桋伯盤銘文考釋* 謝明文 桋伯盤,是一件西周中期器,2006年山西省絳縣橫水墓地M2022出土,現藏山西博物院,器內底鑄銘文90字(見文末圖一至圖四)。《山西珍貴文物檔案10》[1]、《吉金永年——近年新出金文拓片集萃》[2]曾著錄了其銘文拓本。前者還著錄有器形與銘文彩照,但無釋文。後者爲非正式出版物,所收拓本質量不高,但附有盤銘釋文: 年白(伯)蔑休于王。沪(賜)我市,(?)(匹光)(龠隹)(方人?)。我蔑休于王,賜赤市、玄(衣)、金車、旂(市)?。乍(作)盤,烏(嗚)虍(呼),大吏(彳匕)邦君,用享朕尊。年白(伯)受休于王,其永寶,用厥。唯曰:我(厂矢殳)王休,姑丕于宗彝大鼎,馶氒(厥)名姑于般。我(宀某人)無金里,我萬年保?。我乃其于于宗彝大寶,對?氒(厥)名。 新近出版的《倗金集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出土青銅器》不僅著錄了桋伯盤器形,還著錄了清晰的銘文彩照與拓本[3],該書的釋文爲: 夌伯蔑休于王,賜戊帀或,蔑休于王,賜赤巿、、金車、旂,肇作盤。厥大吏邦君用,朕對揚夌伯受休于王,其永寶用厥,唯曰我王休姑不于宗彝大鼎,厥名于盤,我無金卑出,萬年襄我廼其于于宗彝大寶,厥名。 盤銘在字詞研究方面很有價值,爲了討論的方便,我們先按照自己的理解將盤銘釋讀如下:(桋)白(伯) (蔑)休于王,易(錫)()帀<巿>(韍)、(檾)(衡)、(翟)。或(蔑)休于王,易(錫)赤巿(韍)、金束<革>(勒)、旂、[4]。乍(作)般(盤)。氒(?)[5](懌)大事(吏),(延)邦君,用(朕)[6]。(對)昜(揚)(桋)白(伯)受休于王,(其)永寶用。氒(厥)唯曰:我(殹,繄)王休姑(祜)不(福),于宗彝大鼎,(肆)氒(厥)名(銘)姑(祜)于般(盤)。我無金,畀我(萬)年,(襄,尚)我(廼)(其)于宗彝大寶,(肆)氒(厥)名(銘)。 ,國族名,從木、 𡰥聲。出土資料中,“𡰥”常可用作“夷”[7],或可看作桋字異體。桋伯,人名,又見於西周中期的傳世桋伯鼎(《集成》02460,《銘圖》01963)以及與桋伯盤同出橫水墓地的桋伯盆(M2021,《山西珍貴文物檔案(10)》第131頁,《倗金集萃》037)、桋伯鼎(M2013,《倗金集萃》035)、桋伯盉(M2022,《倗金集萃》047)。傳世桋伯鼎中的桋伯與橫水墓地出土諸器中的桋伯是否同一人,有待進一步研究。 、讀作蔑,與曶簋(《銘圖》05217)“加曶”、虢季子白盤(《集成》10173)“王孔加子白義”的“加”義近,有“覆被”義[8]。“桋伯蔑休于王”係受事主語句,大意指桋伯被王嘉獎。由此句可知師望鼎(《集成》02812,《銘圖》02477)“王用弗忘聖人之後,多蔑易(錫)休”之“蔑”與“錫休”係並列關係,兩者意義相近。免盤(《集成》10161,《銘圖》14515)“唯五月初吉,王在周,令作冊内史錫免鹵百,免(蔑)靜女王休”之“免蔑靜女王休”即“免將來自王的休加于靜女之身”[9],休是蔑的直接賓語,與本銘同。 巿,即韍、黻、紱、韠,蔽膝。巿,金文中又見於簋(《銘圖》05315-05318)、衛簋(《銘圖》05368、05369)等器。它與寏盤(《銘圖》14528)“巿”、燮簋(《集成》04046,《銘圖》04985)“在巿”以及西周金文中常見的“巿”顯然表示同一個詞。“”所從“”是聲符,“”是修飾其後的“巿(韍)”,表示“巿”的顏色,而“巿”的材質與皮革相關,因此其所從的“韋”用的是“皮韋”義。“巿”之“”,舊主要有讀“緇”指黑色與讀“纔”指帛雀头色兩種意見。從語音方面看,前一說更爲直接可取。 ,又見於叔昜父盤[10],用作“鎣”。“鎣”是一種水器,功用與“盉”相當。叔昜父盤器形爲盤,而自名爲“盤鎣”,同樣的情形見於伯盤(《集成》10064,《銘圖》14367)、旅盤鎣(《銘圖續》0917)等,這是因爲“盤”“鎣”常搭配使用,因此自名時連類而及出現了器名連稱。這兩例下部所從“絲”形與其上部的“熒”之初文“”共用部分筆畫,亦可看作“”,兼具有一定的表音作用,此字可能是金文中多見的“縈”字異體。下一字,原作“”,右下部從光,“”形左下是“山”形。從偏旁組合以及詞例來看,“”應是“岡”形之訛[11],該字可隸作“”,是一個“岡”、“光”皆聲的雙聲字。“岡”、“亢”音近可通[12],金文中屬於服飾的“衡”,大多數用“黃”來表示,少數用“亢”來表示。“光”“黃”亦音近相通[13]。《詩經·衛風·碩人》“衣錦褧衣”之“褧”,《說文》作“檾”,《烈女傳》作“絅”。“褧衣”,安大簡《詩經》或作“衣”[14]。 