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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战争到底是怎样的一场战争?

 世界历史网 2022-08-08 发布于上海

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北美十三州殖民地的革命者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战争,使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确立了比较民主的政治体制(至少表面上是这样的),并为拉丁美洲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树立了榜样,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

独立宣言原本

也如列宁所说:“现代的文明的美国的历史,是由一次伟大的、真正解放的、真正革命的战争开始的。”

但是在美国反抗英国殖民压迫并且获得了成功后,却让国内的黑人和印第安人受到了更为残酷的压迫。

黑奴

首说黑人。

众所周知,黑人奴隶是通过罪恶的三角贸易被大批量输送到美洲的,1619年,荷兰船只将20名黑人奴隶运到弗吉尼亚的詹姆士城港口出售,可以算作是踏上北美大陆的第一批黑奴。

不过此时的黑奴并没有得到殖民者的重视,主要原因还是此时黑奴贸易被荷兰等国垄断,殖民者当时大多数又都穷得叮当响,一个黑人奴隶的价格要高于白人契约,买不起买不起,还是欧洲本土来的契约奴更加划算。

在1623和1624年弗吉尼亚的人口普查中,黑人奴隶是作为“契约奴”被登记造册的,他们所有的权利与白人契约奴并没有区别,契约到期之后可以获得一笔物资成为自由民,也没有遭遇到严重的歧视,只是针对黑人的惩罚会相对更加严重一些(如1662年弗吉尼亚的法律规定:黑人与白人通奸,要比白人之间通奸罚金多一倍),服役年限也更长。

在马萨诸塞,最早的黑人奴隶也享有和白人契约奴相同的权利。在审判纵火、谋杀及强奸等案件时,马萨诸塞的司法机关是不分肤色的。

贩奴船

而随着贩卖到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契约奴越来越少、黑人越来越多,殖民者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从黑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利润,更为了防止黑人和白人契约奴达成共识反抗他们的压迫,殖民者开始将黑人变为永久性的奴隶。

1663年,马里兰殖民地的法律规定:该殖民地上的所有黑人都是奴隶,即将出生的黑人新生儿也是奴隶;

1665年,纽约殖民地当局正式颁布法律,宣布黑人为奴隶。

1670年,弗吉尼亚殖民当局宣布法规:用船运进这个殖民地的非基督徒,都是奴隶。

1682年,殖民当局又增加条款:接受基督的信仰并不能成为解放的理由;白人与黑人结合生下来的孩子也是奴隶。

到了17世纪晚期,资本主义发展比较发达的新英格兰地区也宣布所有黑人为奴隶。

运奴船

随着各殖民地黑人奴隶制与维护黑人奴隶制的法律的确定,整个英属北美殖民地最终在法律上将黑人奴隶制确定下来。

而且为了巩固奴隶制度,奴隶主还千方百计地从思想上麻痹奴隶。基督教的牧师向奴隶宣传说:奴隶制度是使异教徒接受基督教和拯救灵魂的最好的制度。

奴隶主还对奴隶说:黑人是野蛮的种族,这个种族只有接触“西方文明”才能变成文明的种族,而奴隶制度就是黑人接受“文明”的最好的媒介。他们又胡说什么黑人的性格、气质及肤色注定了他们的天然命运是当奴隶。

1776年7月4日,“民主之父”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写下了谴责英王参与奴隶贸易的内容,不过会议最终还是决定删除这部分内容,为啥?因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共有56人,其中有10位是奴隶种植园/农场主。

被惩罚的黑奴

更何况,“国父”华盛顿自己就是个奴隶主,是个拥有50000英亩种植园以及300名奴隶的超级富翁,民间流传他用的假牙就是从奴隶嘴里拔的。

而一名康州普通士兵参观了华盛顿的种植园,回去后在日记中讽刺华盛顿假装代表“人类利益、社会自由”,却“以压迫为乐,而且还是最糟糕的压迫”。

杰裴逊总统前前后后一共拥有过600多个黑奴,是弗吉尼亚州最大的奴隶主,他始终坚持蓄奴来保证自己和后代的奢华生活,甚至直接声称黑人“身体和头脑天赋比白人低一等”,黑人天性懒惰。

詹姆斯·麦迪逊也是个奴隶主,其中一位保罗·詹宁斯还陪同麦迪逊进入白宫,从小到大陪在麦迪逊身边30年,直到麦迪逊去世,他才在第二年重获自由。

就连帕特里克·亨利这个曾说出了“不自由,毋宁死”这样的圣言而被美国封为“圣徒”的革命家,也是一个奴隶主!

谴责英王参与奴隶贸易,不就是谴责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种植园里的黑奴

而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787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

这就是著名的“五分之三”条款,又称“五分之三”妥协。这意味着黑人是作为“半人半财产”被写入联邦宪法中的,此时奴隶制在事实上得到了国家的认可,说好的“人人生而平等”呢?

直到1865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宣布将在美国以及其所辖地区内永远废除奴隶制,奴隶制才算真正在美国走下历史舞台,黑人奴隶才获得了所谓的自由身并享受到了一定的权利。

但是对黑人的恶意已经深深根植在许多美国人的心中,一直影响到今时今日的美国,未来恐怕还将继续影响下去。

被射杀的印第安人

再说印第安人

其实“印第安”这三个字本身是不准确的,因为当初西方探险家向东航行到达新大陆,以为到了印度,就将当地原住民称为印度人Indian,直接音译,也就是印第安人。

在对待印第安人的问题上,无论是英国殖民者还是西班牙殖民者,其态度都出乎意料地整齐划一:屠杀和掠夺。

从第一批踏上美洲土地的英国殖民者开始,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便从未停止过,从17世纪初到1754年,在北美这片土地上,印第安人和殖民者发生了无数次的战争。英国殖民者凭借着先进的武器和人多的优势,有的部落因被殖民者实施烧杀抢“三光政策”而消失灭绝。

