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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起!物业公司因这事被罚

 爱银斯坦 2022-08-10 发布于河北

在日常生活中

小区物业往往收集了

业主较为详尽的个人信息

信息若保管不善

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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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吗,你们对业主个人信息这种随意的管理方式,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8月3日,在抚州市东乡区东方樾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内,正在开展专项检查的民警认真查看信息管理台账。当一个记满业主信息的表格进入民警视线后,民警直指要害,该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场布置整改。

日前,该公司收到了公安机关开出的警告处罚单,这也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当天,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的智能安防小区网络开展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东方樾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制定内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未实行分类管理、未加密、未去标识化,信息系统存在弱口令等问题,个人信息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为此,该大队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条款,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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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亦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擅自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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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大队副教导员吴虎平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希望通过警告处理该物业服务公司,对其他单位、场所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这些掌握有群众信息的单位、场所负责人认识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该起案件的处理,对于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认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体多样、隐蔽性强,一旦发生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往往会对社会层面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刘太金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了全面的行政处罚手段,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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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物业公司获取的业主信息应当用于服务业主,且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同时,除公安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取信息外,其他人员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信息。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物业因工作需要获取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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