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84岁无儿无女的老人过世,留下广州一套房产

 东东85nuh7gdm8 2022-08-08 发布于陕西
 。按照规定,无主财产需要收归国家所有,但侄女却申请继续老人的房产!按照继承法来说,侄女是不能直接继承房产的,但这一次法院却这么判!

苏阿婆生于1936年,她这辈子和丈夫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收养子女,两人一直相依为伴到2007年。这一年,丈夫因病去世,苏阿婆就独自生活到2020年。等她去世以后,就留下了广州珠海的一套房。

因为苏阿婆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而且她也没有子女继承房产,再加上苏阿婆的兄弟姐妹都已经去世多年,而祖父,祖母和老伴的父母,也都已经不在人世,所以这套房产一时就成了无主财产。

于是法院就在2021年3月19日开始,在涉案房屋楼梯的大门前贴出公告,如果在一年内无人认领,这套房子将会收归国家所有。

后来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房子被收归国家所有。但是苏阿婆的侄女梁女士却提出自己有权继承这套房子,理由是在苏阿婆生前,她对苏阿婆有照顾。

其向法院出示的证据如下:

1、苏阿婆没有子女,老年没人照顾,都是自己照顾苏阿婆的生活起居。有时候还住在苏阿婆的家里,陪着老人睡觉,伺候老人。

2、老人生病的时候都是自己和丈夫开着车送老人去医院看病。老人住院也是自己去陪护,而且还以家属的名义在医院的各种文件上面签字。

3、苏阿婆去世以后,两人花钱为苏阿婆举办了后事!

4、苏阿婆生前同意将房子遗赠给自己,2020年的6月下旬,两人去办理房屋的遗赠手续,但后来因为材料不齐,没有成功。

1、那么,在这种情况梁女士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房产呢?

民法典第 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 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按照继承法,梁女士是不能直接继承的。

但是,虽然梁女士不能直接继续房产,但梁女士证明自己在苏阿婆生前对其尽了扶养的义务,而苏阿婆在生前也希望将房子遗赠给梁女士。

因此,梁女士可以依据继承法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请求法院把房子判给自己!

继承法第 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同时57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 14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综上,法院认为梁女士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虽不是子女,但胜似子女,所以判决房子归梁女士和其丈夫共同所有。

2、那么,侄女到底能不能代位继承遗产呢?

按照老的继承法,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法在20201年的1月新增了条款,民法典第 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所以,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也可能获得继承权。

苏阿婆去世的时候,继承法还没有新增条款,所以侄女只能让房产被认定无主财产后,再以自己对苏阿婆有抚养,向法院提出申请。

所以说,梁女士的孝顺,才会得到这套房子。在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是优于法定继承。

换句话说,父母的财产不一定非得子女继承,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孝顺,父母可以留下遗赠抚养协议,把房子留给对他好的人。

这个事件提醒大家一定要做一个孝顺的儿女,同时老人在生前先定下遗嘱,以免日后就分配问题会有纠 纷,同时也是未雨绸缪!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梁女士有资格继承这套房子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