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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

 zqbxi 2022-08-06 发布于江西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大会报告我省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各类水库10819座(其中大型30座、中型263座、小一型1508座、小二型9018座),总数列全国第二位。众多的水库为水面及库区周边养殖提供了便利条件。多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行水库养殖,水中养鱼、水面养鸭、库区周边养猪等水库立体开发,为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水库养殖承包人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过量投喂饲料,甚至投喂化肥和人畜粪便,同时库区周边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直接影响下游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为解决水库养殖污染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4号),对全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全面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10819座水库中,有9698座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89.6%。其中:饮用水水源区560座水库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非饮用水水源区10259座水库中有9138座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89.1%。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专项整治资金5.3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为推进全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水利厅牵头,成员包括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2015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管理体系,由省、市、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本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各市县政府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省政府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市县政府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水库水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省水库水质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2013年8月至10月,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和省农业厅,组织全省各级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以及乡镇水务站和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对全省所有水库水质状况、水库水体养殖情况、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等逐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省水利厅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西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印发各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按照全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本地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整治措施,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责任到人,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2015年12月,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赣府发〔2015〕62号),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区水库水质在2015年底全部达标。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经常深入各地了解水库水质情况,指导水库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在省水利厅有关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级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强检查督导,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出台一批有关水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先后编制实施《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城镇污水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批与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战略与规划。二是积极探索“高床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行禁养区生猪退养,从源头上减排,有效解决水库周边畜禽养殖粪污排放问题。截至2016年5月底,全省禁养区内已关停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467家,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89家。三是积极开展“清水蓝天”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水库水质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以来,共查处水体污染刑事案件29起,先后开展了30多次联合整治行动,150多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库区水环境整治提供了安全保障。四是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在“五河一湖”及重要水源保护区新(改、扩)建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对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及水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五是积极推进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查工作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六是积极完善生态创建考核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等指标纳入生态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工作成效

  通过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全省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成效显著。

  (一)全省水库水质达标率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省水库水质达标率为89.6%,比整治前提高47.9%。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比整治前提高17.7%;非饮用水水源区水库水质达标率为89.1%,比整治前提高49.8%。

  (二)承包养殖及畜禽养殖污水排放得到有效遏制。全省10819座水库有3523座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有6175座水库通过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全部停止投饵养殖,实行生态健康养殖。全省禁养区内已关停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467家,有效保护了水库水质。

  (三)水库水环境得到较大改善。通过专项整治,全省水库水质得到明显好转,各地充分利用水库水面进行旅游等综合开发,全省已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36处,总数排在全国第三位,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优质水环境。

  (四)群众保护水库水质的意识得到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广大群众爱水、护水意识得到增强,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问题

  我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水库水质未达到Ⅲ类水标准。目前,我省还有1100多座水库水质未达标。不少水库对外养殖承包的年限在10至20年之间,有的30年以上,且承包费用早已缴纳,现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承包,需要一定的资金补偿,但水库发包人大多为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财力有限,无力补偿,水库不能如期退出承包养殖。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水库水环境整治涉及水面退出养殖、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清理、污水排放等,但现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针对性不强,实践操作存在诸多难题。如《水污染防治法》只对饮用水源水质有明确规定,对非饮用水源水质没有规定,要求非饮用水源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水上管理的内容偏少,影响对库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小型水库日常监管力度需要加强。全省大部分小型水库采取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实行生态健康养殖,但受利益驱动,一些养殖户仍存在违规向水库投放化肥饲料粪便等现象,影响水库水质。而我省除大中型水库及少量重点小(1)型水库设有管理机构外,大部分小型水库没有管理机构,聘请的水库安全员主要负责汛期巡查及报汛工作,汛后水库往往无人监管,水库水质监管难以到位。

  (四)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还存在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及时、执法资源未整合等问题,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和优化我省水库水质和水环境。

  (一)切实做好省人大环资委调研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今年6月20日-30日,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对吉安、赣州和抚州部分县水库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调研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待省人大环资委反馈正式意见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抓好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督促水库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非饮用水水源区1100多座未达标水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引导水库养殖户合理投饵,放弃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养殖行为,同时规范库区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收集、贮存、清运、排放等,确保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水环境。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督促各地特别是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主管部门逐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巡查和水质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向水库水域投放畜禽粪便、化肥及饲料养殖行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已达标水库水质再次污染,以及在未达标水库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未如期达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依托已经建立的涉水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库区违法养殖、破坏水库水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发现、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水库水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五)建立健全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以“河长制”实施为契机,将水库水质保护纳入“河长制”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完善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制度,适当提高安全员补助标准,将水库安全员职责调整为全年巡查、管护、水质监管等。进一步完善水质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河流、水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形成水库水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广大人民群众是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职责所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断强化责任,加大落实力度,扎实做好水库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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