因此盤銘“”與金文中多見的“冋黃”、偶見的“縈黃”[15](申簋蓋,《集成》04267,《銘圖》05312)表示的應是同一個詞。師酉簋(《集成》04288-04291,《銘圖》05346-05349)銘文中的“”(此字作“”“”形,前者是“”與上部冋形共用筆畫)應係“”字異體。[16],金文中多見,從“㫃”“要”聲,是一種旂的專稱。 ,當分析爲從隹、龠聲。雝鼎(《銘圖》02367)“王命雝,易(錫)冋黃(衡)、”之“”當分析爲從“匕”從“翟”,“翟”亦聲。“龠”聲字與“翟”聲字關係密切,常見兩者相通[17],“㫏”與“”當表示同一個詞。 包山簡在記錄車上之物時,“旌”後部分或有“翠之首”一語,李家浩先生認爲“翠之首”是指“旌旗之杆首飾有翠鳥羽毛”[18]。曾侯乙簡在記錄“旗”時,後面有“翠首”一語(簡6);在記錄“旃”時,後面有“墨毛之首”(簡46)、“翠首”(簡72)、“玄羽之首”(簡79)、“朱毛之首”(簡86)等語;在記錄“旂”時,後面有“白之首”一語(簡68)。可知旂的竿首常載羽旄一類。《說文》“翟,山雉尾長者。”《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籥,右手秉翟。”毛傳:“翟,翟羽也。”“㫏”、“”可讀作“翟”,指“”這種旂上飾有翟羽或旂上畫有翟這種圖案者[19]。因爲“”本從隹,意義當與鳥類有關,因此用從隹、龠聲的“”來表示“翟”也是非常自然的。 或,頻率副詞,又也,金文中習見,殷墟甲骨文中數見[20]。或蔑休于王,又蔑休于王也,針對上一次的“桋伯蔑休于王”,故言“或”。金後面一字,原作“”[21],據形似可釋作束。金文中革形或演變作類似束形,如宰獸簋(《銘圖》05376、05377)“勒”作“”“”即其例[22]。此束亦當看作是“革”形之訛,讀作勒。金勒,金文中又見於師簋蓋(《集成》04284)、麥尊(《集成》06015)、簋(《銘圖》05362)等,金勒是說明“勒”的整個材質或其某一部分的材質是銅或其飾件是銅。,上部“”形僅保留頭部。“”聲字與“睪”聲字關係密切,常見兩者相通[23]。讀作懌[24],訓悅、樂。大克鼎(《集成》02836,《銘圖》02513)“肆克□于皇天,于上下”之“”,疑亦可讀作“懌”。 叔夷鎛(《集成》00285,《銘圖》15829)“余命汝箴佐正卿,爲大事,總命于外内之事”,大事,與職官有關,一般認爲事用作吏。農卣(《集成》05424,《銘圖》13329)“使厥友妻農,廼厥帑、厥小子、小大事(吏)毋有田”,董珊先生認爲“”是個表“給予”義的、可加雙賓語的動詞,讀爲“廩/稟”。帑,讀爲奴。“毋有田”是“厥小子、小大吏”的後置定語。“厥奴”、“厥小子、小大吏毋有田”是三種身份的人,作“”的間接賓語,“”的直接賓語則省去。“小大事(吏)”是泛指伯管理的大小官吏,詞亦見匜(《集成》10285)“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吏)”,“小大吏”猶群吏[25]。盤銘大事(吏)指職位較高的官吏。即延字,與它在甲骨文中的常見用法相同,延及義。邦君,金文中數見,如見於五祀衛鼎(《集成》02832,《銘圖》02497)、靜簋(《集成》04273,《銘圖》05320)、豆閉簋(《集成》04276,《銘圖》05326)、義盉蓋(《集成》09453,《銘圖》14794)、梁其鐘(《集成》00189,《銘圖》15524)、呂伯簋(《銘三》0501、0502)、𠎳我卣(《倗金集萃》042)等。金文中的邦君,一指周王朝的邦君,即諸侯國的一些君主。二指某地的邦君,即地方官。盤銘“邦君”與“大事(吏)”對言,當係前者。《清華簡(拾)·四告》簡10-11“翌日,其會邦君、諸侯、大正、小子、師氏、御事,箴告孺子誦,弗敢憃,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之“邦君、諸侯、大正、小子、師氏、御事”與義盉蓋(《集成》09453,《銘圖》14794)“(合)即邦君、諸侯、正、有司大射”之“邦君、諸侯、正、有司”可合觀。盤銘“大事(吏)”與《四告》“大正”、義盉蓋“正”等相當,“邦君”與《四告》、義盉蓋“邦君”相當。 唯曰之“唯”,是加強語氣的虛詞。“唯曰”之例,又見於異好盂(《銘續》0536)。周晉盉(《銘圖》14793)、周晉盤(《銘續》0950)銘文中的“有曰”,我們認爲其性質與異好盂、伯盤的“唯曰”相當,“有”亦當看作是加強語氣的虛詞[26]。,從偏旁組合以及文例來看,可視作殹字異體,讀作繄。