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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公司企业(国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版
2022-08-03 | 阅:  转:  |  分享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
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所有部门、单位及员工注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
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单位及员工应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全员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单位及员工。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职责:(一)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
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问题、重大决策的讨论,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
的处理意见等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
公司财产安全;(三)审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经费、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的解
决方案;(四)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五)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
检查和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第六条公司领导层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安全生
产职责:(一)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负有同等的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组织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组织制定并
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四)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
系统运行情况;(六)及时、如实、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
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
建议和要求;(八)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和督促公司党群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性活
动,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在宣传工作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九)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及奖惩依据;(十)领导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
监督职能,坚决抵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和不正之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十一)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
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
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督促公司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员工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五)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等高危险特殊作业项目的审批;(六)负责对公司“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
后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公司其他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
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二)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
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
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五)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范围内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出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
监督落实,以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公司和各部门安全管理规定;按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管理外协作业的部门,必须与外协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使用
外协作业人员的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安全告知,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做好善后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第十一条公司办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
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审定公司有关文件和合同;(三)负责
制定厂区参观管理规定,组织公司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四)配合解决需上级部门、单位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五)负
责公司应对重大事件的应急救援资源的协调工作;(六)组织安排落实重要时段公司领导带班制度;(七)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计划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在编制公司规划时将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在年、月度计
划中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确保安全与生产协调一致;(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
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三)对涉及规划、设计中的安全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四)负责公司财产保
险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的制度;(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
和检查监督;(三)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配合做好财产保险及工伤保险工作;(四)解决公
司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生产
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助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四)结合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科学有序地组织生产活动的
开展;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司内设备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五)组织或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组织制订或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直属车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组织制订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八)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
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九)组织或参与公司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十)督
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十一)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开展、考核和评比;(十二)负
责公司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和定期检验工作;(十三)协助完成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十四)负责组织完成公司职
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治理工作,并收集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治理档案;(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五条
人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检查考核;负责公司下属单位领导带(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的检查。(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用工合同中予以明确;(三)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把安全工
作纳入各单位、部门和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负责绩效的奖惩兑现;(四)负责公司工伤保险工作及工伤鉴定工作;(五)负责公司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拟定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和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日常管
理工作;(六)负责公司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并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七)负
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科学合理配备岗位作业人员,并收集建立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
职责。第十六条市场营销部安全生产职责:(一)采购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特种设备
设施必须具有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报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具
有“三证一标”;(二)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单位必须具有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三)负责营销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因采购、销售物资发生的各类安全生
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七条党务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事迹,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二)紧密围绕
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三)坚持把党建工作
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四)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有
关安全生产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员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五)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六)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纪委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进行;(三)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一)依法组织
员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二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
定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三)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并支持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四)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文
化和班组安全建设;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所开展公共文体活动的安全措施;(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
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