而且为了让殖民者可以心安理得地屠杀印第安人,抢走他们的土地和资源,殖民者经常诡辩称印第安人往好了说是“半个人”,往坏了说就是纯粹的“野兽”。

许多殖民者相信这种说法,只是因为他们一直在与印第安人打仗。白人殖民者声称他们的敌人是“野蛮人”,从而成功地宣称他们的行为是正义的、文明的,也让他们更加心安理得地参与对印第安人的屠杀和掠夺。

并且除了战争,殖民者还给印第安人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疾病。殖民者把天花、麻疹、疟疾、鼠疫等欧洲常见病带到了北美,甚至主动向印第安人赠送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毛毯等物。这些病毒是北美没有的,印第安人对此没有免疫力,很多部落被传染后死得一个不剩。

围攻殖民者

不过有意思的是,美国的《独立宣言》内容和美国制度是参考了北美印第安人尤其是易洛魁部落的思想的!

1754年,早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几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就已经开始思考殖民地如何脱离英国。他明确指出易洛魁是一个典范。

在奥尔巴尼会议上,富兰克林说:“如果六个无知的野蛮人民族,能够形成这样一个联盟,这将会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它已经存在了很久,而且似乎是不可分割的,而对于10个或12个英国殖民地来说,类似的联盟却显得不切实际。"

就连富兰克林著名的“要么加入,要么死亡”(Join, or Die)的殖民地蛇图,也借鉴了易洛魁人旗帜的意象。富兰克林的政治形象认为,除非殖民地之间像易洛魁人那样建立起一种纽带,否则他们都将灭亡。

18世纪80年代,本杰明·富兰克林写了《关于北美野人的评论》,尽管称他们为“野蛮人”,但他还是称赞了印第安人,指出“印第安人的礼貌规则”,以及这种礼貌是如何发挥有效的外交作用的。并且这些描述描述的,不再是一群嗜血的野蛮人,而是一些受人尊敬的群体,并且他们的习俗和传统,可以为新兴的美国政府服务。

美国的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都公开提及和参考美洲土著人的观念和具体做法,在美国革命后的一百年间,美国人都相信和知道美洲印第安人的思想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源头。

大陆会议

但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源头的印第安人反而在美国独立之后遭到了越发残暴的镇压和掠夺,

1803年2月27日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致威廉·H·哈里森州长中说:“我们将推进我们的贸易效益,并且高兴地看到他们(印地安人)中间诚实而有影响的人负债.....最好让印第安人破产或负债,这会迫使他们顺从地出卖土地。”

1807年,他又对军队赤裸裸地说:“如果印第安人反抗美国人去获取他们的土地,那么,我们就要用短柄斧头反击,他们也会杀死我们中的某些人,但我们会杀死他们全部!”

1802年,联邦政府开始交涉“购买”印第安人的产权,二十年内签订了七个条约。从克里克人手中取得了一千四百万英亩土地,从契洛克人手中取得一百二十万英亩土地。

1807年,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对军队赤裸裸地说:“如果印第安人反抗美国人去获取他们的土地,那么,我们就要用短柄斧头反击,他们也会杀死我们中的某些人,但我们会杀死他们全部!”

被迫迁移的印第安人

在杰斐逊的总统任期内,他同南部各州州长达成私下协议,在南部各州放弃对西部领土宣示州权、让那些州成为自由州的前提下,帮助南部各州驱逐当地的印第安部落,侵占他们肥沃的土地牟利。

1813年,杰斐逊公然宣称,要么把印第安人全部消灭掉,要么赶到白人到不了的地方去。

甚至在1814年,新上台的美国詹姆斯·麦迪逊政府参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议会作出屠杀印第安人的奖励规定,重新颁布了一条法令。

法令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不论男女老少甚至婴儿)的头盖皮,美国政府将会发给奖金50—100美元(杀死12岁以下印第安人婴幼儿和杀死女印第安人奖50美元,杀死12岁以上青壮年印第安人男子奖100美元)。

随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对土地、矿山等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引发了西进运动的高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越过阿拉巴契亚山脉,去西部寻找新的乐土。

1823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了一个决定,规定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国境内的土地,但不能享有所有权。一纸法令,让原本就在美洲大陆繁衍生息数千年的印第安人一夜之间成为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

印第安大屠杀

1845年,美国第11任总统詹姆斯·波尔克上台,美国领土从密西西比扩展到太平洋东岸。期间,美国政府与印第安部落签订一系列条约,迫使印第安人迁移至指定地域。

1862年,林肯总统在没有公开审判的情况下下令绞死了38个明尼苏达曼卡托地区的达可它人苏语部落的38个酋长和巫师,该部落的所有成人都被定了死罪,唯一的证据是他们反对政府,而且战争发生时,他们在场。

美国内战英雄,对南方各州实行“三光政策”的联邦军威廉·谢尔曼将军曾经率军主动攻击印第安人,并且对此发表意见说:“如果我们今年多杀一点,那么明年要杀的人就少了一点——反正他们都得杀掉,或将他们作为穷光蛋的品种保留下来。”

后来当上总统的美国内战英雄格兰特甚至扬言:“有必要灭绝全体印第安人部落。”

1864年,美国人制造了惨无人道的“沙溪惨案”。

1898年,国会通过了《柯蒂斯法案》,这一法案剥夺了印第安部落在保留地上的主权,废除了所有的印第安法规,撤掉了部落的政府、法院、学校和其它民用机构。

印第安文化传统遭到彻底破坏,印第安部落遭到瓦解,印第安社会崩溃,如今只能困守着印第安保留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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