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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告诉我,读书就是自我救赎

 走读生日记 2022-08-05 发布于浙江

救赎这两个汉字,蕴含的意义太多,很难一下子说清楚。

肖申克的救赎》,不论是电影还是原著,都很容易让人雾里看花,并不会清晰准确的领会作者的意图。

单纯凭借电影和原著,确实有点难以窥见作者的内心。如果把作者更多的作品找来看一看,恐怕真的有助于理解这部电影和这部小说。

一己之见,仅供参考而已。

还是把随手记录下来的一些感触,分享在这里。

书名:肖申克的救赎(同名电影原著)
作者:(美)斯蒂芬·金

P s:以下墨绿色字体为原文,阅读感触以正常字体显示。

你第一次看见某个东西,然后立刻知道你找到了自己最大的兴趣。就好像找到了开锁的那把钥匙,或像第一次谈恋爱。

在上一条笔记中,我刚刚使用过“钥匙”这个词,就是在安迪留给雷德那封信里,安迪谈到要相信“希望”。我因此感慨说那段话就像一把“钥匙”,这种用法跟这一段话中“钥匙”的用法大同小异。

这种“不谋而合”,是阅读的乐趣之一,多少有点拆盲盒的感觉。

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种阅读体验。欢迎私信一起聊聊。

小孩子应该及早了解人生的真相,日后面对真实人生时,才能做好准备。他说现实人生好比一只老虎,你得抓住它的尾巴,若你不了解这个动物的本质,你会被它吃了。

这段话里隐藏着简单实用且富有远见的亲子教育方法论。一篇文章或者一篇小说中,这种处于“对话环节”的文字很容易被忽略,其实,很多真知灼见,或者小说的情节线索就埋伏在这样的文字里。 

阅读中,留心这样的文字,会读出更多味道,也会引发更多思考和感触。

问题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无法解决问题。我只是奉令行事而已。

奉令行事,既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托词。这个说法自古至今都带着血腥。

每一个刽子手,每一个施刑者,每一个丧尽天良的奴才和走狗,在被唾骂和遭受惩罚的时候,都会把“奉令行事”当做挡箭牌。

一场疫情就暴露了很多这样的奴才和走狗。

他告诉莎朗,他长大以后要当医生,她就让他摸了,这就是政治。

这是一个有趣但并不新鲜的比喻。

人常常会低估了自己所冒的风险。

就像人常常高估自己的实际能力一样。

任何一个人,透彻的认识自己都不是简单的事。

好好念书,把你预备作弊的材料放进脑袋里,那才是放对地方。

简单的道理,简单的表达,却直入人心。我想,这就是驾驭语言的能力。

我在很多优秀的作品中读到这样朴素单纯却让人豁然开朗的文字。这背后,想必除了一点天赋之外,就是表达者的用心和努力,以及坚持不懈的练习。

没有任何人能真正了解另一个人内心所有的想法。

这样的实话,现实中很多人并不相信,或者说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句近乎真理的实话。很多骗子,尤其那些熟谙人性与人心理的骗子,会把这一点利用得淋漓尽致,所以才有那么多上当受骗的人。

那些上当受骗的人,大概率上都是自以为了解他人内心所有想法的人。

人生在世,得自己闯出一条路来,想要成功的话,只有靠自己了。

这路里,难免有一条是不归路。

送饭来的是一个腼腆的金发女郎,名叫菲莉茜,大约二十岁左右。

抛开音译的因素,菲莉茜,这个名字应该多少透露了一些本书译者的审美趣味。至少这三个字因为共同的偏旁部首,尤其又是一个可以让人隐约看到一片绿油油草地的“艹”字头,一种美就蕴藏在读者阅读时候的一念间。

关于这个“茜”字,词典显示,用于人名的时候应该读音“西”,用于一种草的名字,应该读音“欠”。我觉得词典的编纂者未免太僵化了,一个人就喜欢用这个字一种草的含义来命名,比如人家喜欢叫葛茜茜(欠欠),你硬是给人家读成葛茜茜(西西),人家怎么看你?直观感觉就会认为你这人没文化,没审美能力,无趣又无聊。

叫茜茜(欠欠)和茜茜(西西)的看过来……

富兰契越来越觉得美国人的生活正逐渐向下沉沦,大家越来越投机取巧、喜欢抄捷径、毒品泛滥、对性越来越随便、道德日益沦丧。

现实里,总会有几乎一样的事情发生。品味这段话,再看看你此时此刻所处的现实,是不是一模一样?看来,“社会”的成长就如同一个人的成长,没有捷径。

一切的一切都在那儿,都在我们四周,我们很清楚自己是谁名啥,更知道要到哪儿去。真是太美妙了!

一年一年过去,我们就会一点一点忘记我们自己是谁叫什么名字,也会一点一点忘记我们要到哪里去。尽管我们一直走在路上,却再也记不清我们出发和目的地在什么地方。

夏天这两字在我脑中的意象是通向远方的铁轨,在太阳下白花花的,闭上眼睛后,仍可在黑暗中看到它,只不过蓝色取代了耀眼的白。

对夏天的感触,这段文字新奇且有一种让人过目不忘的神奇力量。只是,铁轨也有终点,而夏天没有。

我从小就记得九月的白天很短,时常一不留心就夜幕低垂——而我心中总希望每天都是六月,天色一直到晚上九点半都还是亮的。

关于童年的记忆,不论多么驳杂短暂,都必然与流逝的时间相关。六月也好,九月也好,整个童年都成为早已褪色的影子。成长过程里,注定有很多失望和无可奈何花落去的遗憾,而这正是滋生希望的土壤。