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七)发动和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八)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九)负责防暑药品的采购及发放;(十)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确保所承担的新产品开发、技术
改造等项目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审批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安全措施和方案;(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
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三)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解决重大隐患;
(四)负责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及防火、防潮、防虫害等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一条
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治安管理,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
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二)制定安全保卫、门卫管理、厂区道路安全管理、危化贵重物品管理、消防管理等制度,并督促落实;
负责管理门卫的警卫任务;(三)负责公司内炸药、雷管、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物品的购置手续审批和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公司消防管理工作;对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防火部位实施监控;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提出消防隐患整改要求,并督促
落实;组织各单位编制并实施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火灾事故应急疏散;负责公司的消防培训工作;(五)组织公司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调
查、处理;负责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六)依据“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超速、停放和交通事故预防进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七)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标准,审定采购计划;建立公司消防信息档案;负责公司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安全运行监督和定期检测工作;负责维护厂区公共消防、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八)组织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保卫检查工作;(九)负责协
助消防管理单位对新改扩建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二条离退休员
工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一)党总支书记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负有中心第一责任人同等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负责离退休员工矛盾纠纷的
调查、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离退休人员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为离退休工作改革和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负责公司离退休
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活动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建筑、场地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制定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活动的策划、准备、实施时,确保安全工作的“三同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注2安全生产职责:各单位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组织、管理外协作业的单位,必须与外协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外协作业人员的单位
必须与外协作业人员签订安全告知书,并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成立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
兼职)安全员注3;分公司必须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检查下属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本单位
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领导带(值)班制度。第
二十四条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一)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
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负有同等的管理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计划,组织评
审并负责贯彻落实;(三)科学有序地组织生产活动的开展,杜绝违章指挥;(四)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预防和控制,
推行标准化作业;(五)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要求;(六)每月至少进
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查出的隐患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
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设备、管线、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七)组织员工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教育时间,
组织定期安全考核;落实转岗和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八)
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协调所属各车间(或班组
)、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九)组织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处理,及时、如实上报;积极协助、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
善后工作;(十)组织制订、评审、演练、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严格落实劳动防护、防暑等物品的发放,加强岗位人员
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思想政治、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增强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十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坚决抵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和不正之风。(十四)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
追究制;在各项评先评优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班组、员工奖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十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
育实践、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群众性活动,引导员工发挥安全生产的主体作用;(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
责。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行政副职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自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科学组织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杜绝违章指挥,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三)制订、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计划,并贯彻落实;在制定各种技术改造方案、技术革新
研究试验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充分考虑制定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
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落实转岗和新员工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六)组织或参与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
查和隐患整改落实;(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六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各单位安全员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的规定;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转岗人员和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指导
并督促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四)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五)对本单位安全动态进行认真的分
析研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六)发现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有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会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的事故隐患,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七)协助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总结先进经验;安排并检查
班组安全活动,协调应急预案演练;(八)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状况,提出改进
意见和建议;(九)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落实防范整改措施情况;(十)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七条工段长(区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全
面负责本工段(工区)、班组的安全生产,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二)对班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贯彻
并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科学组织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杜绝违章指挥,制止和
纠正违章行为;负责转岗及新员工的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三)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清洁、整齐,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
性、可靠性、完整性,提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建议;(四)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负责做好安全活动记录;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
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五)负责作业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日常、周期性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
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六)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七)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职责;对
本班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件和生产现场的异常情况及设备的故障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八)积极
组织班组员工参加应急演练和各项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公司的每名员工都应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
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二)认真遵守公司内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
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三)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
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四)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
