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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注道德经述成·道经·致虚极章第十六

 随便阁 2022-08-05 发布于辽宁

致虚极,守静笃。

苏辙: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守静不笃,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笃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于动,而况其它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

原成:致,至也。虚,空也,持续不断之空谓虚。极,犹言极限。此言运动的烈度超出了限度。静,情也。笃,厚实也。物有形体,故曰厚实。此言如实地将运动结果呈现出来。致虚极者,“无”运动。“无”运动不可见,故曰“虚”。守静笃者,“有”运动。呈现运动结果的“有”运动可见,故曰“笃”。“道”以“无”运动衍生万物,以“有”运动约束万物。故曰一有一无之谓道。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苏辙: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苟吾方且与万物皆作,则不足以知之矣。

原成:万物皆是“道”的衍生,必遵循“无”与“有”运动方式“并作”。依此,可以通过万物呈现的结果来考察万物的运动状态。复,指一有一无的一个完整运动周期。或指运动烈度超出限度之后呈现出来的结果。换句话说,万物的运动必定会有结果出现,所以才有机会通过结果来考察万物的运动,来达到掌握万物的目的。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

苏辙:万物皆作于性,皆复于性,譬如华叶之生于根而归于根,涛澜之生于水而归于水耳。

原成:芸芸,犹言物生机勃勃的样子。凡物皆是处于持续不断的“无”“有”运动中的矛盾体,接受“道”的约束。凡物皆以“道”约束下的“无”运动发展变化,以“道”约束下的“有”运动呈现结果,故曰根。凡物都以“道”预设的路线发展变化,呈现“道”预设的结果,故曰“道”约束万物。

归根日静,

苏辙:苟未能自复于性,虽止动息念以求静,非静也。故惟归根,然后为静。

原成:静,请也。请,告也。归根,就是通知事物如实地将“道”预设的结果呈现出来。

静曰复命,

苏辙:命者,性之妙也。性犹可言,至于命则不可言矣。《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圣人之学道,必始于穷理,中于尽性,终于复命。仁义礼乐,圣人之所以接物也,而仁义礼乐之用,必有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徇其名而为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后行之,君子也。此之谓穷理。虽然尽心以穷理而后得之,不求则不得也。事物日构于前,必求而后能应,则其为力也劳,而为功也少。圣人外不为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应,此之谓尽性。虽然,此吾性也,犹有物我之辨焉,则几于妄矣。君之命日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为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谓复命。

原成:命是命令之命,与性命无关。静,请也。复,答也。命,令也,上级对下级的指示。通知事物如实地将“道”预设的结果呈现出来,就是完成了“道”赋予的使命,就是所谓的复命。“窈兮冥兮,其中有精”,故曰归根。“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故曰复命。

复命日常,

苏辙:方其作也,虽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变坏。不常者惟复于性,而后湛然常存矣。

原成:常,不改易之称也。常者,自然规律之谓也。完成“道”赋予的使命,就称为自然规律。

知常日明。

苏辙:不以复性为明,则皆世俗之智,虽自谓明,而非明也。

原成:凡事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何以辨事非。

不知常,妄作凶。

苏辙:不知复性,则绿物而动,无作而非凶,虽得于一时,而失之远矣。

原成:言物不及客观,言事不及辨证,此皆是妄也。妄者,物于物者也。

知常容,

苏辙:方迷于妄,则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敌,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则虽仇-怜,犹将哀而怜之,夫何所不容哉?

原成:常者,自然规律之谓也。容,纳也。此言自然规律涵盖万物,放之四海而皆准,故曰常容。

容乃公,

苏辙:无所不容,则彼我之情尽,而尚谁私乎?

原成:公,犹一也。自然规律涵盖万物,才能对万物有约束作用。此言万物皆以自然规律做为唯一准则。

公乃王,

苏辙: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

原成:衍生万物,故曰全。

王乃天,

苏辙: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

原成:约束万物,故曰天。

天乃道,

苏辙:天犹有形,至于道则极矣,然而虽道外不能复进于此矣。

原成:衍生并约束万物,故曰“道”。

道乃久,没身不殆。

原成: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道纪,故曰久。执掌万物的命运,故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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