王子午鼎(《集成》02811,《銘圖》02468)“令尹子庚,殹(繄)民之所極”之“殹”用法同。如果“”是一個從“”得聲的字,則可讀作古書中常訓“維”“惟”“乃”的“侯”。姑,讀作祜。《詩經·鄘风·君子偕老》“副笄六珈”之“副”,安大簡作“”[27]。“”似從“不”聲。《清華簡(陸)·子產》“俖之”,暮四郎認爲“俖”讀作“富”,其人即《清華簡(叁)·良臣》中的“富之”[28],可從。傳世古書中,亦見“不”聲字與“畐”聲字相通之例[29]。不,讀作福。姑不,即祜福。“我繄王休祜福”係一個判斷句,主語是我,王休祜福是謂語,大意指“我係王給予祜福的那個人”。 于宗彝大鼎,下文與之呼應的話作“于宗彝大寶”,“寶”指大鼎一類的宗廟之器。兩處彝當是動詞,獻薦一類意思。或可讀作于“尸”,陳列義。于宗彝大鼎大意即獻薦大鼎或陳列大鼎于宗廟。,左從,右下從又,結合文義來看,下文的當是它的異體,只不過後者動物形的口形方向相反而已。後者即甲骨文中習見、金文中數見的“”,前者即金文中習見的“”字,與一般的“”字相比,它是將“巾”形置於“又”形之上。一般認爲“”是“”的初文,它們係一字。盤銘的文例則爲這一意見提供了強證。“”“”所從動物形的口形方向與軀幹方向一般相反,但也有少數字形訛變得相同,如進鼎(《集成》02725,《銘圖》02337)“”、簋(《集成》04192,《銘圖》05180)“”,盤銘“”的變化與之近似。金文中的“”作爲虛詞,多見,古書中則作“肆”。“肆”字,古書常訓爲“陳”,盤銘、作動詞,陳列義[30]。 史簋(《集成》04030、04031,《銘圖》04986、04987)“由(道)于彝,其于之朝夕監(鑑)”之“由(道)于彝”、《禮記·祭統》所引衛孔悝鼎銘結尾之“施于烝彝鼎”、縣妀簋(《集成》04269,《銘圖》05314)“(縣妀)(肆)敢(墬—施)于彝”、保員簋(《銘圖》05202)“(保員)(墬—施)于寶簋”、中方鼎(《集成》02751、02752,《銘圖》02383、02384)“(中)埶(設)于寶彝”義近。“道”意爲“陳述”,“施”意爲“施陳”、“施設”,“設”意爲“陳設”[31]。 “(肆)氒(厥)名姑(祜)于般(盤)”與上引詞例義近[32],名可讀作銘。大意即陳列展示那些與記錄賞賜福佑相關的銘文于盤上。後文的“(肆)氒(厥)名”即這一句的省略。 “無”前一字,原作“”,釋讀不詳[33]。“無”後一字,原作“”,與同銘“金束<革>”之“金”作“”形近,可據之釋作“金”。畀,給予,間接賓語是我,直接賓語可能是“金”,承上省略。,讀作萬。“畀我(萬)年”大意即永遠給予我金。“”乃“襄”字所從,它上部中間有圓圈形,這與甲骨文的“”類寫法一脈相承,亦可證舊或將甲骨文“”類形釋作“”是正確的[34]。讀作“尚”,古書中常作“儻”,假如義。霸姬盉(《銘圖》14795)、霸姬盤(《銘三》1220)銘文中亦有“”字,讀作“儻”[35],用法與此銘同。“儻我廼其于宗彝大寶,肆厥銘”是“畀我(萬)年”的前提。假設句結果置於前,條件置於後之例,金文中亦見於師旂鼎(《集成》02809,《銘圖》02462)“今毋殺,其有納于師旂”(大意即那些不從王出征的師旂眾僕,如果交納了罰金給師旂,就不殺)。盤銘此句大意即“假如我獻薦鼎盤一類器物于宗廟,又陳列展示福佑之類的銘辭于盤上的話,那麼就永遠給予我金”。 2021年4月初稿 補記:拙文初稿曾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21年7月8日),其時恰逢《倗金集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出土青銅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即將出版發行,兩天後我購得此書,並據之對文章初稿個別地方略作修訂。 2021年7月11日 圖一:桋伯盤器形 圖二:桋伯盤內底 圖三:桋伯盤銘文彩照 圖四:桋伯盤銘文拓本(圖一至圖四皆引自《倗金集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出土青銅器》)原文出處《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10輯 注释 *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研究專項學術團隊項目“中國出土典籍的分類整理與綜合研究”(批准編號:20VJXT018)、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商周甲骨文、金文字詞關係研究”(批准編號:21BYY13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山西省文物局編:《山西珍貴文物檔案(10)》,科學出版社,2020年,第124頁。 [2]《吉金永年——近年新出金文拓片集萃》三足盤,恒昌古籍,2020年,第12、42-43、62頁。 [3]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編著:《倗金集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出土青銅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88-192頁。 [4]此字表示的詞可能是{鑾},但它與肈尊(《銘三》1021)“(肇)”有相近之處,也可能表示的是{肇}。如是後者,則應屬下讀。 [5]此字與“氒”形近但又與同銘其他三處“氒”稍微有別,結合字形與文例,疑是“”或“氏”的誤字。如是“氏”,則可讀作“是”,虛詞,與則、乃義近。 [6]此三字義不詳,如果“朕”是桋伯之名,則應屬下讀。 [7]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21-522頁。 [8]參看陳劍:《簡談對金文“蔑懋”問題的一些新認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年5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39。此文正式刊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91-117頁。 [9]糞麻卣(《銘圖》13309)“蔑女(汝)王休二朋”當作一句讀,舊或在“女(汝)”後斷讀,這是不正確的。 [10]山西省文物局編:《山西珍貴文物檔案(8)》,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134頁。 [11]甲骨文中,、係一字,中間部分或作交叉的兩筆,或作一筆,或可參看。 [12]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3頁。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第1081頁。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74-75、116、118頁。 [13]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488-489頁。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第1085頁。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中華書局,2016年,第295-296頁。 [14]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33、109頁。 [15]壬卯簋(《銘續》0433)銘文中亦見“縈黃”一語,但從字形看,該銘應是偽銘。 [16]郭永秉:《談古文字中的“要”字和從“要”之字》,《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108-115頁。 [17]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251頁。 [18]李家浩:《包山楚簡的旌旆及其他》,《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265頁。 [19]雖然“翟”、“鋚”可輾轉相通,但畢竟讀音有距離,因此正文中我們不將“”與金文中的“鋚”相聯繫。關於“鋚”之“鋚”的解釋,參看謝明文:《曾伯克父甘婁簠小考》,《出土文獻》第11輯,中西書局,2017年,第36-44頁。 [20]謝明文:《“或”字補說》,《出土文獻研究》第15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14-33頁。