业,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报告;(五)积极参加公司、本单位、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积极参
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预案演练;(六)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七)对各级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八)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九)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
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十)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奖励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或晋级
,精神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等。第三十条公司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按照与部门、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承包书》,对安委会成员、部门、单位予以奖励;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获得上级表彰的,报请公司给予奖励,并在公司
内通报表彰。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实行连续“年度安全无事故”活动。对各单位在连续第二年度内无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人均500元予以
特别奖励,连续实现三个年度及以上无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人均1000元予以特别奖励;连续二个年度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对公司领导及安委会
成员按人均10000元、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按人均5000元予以奖励。第三十二条对各单位及岗位人员认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
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了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亡、设备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事故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按第二十九条执行,发给一次性奖
金500~1000元。对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非自身岗位的安全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委会核实后,按500~2000元/条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减轻事故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有功人员,经公司安委
会研究后按二十九条执行,发给一次性奖金500~3000元。第三十四条对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建议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安委会审定确
认有价值者,按第二十九条执行,发给一次性奖金500~2000元。第四章处罚第三十五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人身伤亡事故与非人身
伤亡事故两类。人身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注4、重伤注5、死亡)、急性中毒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
亡的火灾、爆炸、设备和设施损失、大面积停电注6等事故。第三十六条处罚分为: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兑现奖励、罚款及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直至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处罚金额及本单位年终安全奖合计的部
分,由事故单位承担该部分15%,事故单位扣罚上限为人均1000元。第三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损失工作日或歇工日在1日以内的(包括造
成本单位以外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责任性事故,但事故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大的险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确定相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发生轻伤(包括造成本单位以外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非人身伤亡责任性事故,成立由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为组长的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公
司安委会审定通过,给予责任人以下处罚:(一)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二个月业绩工资;(二)扣除事故次要责任人一个月业绩工资;(三)扣除事
故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半个月业绩工资;(四)同一起事故责任人处理达到该条第(一)、(二)、(三)项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
处罚;(五)取消事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兑现奖励;(六)对于同一单位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报公司安委会依据该条
第(三)项加倍处罚。第三十九条发生重伤(包括造成本单位以外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责
任性事故,成立以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委会审定通
过,给予责任人以下处罚:(一)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六个月业绩工资,并由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二)扣除事故次要责任人四个月业绩工资;(
三)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三个月业绩工资;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二个月业绩工资;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中层管理领导及安全员
各一个月业绩工资;(四)扣除承担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个月业绩工资;(五)取消事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兑现奖励,并扣
除事故单位当月业绩工资总额的30%(含事故责任人已扣除的业绩工资,不重复处罚);(六)同一起事故责任人处理达到该条第(一)、(二
)、(三)项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处罚。(七)同一起事故中轻重伤兼有,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同时处罚。(九)对于同
一单位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重伤事故的报公司安委会依据该条第(三)项加倍处罚,并由公司给予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工亡事故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责任性事故,成立以公司经理或由经理指定人员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
查明事故原因,确定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委会审定通过,给予责任人以下处罚:(一)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二十四
个月业绩工资(含留厂察看期间的业绩工资),并由公司给予事故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二)扣除事故次要责任人十二个月业绩工资;(三)扣
除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六个月业绩工资,并由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五个月业绩工资;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其他中
层管理领导及安全员各四个月业绩工资;(四)扣除承担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个月业绩工资;(五)取消事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承
包书兑现奖励,并扣除事故责任单位一个月业绩工资总额的30%(含事故责任人已扣除的业绩工资,不重复处罚);(六)同一起事故责任人处
理达到该条第(一)、(二)、(三)项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处罚。(七)轻重伤兼有,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同时处罚;(八)公司领导层的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对同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公司将对直
接责任单位按发生一起事故予以责任追究,对无责任单位不予以责任追究;对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都存在事故责任的,按各发生一起事故予以责任追
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扣罚:(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且不听劝告的200元;(二)不接受安全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
的管理和监督,不接受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200元;(三)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险情、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整改、不及时上报或
上报后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200元;(四)接到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500元;(五)对公司在安
全检查中通报的安全隐患,未被检查的单位不按通报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检查和整改,造成类似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或发生的300元。(六)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到位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3000元;(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隐瞒不报或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无故拖延事故的统计和处理结案工作的3000元;(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企图推卸责任、阻碍调查工作、提供不真实信息的3000元;(九)发生以上情况若情节特别严重,有权对责任者加重处罚,以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在上级及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四条事故责任者在抢救或防止事故扩大有贡献的,可酌情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公司突破公司年度安全指标,公司取消当年安全奖励。第五章事故上报时限及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公司各单位无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文件执行。第六章工伤认定第四十七条公司员工工伤认定严格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认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当生产与安全发生重大矛盾时,应及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仲裁意见,并且对仲裁意见负责。第四十九条厂区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按结案时的实际支出计算,处理将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决及集团公司文件执行;对发生在异地的交通事故将考虑其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第五十条上述条款以外的事故处理,由安委会研究决定。第五十一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准。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在公司业绩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时,处罚按业绩工资额度扣除。注1:员工包括职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注2:各单位是指直属车间、分公司及分公司车间。注3:安全员需经单位推荐,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其任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注4:轻伤指受伤员工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不含105天)。(损失工作日依据国家有关工伤的相关文件认定)注5:重伤指造成员工损失工作日在105天(含105天)以上6000天以下。(损失工作日依据国家有关工伤的相关文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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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庸人读书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