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重声明 本书中的法律知识和所有改编案例均为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作为法律知识的分享和交流,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使用。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是不能简单套用法条和法律知识的。如果大家有实际的法律需要,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进行当面咨询。 起诉请求 原告甲某某因乙旅行社在网站上宣传旅游产品时使用了其具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立即停止使用甲某某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某风光1”;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赔偿甲某某侵权赔偿金4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支付甲某某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公证费700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旅行社支付甲某某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乙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 关键问题 1.乙旅行社是否侵犯甲某某的著作权,如果侵犯,乙旅行社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如下: 2013年1月26日,田某与甲某某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书(摄影作品)》,田某将其拍摄的包括本案涉案作品在内的共计10000张拍摄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其它全部著作权转让给了甲某某。 2015年6月,某出版社出版了《某全景素材图片库》照片合集DVD光盘,共3张,该出版物的背面载明:本套图库图片拍摄者为甲某某、田某二位摄影师,著作权为甲某某独家永久拥有。 本案甲某某诉称的“某风光”收录在该照片合集中。 2015年《某全景素材图片库》在某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载明:作品类型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为甲某某。 2016年7月,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主要载明:2016年7月10日,甲某某向该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16年7月18日,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在该公证处办公室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辅助人员操作办公电脑,进行如下操作: 1.在电脑“桌面”上新建名为“甲某某”的文件夹,并在文件夹内新建名为“证字第xx号附件”的“WORD文档”,设置页面为“横向”。 2.打开IE9,点击“工具”菜单中的“internet选项”,删除浏览的历史记录,包括“保留收藏夹网站数据”、“Internet临时文件”、“cookie”、“历史记录”、“下载历史记录”、“表单数据”、“密码”、“Activex筛选和跟踪保护数据”项。 在地址栏中输入××/line/693/点击回车键,浏览该两处页面并打印;以及在地址栏中输入××/line/694/点击回车键,浏览该两处页面并打印。 其中××/line/693/页面的内容为一款旅游产品介绍,该款旅游产品配有四张图片,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为某风光,该照片与甲某某主张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某风光1”相同,该照片未署名; ××/line/694/页面的内容为:一款旅游产品介绍,该款旅游产品配有四张图片,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为某风光,该照片与甲某某主张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某风光1”相同,该照片未署名。 甲某某为证明其为本案支出的合理支出,举示了甲某某向律所转账的银行流水,金额为3000元;公证费发票一张,金额为700元。 另查明: 乙旅行社于2015年7月15日与第三人丙公司签订了合作期限从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的《全景图片使用合作协议》. 约定:丙公司授权乙旅行社及其子、分公司在其自办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使用其图片进行产品宣传及资讯配图; 授权使用期限为每张图片的授权使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网文编辑配图一年后可以继续保留; 授权使用(下载)图片范围为丙公司网站(××)中的编辑类用图(不包括创意图片、国际版权类图片、棚拍明星图片)。 2017年1月18日,丙公司出具《版权证明》,主要内容为: 丙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将向乙旅行社授权图片编号为368-3851的图片,授权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授权用途为官网使用。 庭审中,乙旅行社认可曾在域名为cqotc.com.cn的网站使用了涉案图片。 愿大家生活顺遂,法内求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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