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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系列14】《道德经》道法自然

 小播读书 2022-08-04 发布于广东

我们继续聊聊老子的《道德经》,第24和25篇。

在24篇里,老子说:“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

这里老子阐释了“自然之道”,大概意思是说,凡踮起脚跟想要出人头地的,反而站立不稳;凡跨着大步想要走得快的,反而走不了多远;自己好表现的,反而不能显达;自以为是的,反而不能彰显;自我炫耀的,反而而不能见功;自视甚高的,反不能长久。

01

凡事勿过度,认识你自己

在古希腊德尔斐神庙的石柱上,刻着两行字,是千百年来,人类智慧的结晶,这两行字是:凡事勿过度,认识你自己。

而道家思想的这一段,显然就是“凡事勿过度”的最好阐释。而这种“适度”的思想,在儒家思想也有深刻的体现,在儒家经典《中庸》的第四章中说“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

这句话就深刻地体现了“中庸之道”,太聪明或者太愚笨都不好,走的太快,或者太慢都不好,都不是“中”的表现,过犹不及,都是不好的。

在《中庸》第六章中说“知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在儒家以舜道德楷模,是拥有至高德行的人,而这种德行来自于“知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两端就表示两个极端,走向极端就是走向灭亡。

在《中庸》的第二十章中说“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知通智,拥有智、仁、勇三种德行的人,才能到达“中庸”的至德。

所以,儒家的“中庸之道”是指一种不偏不倚,凡事适度的处世之道。如果用上面我们讲的西方智慧来说,就是“凡事勿过度”,而用道家思想来说就是“物极必反”,就是“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

凡事不要极端,欲速则不达,应该掌握一个“度”这是一种实践智慧,其实东西方思想是高度一致的。那些凡是极端的事物,最终都灭亡的了,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教训。

所以,当代著名哲学家李泽厚老师,把中国的哲学思想总结为一个“度”字,其实很精准。

02

老子如何定义“道”

我们再来聊聊第25篇,这一篇非常著名,是老子定义“道”的名篇,老子说: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思是,在天地存在以前,就有一个东西浑然而成。它无形、无体、无声;既看不见,又听不到,摸不着。它不生不灭,独立长存,周而复始,而无所不在。世上一切的事物,都要靠它才能生生不息,它可说是万物的母亲了。这样玄妙的东西,我实在不知道它的名字是什么,不得已,只好叫它做“道”。如果要勉强给它起个名字的话,也只能称它为“大”。大到没有极限,便不会消逝;没有消逝,才称得起远;虽然远,却仍能自远而返。

道是先天地而生的,是万物之母,这和前面老子说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其实类似的。而且“道”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

就像一年四季,周而复始一样,这里其中也能看出,道家思想是隐喻大自然的规律和法则。在这一篇的最后,老子更明确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认为,人为地所承载,所以人当效法“地”;地为天所覆盖,所以地当效法“天”;天为道所包含,所以天当效法“道”;道以自然为归宿,所以道当效法“自然”,或者说,道即自然。

一 End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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