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在我非常年轻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个故事,就是: 1)历史上的元朝强分天下人为四等,其中汉族的汉人、南人则被归为最底等的三、四等人,饱受压迫。 2)汉人建立的明朝推翻了元朝,结束了【四等人制度】,解救了数千万汉人百姓。 当时年少无知的我,对这个故事是深信不疑的,并对明王朝的建立怀着极度崇高的敬意。 再之后,我成了一名皇汉,并怀着对明朝的崇敬之心,开始学习明朝的历史。 然而,随着对明朝历史的不断学习,历史真相却让我三观俱毁。 1)元朝根本就没有【四等人制度】,相反,元朝是一个政治环境相对宽松的社会。所谓的【元朝四等人制度】,是一个叫屠寄的清末民粹分子编造的故事。 元朝有一定程度上的偏袒蒙古人的异法制度,同样的杀人犯法,蒙古人所受的惩罚要轻于汉人。以及在选拨官员上,偏向于蒙古人,并打压汉官。这些确实是非常不好的制度,但却根本不是屠寄所描绘的【四等人制度】。 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即便元朝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民族歧视,也远远强于明朝的种姓压迫制度。清末人屠寄,和今天网络上各种蹦跶的明粉一样,他在脑海里幻想了一个非常残暴不仁的朝代,然后强加到元朝身上,再幻想了一个完美的朝代,然后强加到明朝身上。 必须承认的是,这些【清末明粉】的奇葩想像和宣传,确实可以误导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包括年轻时代的我本人,去推崇中国历史上最残暴、最黑暗、最腐朽的家天下明朝。 2)汉人建立的明朝,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真正实施【四等人制度】的家天下。这个历史真相,真心让我三观俱毁。 明朝家天下制定了一系列的种姓压迫制度,公然就写在《明会典》中,颁布并实施,赤裸裸地对底层汉人百姓进行压迫和歧视。这些制度包括【朱明皇族特权制度】,【匠籍制度】【贱户制度】。 这些明王朝建立的种姓压迫制度,直到276年,另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清朝入关后,才得以彻底地废除。 所以,历史真相是让每一个汉人目瞪口呆的: 1)明朝取代元朝,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解放,而是将平民百姓从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的环境中,推入了真正的火坑。 2)清朝取代明朝,废除明朝的种姓压迫制度,却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解放。尽管清朝本身也很专制保守,也有暴政。但总体上,清朝在各个位面上的表面,远强于明朝。 接下来,一起好好学习一下《明会典》里记载的【明朝四等人制度】 ![]() 第二章 朱明婆罗门制度事实上,我隐隐感觉,将几十万朱明皇族比喻成【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婆罗门阶层】,是欠妥的。因为历史上的朱明皇族比【印度婆罗门】要横得多。 朱明皇族是朱八八用国家制度的方式,固化而成的一个【特权阶级】,成员全部由他的子孙后代组成,发展到明末,达到数十万规模。 明朝由于朱八八的海禁政策,成为有史以来最穷的家天下。而这个有史以来最穷的家天下,却实施有史以来最优厚的宗室供养制度。 明朝宗室供养,不仅有史以来皇族俸禄最优厚,而且规定永不减轶,支系递减到奉国中尉为止。这意味着每个朱八八的子孙,都可以享受到最低四品官的优厚待遇。 自汉唐以来,皇族恩泽五世而终,到了宋朝则进一步成为三世而终。而朱八八万世不终,一次性倒车到史前。如果说宋朝家天下是最自律的一个朝代,那么明朝则是最自私的另一个极端。 而朱明皇族最大的特权,还不是优厚的供养制度,而是可以对平民百姓随意犯罪,随意杀人,却不受惩罚或很轻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朱八八亲自写了一份《御制纪非录》,记下了他的子孙对平民百姓的暴力犯罪。
朱八八写的《御制纪非录》,原意可能是告诉子孙,要遵纪守法,可是仅仅【告诫】有什么用? 朱八八对不姓朱的官员,动不动就剥皮实草。而对其子孙匪夷所思的暴力犯罪,处罚仅仅是【罚酒一杯】。 由于对平民百姓犯罪的成本极低,导致有明一朝,成为了朱明婆罗门对平民达利特随意犯罪的天堂。 ![]() 而正是由于朱明婆罗门高种姓对平民百姓达利特犯罪的成本和代价极低,导致在明朝社会,朱明婆罗门对百姓达利特犯罪,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像。