收入氏著《商周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88-110頁。 [21]雖然此字看作簡寫的“車”字省去圈中的一橫筆於文例亦可通。但此字上部不作一橫筆,而是作“”形,中部不作圓圈形而是接近口形,這些皆與“車”不合而與“束”形相近。更爲重要的是,此字前除了修飾語“金”,還有主要見於修飾服飾“巿”的“”。“勒”的材質與皮革相關,因此其前用“”來修飾也是非常自然的。 [22]師酉簋(《集成》04288,《銘圖》05346)等銘文中的“勒”作“”,左側係在這類寫法上添加兩小點。 [23]參看謝明文:《新出登鐸銘文小考》,《中國文字學報》第7輯,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79-83頁。 [24]金文中,訓“樂”之“懌”或用“㚖”來表示,如曾伯克父簠(《銘續》0518、0519)“宰夫無若,雍人孔㚖(懌)”(參看謝明文:《曾伯克父甘婁簠小考》,《出土文獻》第11輯,中西書局,2017年,第36-44頁)。 [25]董珊:《農卣新釋》,《青铜器与金文》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44-247頁。 [26]參看拙文《補論上古漢語中“有”的一種虛詞用法》(未刊稿)。 [27]徐在國先生據此用法認爲金文中“不”之“”讀作“福”(參看《談銅器銘文中的“不”》,“紀念于省吾、姚孝遂先生學術研討會”論文,2016年。《據安大簡考釋銅器銘文一則》,《戰國文字研究》第1輯,安徽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62-65頁),似與文義不合。 [28]ee:《清華六〈子產〉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http://www./bbs/read.php?tid=3344&fpage=2.第86樓發言,2016年5月2日。 [29]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2頁。 [30]陳劍先生認爲甲骨金文舊釋“”之字是“分割牲體”義的“解肆”之“肆”的本字,金文中有個別“(肆)”也訓陳。參看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2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3—47頁。 [31]參看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第250-252頁。陳劍:《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3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89頁。師旂鼎(《集成》02809,《銘圖》02462)“旂對厥于尊彝”、羌鼎(《集成》02673,《銘圖》02260)“羌對揚君令于彝”等詞例亦相近。 [32]格伯簋(《集成》04262-04265,《銘圖》05307-05310)“鑄寶簋,用典格伯田”,“典”應是“記錄”一類意思,此句大意是“(格伯)鑄造寶簋,(在上面鑄銘)用來記錄自己受田一事”,它與簋(《銘圖》05136、05137)“用茲簋褻(設)公休”等亦與上述詞例相近。 [33]疑是“寴”的訛字。 [34]關於“”字的構形,可參看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年,第319-325頁。 [35]參看李學勤:《試釋翼城大河口鳥形盉銘文》,《文博》2011年第4期。裘錫圭:《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號墓出土盤盉銘文解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8年7月14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277#_edn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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