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准是2002年10月发布,2003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个标准取代了另外两项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1984》和《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1988》,当然这两部标准同时废止。 和原来的两个标准名字相比,表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不仅仅是需要制定防护基本标准,而且还要研究如何做到防护标准要求。 就像前面一讲里面所说的放射源并不是简单的放射源,是一个很宽泛的放射源概念。常见的放射源都包含在内,核设施也属于放射源。从这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新的标准和以往的标准相比,适用的范围更宽了。 这个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并不是纯粹是把国外的标准翻译过来进行适当的修改就成了国家标准。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需要吸收辐射防护方面的新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该标准还要反映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经验,尽可能从原则上解决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如果举例子的话会有很多,这个要求那具体落实会在标准的具体条文中详细进行说明,后续会继续说明相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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