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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通今】中越陆地边界谈判

 君临天下100 2022-08-08 发布于湖北

【编者按】从1977年第一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开始,历第二次、第三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一直到1999年《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2009年《中越陆地边界议定书》签订,中越解决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持续了30余年,其过程异常曲折和复杂。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越最终以历史条约为基本依据,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为基本原则,正式划定了1347公里长的共同陆地边界,为中国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开创了新的成功范例。

【故事回放】新中国成立时,中越两国间存在着一条由清王朝和越南的宗主国——法国通过签订双边条约而划定、勘定的陆地边界线。对于这条中越陆地边界线,新中国是予以承认的,唯一需要中越进行协商或谈判加以解决的是双边条约线和实际控制线间有争议的部分。对于中方的立场,越方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表示理解并不持异议。1976年,越南实现全国统一,成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此过程中,越南对华政策开始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越方开始谋求地区霸权;另一方面,越南利用60年代以来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破裂的形势,以求得苏联对它的支持。为了达到目的,越南开始从各个方面向中国发起挑衅。对于越南的挑衅,中国坚持从维护中越两党、两国之间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的大局出发,主张通过两国政府间正常的友好协商与外交谈判加以和平解决。1977年10月至1978年8月,第一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谈判开始,中方首先提出了解决边界问题的五点原则建议。但是,越方对中方的建议并不赞同,而是坚持把划分北部湾问题和陆地边界问题搅在一起,硬说中法界约“已划出一条贯穿越南和中国陆地和北部湾的边界线”,说“这是解决两国各种边界问题的最基本的原则”,是整个谈判的“基础”,要求双方优先讨论。这实际是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给谈判设置了巨大障碍。为了推动谈判的进一步展开,在充分考虑了越方意见的基础上,中方在五点原则建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九点原则建议,但越方仍持全面否定的态度,并指责中方要“修改历史边界线”。谈判进行了10个多月,双方连商谈解决边界问题的基本程序也未达成。1979年2月17日至3月5日,在越方不断制造边境紧张局势并对越方反复规劝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中方被迫发动了一场有限度的对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发动对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并不意味着中国始终坚持的以外交谈判方式和平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有任何改变,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迫使越南放弃以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解决边界争端的做法,重新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经过中方耐心细致的工作,遭受重大挫折的越方被迫同意重新开启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第二轮会谈于1979年6月28日至12月19日在北京举行。与第一轮会谈的情况一样,在第二轮会谈中,双方基本立场都没有改变,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尽管越南外交部多次照会中国外交部,表示希望尽快在河内举行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第三 轮会谈,但是,中方认为谈判的条件和气氛均不具备。尽管如此,中方仍明确表态:“中国方面仍愿意耐心等待,只要出现确实有利于谈判的积极因素,中国方面将随时准备同越南方面恢复两国的谈判。”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国际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苏关系改善并逐步实现正常化,使越南不得不重新考虑与中国的关系。1993年8月21日,中越两国同时宣布:经中越双方商定,中越两国政府代表团将于8月23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边界谈判,讨论解决两国陆地边界和划分北部湾问题的原则。1993年10月19日,根据第一轮谈判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越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解决中越边界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该协议是中越边界谈判历史进程中具有突破意义的重大成果,它确定了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外交谈判解决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09年11月18日,中越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标志着“中越陆地边界经过双方历时10年的共同努力已全线勘定”。

【邦思迈点评】第一,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在新中国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中至关重要。中越陆地边界谈判过程的曲折性正是当时中越两国关系演进的真实反映。第二,圆满解决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必须以新中国和平共处外交、和平发展的外交的理念、战略、政策为指导和基础,必须通过当事国间相互信任、友好协商、互谅互让、互利双赢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的方式,和平地进行。必须反对和避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第三,圆满解决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相结合、尊重国际惯例和尊重当事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通过互谅互让达到公正合理、互利双赢的结果。第四,圆满解决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必须在外交谈判中讲求科学性和艺术性,必须慎之又慎,务求外交谈判的主动权,务求外交谈判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如必须坚持“不打无准备之战”、“不打无把握之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等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在外交谈判正式开始以前,对所涉及的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历史背景、现实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必须对方的基本国情和所面临国内外形势及其国际战略、外交政策,包括对方关于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必须事先拟定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包括谈判底线、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一切的前提条件,就是在谈判桌上寻求实现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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