嘉靖三十七年,宁化王府的宗仪,也就是小小管家,竟然动手殴伤了堂堂布政使这样的朝廷大员:“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司门,殴伤左布政使刘望之。”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许多王府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嘉靖五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藏匿大盗被人告发;隆庆二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在特权庇护下,朱明婆罗门已经沦为明朝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 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 第三章 匠籍制度匠籍,是指中国明代政府将手工业者编入的一种特殊户籍,社会地位低下。匠人们没有话语权,社会地位低下,为主流社会所排挤。匠籍制度规定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 工匠的全家老幼都要参加生产,而且世代相继,地位低微。收入比较低。 洪武二年﹐明政府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匠户隶属于工部﹐分轮班匠﹑住坐匠二类。明初规定﹕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个月。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这两类匠户在当值以外的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趁作﹐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终年拘禁在官手工作坊中劳动的束缚。但是﹐匠户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继﹐役皆永充。匠户子弟征入内府针工局习艺者号”幼匠”。匠户除了可免除一部分杂泛差役外﹐正役和税粮不能免除。 清军入关后,在清顺治二年废除【匠籍制度】, 匠人获得自由身份。 汉人政权制定的针对汉人的种姓压迫制度,居然还是靠少数民族建立的清朝才予以废除。 入关的清军,他们原本应该是侵略者,却成了解放者! ![]() 第四章 贱户制度明朝的贱户,主要有【惰民】、【乐籍】、【疍户】、【九姓渔船】、【伴当】、【世仆】、【丐户】。 北京乐籍(乐户),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 山西、陕西乐籍(乐户),朱棣起兵时,山、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编为乐籍,也称乐户,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地方豪绅,凡有呼召,不敢不来,喝酒淫乐,百般贱辱。 绍兴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 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 广东的疍户,主要在广东等地方以船为家,捕鱼为业,不得上岸居住,生活漂泊不定,衣着同常人不同,民间对其男性辱称为裸跪、女性为裸跪婆,《岭外代答》记载:“以舟为室,视水为陆,浮生江海者,蜑也。”他们被视为贱民,不许登岸居住。 江苏苏州府有丐户,江苏常熟等的丐户,闽赣的棚户等,也都被视为贱籍。 朱八八在战胜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之后,其部属甚众,诛不胜诛,随下令贬为堕民。 贱户制度,是朱明家天下所炮制出来的一套种姓制度,【汉人不压迫汉人】在朱明家天下这里,就是一个笑话。 清朝雍正年间,清廷正式下令,彻底废除了明朝的贱户制度,解放了数千万水深火热的底层百姓。 一个由汉人建立的朝代,却是对汉人压迫有史以来最为深重的朝代,最后居然是靠少民建立的清朝,彻底废除了明朝的种姓制度,救万民于水火。 这不得不让每一个汉人反思。 ![]() 第五章 路引制度明朝路引制度,是有史以来最严厉限制平民百姓人身自由的制度。 《明会典》规定,离开所属地100里需要路引,不然的话,士兵以逃兵论处,百姓以偷渡论处。
申请“路引”也很麻烦,先向本乡里甲申请,再呈报州县审核,核准之后发给“路引”,“路引”要注明姓名,年龄,住址,事项原因,起止地点还有返回期限。 对于明朝的平民百姓而言,申请路引无异于天方夜谭。于是,造成农民只能被锁牢在土地上,成为朱明皇族世世代代的佃户和农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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