙 | ㎡ | 1070 | 60 | 64227.60 | 人工费(轻钢龙骨) |
4 | 吊顶收边假梁 | m | 33 | 45 | 1494.90 | 人工费 |
5 | 窗帘盒 | m | 43 | 40 | 1704.00 | 人工费 |
6 | 背景墙 | ㎡ | 100 | 80 | 8000.00 | 人工费 |
7 | 开风口 | 个 | 146 | 35 | 5110.00 | 含开孔,不含面板安装费 |
8 | 检修口 | 个 | 169 | 30 | 5070.00 | 含开孔,不含面板安装费 |
| 石膏板二级顶吊顶灯槽 | m | 100 | 40 | 4000.00 | 人工费(轻钢龙骨) |
| 通风口立面石膏板 | m | 100 | 35 | 3500.00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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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面基层阻燃板(展开面积计算) | ㎡ | 1150 | 45 | 51750.00 | 人工费 |
| 贴饰面板或吸音板 | ㎡ | 1150 | 55 | 63250.00 | 人工费 |
| 墙面加吸音棉 | ㎡ | 1150 | 8 | 9200.00 | 人工费 |
| 2.5mm铝单板吊顶安装 | ㎡ | 900 | 120 | 108000.00 | 开灯孔,风孔另计,不含满堂架,辅材费 |
| 角钢转换层 | ㎡ | 800 | 45 | 36000.00 | 不含满堂架,辅材费 |
| 300*1200矿棉板吊顶 | ㎡ | 800 | 35 | 28000.00 | 人工费 |
| 合计金额 | | | | 559706.50 | |
备注:1、以上综合单价含税3%专票,含场地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成品脚手架的搭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的场地清扫费用; 2、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实际方量为准。 |
2、合同内综合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制(包含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外的所有材料及运输、二次搬运和安装费用等),不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因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的不超过工程总量的2%以内工程量变更造成的返工均不调整单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所有承包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均不再产生任何计时工。
3、以上合同综合单价包含 /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所需的材料制作、安装、验收等所有工序;而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机械费(含作业机具、吊车以及高空车)、措施费、竣工验收前清扫费、竣工验收费、赶工费、成品保护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费、风险费(含国家政策性调整和物价、人工费市场上涨因素)、利润、规费和税金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上述合同单价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漏项,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沟通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当乙方所做工作内容出现违约及严重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经济罚款。
四、施工范围和期限:
1、施工范围:
1.1 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通知单等依据,由乙方承包本工程 木工班组劳务施工。
1.2 运输:甲供材料(若有)到达施工场地,乙方负责卸货,施工现场内及楼层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不另外计费)。乙供材料乙方自行负责安排。
2、施工工期:工期暂定3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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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1、工期要求:
(1)在施工期间依据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发布的工作任务为生产进度指标,每超过1天处罚2000元。
(2)乙方进场施工后3天内将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报项目部。
2、质量要求:
2.1 根据合同要求,乙方承包的所属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分项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组织全面质量验收,如乙方所安装的质量不能达到标准,在每月支付拨款时进行经济处罚。
2.2 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3 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不合格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甲方满意为止,损失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2.4 乙方必须严格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加强质量过程控制。
2.5 如甲方在工地上巡查,发现乙方未达图纸质量标准的情况,甲方开出的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字确认,在结算费中一次性扣除;
2.6 甲方有权要求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验,如材料复检合格,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材料复检不合格,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不合格材料施工带来的一切后果。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1 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由职工本人签字的安全交底记录,同时送甲方备案。
3.2 乙方进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技能。必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3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
3.4 对于承包范围的安全防护要及时设置,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3.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3.6 若乙方雇佣人员出现伤亡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将相关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医治,由此所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与甲方无关,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工伤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被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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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并先行赔偿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3.7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若因乙方原因产生上述后果,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8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违章、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根据建筑工程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3.9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此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10进入厂区内的材料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场地码放,设立标牌,划分相应的责任区,并指定责任人。
3.11进场料具必须按照不同品种、品牌、规格码放,不得混放,新旧材料要分开,并有防雨、防潮、防损耗措施。
3.12一切料具禁止从高空抛落,防止料具损坏,人员伤害,确保料具完好。
3.13乙方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场清,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同时分拣回收清运出场,余料及时回收清退。
4、劳动管理要求
4.1 乙方严禁使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本工地上班:
①18岁以下未成年工及55岁以上工人、2有心脏病、3高血压、4恐高5属于建筑安装行业禁忌作业的人员以及畏罪潜逃的人员。
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指挥。
4.3 所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项目部报道录指纹,建立班组花名册。
4.4 乙方所使用的人员上班时必须统一穿戴甲方发放的安全帽、工作服装,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必须爱护好甲方发放的物品,遗失或人为损坏扣除相关费用。
4.5 乙方所使用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要求。
4.6 乙方进场必须确保各项工作有充足的劳动力,经确定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进驻工地的任何人员。
4.7 因乙方负责本合同的劳务施工内容,且乙方具备独立用工资格,因此乙方聘用人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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