安迪在肖申克监狱里跟雷德说过的话,关于希望的那几句话,童年的孩子是听不懂的。听懂的那一刻,已经人到暮年。

这就是成长的代价,没有谁可以不付出成长的代价。

“晚饭后的一根烟,抽起来最舒服。”柯里说道。

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看来,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有几乎相同的俗话。

为了舒服,为了爽,为了口腹之欲,明知某种习惯会严重损伤身体健康,可还是有太多人抵不住欲望的诱惑,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人性的BUG,很难修复。

生命本来就是一场骗局。

是的。只是,你永远不知道谁是骗子,谁是被骗的人。所以为了自我安慰,每一个人都说自己欺骗了自己。

每次看见夜幕将垂时,我都有一种夹杂着悲哀与平静的感觉,夕阳无限好,却又不尽然美好,孤寂感油然而生,却又怡然自得。

李商隐曾感慨: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欧阳修则感慨: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
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同样的黄昏,又是绝非同样的黄昏。人的心境,谁能真正清楚呢?

但地球另一端的八亿中国人对这些却毫不在意,对不对?最重要的事往往最难以启齿,因为言语会缩小其重要性;要让素昧平生的人在意你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原本就不容易。

这算是作者对那个时代中国以及中国人的评价吗?八亿人的中国,大概是上个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时候,那个时候,恐怕真的没有几个中国人会在意这些“你生命中的美好事物”。

如今,早已超过14亿人口的中国,又会有多少人在意“生命中的美好事物”?丧失审美能力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

每个人写作的唯一理由都是借以了解过去,为将来面对死亡预作准备,这是为什么小说中的动词都是过去式。

过去式也好,进行式也好,这是英文才有的特征,汉语不需要这么啰嗦,说过去就是简单美妙的“过去”两个汉字,或者“从前”,或者“童年”,或者“小时候”……你看,这些汉字无一例外的美不胜收,就像一粒粒纯天然的珍珠和钻石。这样稍加对照,那些一个一个阿拉伯字母拼出来的英文,就像一堆堆蛙卵。

站在这样的立场来说,一个高超的中文翻译家会给英文作者的文字增光添彩很多。

世上只有两种有益的艺术形式,一是宗教,一是小说。

谁可以推荐一下值得一读的宗教题材的小说?感谢。

多说无益,爱并非像有些混账诗人所描述的那样;爱有牙齿、会咬人,而这种伤口永远也无法愈合,没有任何言语可以使爱的伤口愈合,可笑的是,恰好相反,若是伤口干了,言语文字也随之枯死。

友情是人世间最珍贵的爱之一,就像暗夜的灯火,就像寒冬里让人感受到暖意的阳光,就像丢失已久的最喜欢的玩具突然又出现在眼前……

因为太过珍贵,所以很难拥有。

这种事随处可见,有没有注意到,朋友在你生命中进进出出,好像餐厅中的侍者来来去去一样。

只有深深融入生命之中的,可以一醉方休的,很多很多年不见一见还是老样子的……人,才可以称为朋友。

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

这是中国古人所尊奉的“五伦”,五个核心的人伦关系,其中就有“朋友”。一个“信”字,早已注定一个人不可能会有很多朋友。因为珍贵,所以古人还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

很多人,整整一生,也不会拥有一个朋友。

故事本身才是主角,而不是说故事的人。

有一种可能,说故事的人刚好说的是自己的故事。

没有经历痛苦,就没有真正的安乐,是故救赎之前,必先承受痛苦的煎熬。

这句话可以看是《肖申克的救赎》的核心意义所在吗?

思乡病有时候并不像我们脑子里所想象的那种模糊、怀旧甚而美丽的情绪,它也可能如利刃般刻骨铭心。

所以李白感慨:故乡不可见,肠断正西看。

所以杜甫感慨:贫病转飘零,故乡不可思。

所以皎然感慨:西注悲穷漠,东分忆故乡。

所以戴叔伦感慨:故乡回首思绵绵,侧身天地心茫然。

所以卢纶感慨:儿孙满眼无归处,唯到尊前似故乡。

所以孟郊感慨:驱车旧忆太行险,始知游子悲故乡。

所以王建感慨:寻春何事却悲凉,春到他乡忆故乡。

所以刘禹锡感慨:却寻故乡路,孤影空相随。

所以白居易感慨:其奈山猿江上叫,故乡无此断肠声。

所以柳宗元感慨:若为化得身千亿,散作峰头望故乡。

所以元稹感慨:故乡千里梦,往事万重悲。

所以齐己感慨:每到秋残夜,灯前忆故乡。

……

当时还没有人想到“浓缩”或“摘要”小说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梦波丹》尤其喜欢这种糟糕的做法,你现在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读完整本小说)。

如今有一个被知识或者阅读骗子们称为体面的词,叫“拆书”,就是把一本书拆成“浓缩”或“摘要”,然后贩卖给假装读书的人,或者企图靠这种别人嚼烂过几次的口水馍获得知识和认知提升的人。

如今,这是一门迷惑性很大的生意,真正喜欢读书的人都看得很清楚。

 [4]鲍勃·迪伦(Bob Dylan),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传奇摇滚民谣创作歌手。

作者也未必可以预见,就是这个歌手最后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那是2016年吧,一个凭借歌词获得这个奖项的人,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

读完全书最后点评

我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里,感慨到作者的文字之所以打动人,他要感谢这些译者,这些可以将英文翻译为汉语的人,为小说增色不少。

从最早的电影,到如今的原著,我还是觉得民间对这部电影或者原著的赞誉多少有点言过其实了。当然,如果与市场上很多畅销作家、网红作家的垃圾文字相比,斯蒂芬·金的文字还是高明了太多。

另外,作者一些精细处的描写,表达技法给我很大启发。在我随手记录下的感慨中,都有所表达。我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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