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 家庭内部协议 改 预先做出约定? PEACE AND LOVE 部分成员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上一期 我们讲了产权调换房屋 这一期 就让我们来说说家庭内部协议相关问题 旧改小课堂 第七期! 👇👇请戳下方视频 主讲人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王洁馨 家庭 内部 协议 01 家庭成员在征收时,能否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事宜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 答案是肯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达成家庭内部协议,并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合法有效的家庭内部协议能够明确各方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仅能使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更加顺利,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同时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家庭 内部 协议 02 家庭协议约定了非被安置人可以分得征收补偿款,是否可以依照协议分配? 家事纠纷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即便部分家庭成员不具有被安置人资格,也并不影响其参与分配。 家庭 内部 协议 03 仅部分家庭成员签字的家庭内部协议效力? 如果协议仅有部分家庭成员签字,该协议也并非一定无效。家庭协议应由全体被安置人或者被安置人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而家庭成员并非均为被安置人,若未签字的人员不是被安置人,那么其本身对征收补偿利益没有处分权,其未签字也不影响该协议的生效。 另外,即便协议仅有部分被安置人签字,也要结合协议签订的背景、协议内容、签字方是否有代理权等因素综合判断协议是否为全体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思表示。若经判断,协议系全体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则协议有效。 策划 | 审判监督庭 民事审判庭 摄影 | 陈琪 潘婷 责任编辑 | 陆奕越 吴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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