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警察充当“保护伞”,源于权力在“撒欢”

 九州好人 2022-08-10 发布于辽宁

青岛黑帮老大聂磊于2013年9月领极刑。1年后,青岛警方侦办聂磊案负责人被检方送上法庭,涉案原由包括“包庇、纵容”聂磊黑帮。起诉书称,单果潍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是单果潍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开发的燕岛国际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11月9日法制晚报)

作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警察本应该是打黑除恶、维护地方安宁的光辉高大形象。然而,近日网上曝光一条“青岛'打黑’局长被控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消息却不得不令“热血铸就的金色盾牌”再次蒙羞。然而,面对昔日“打黑局长”、今日“阶下之囚”的单果潍,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公安局长如此明目张胆的包庇、纵容恶势力,肆无忌惮的充当起了黑社会团伙的“看门狗”?

常言道:“自古正邪不两立”。然而,单局长却“巧妙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将人民警察的职权和黑恶势力的金钱“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最大限度的谋取一己私利。曾有调查显示,黑社会头目聂磊旗下最著名的夜总会—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单果潍明知该公司系聂磊团伙无证经营的场所,一直未予查处。这种权力与利益互利共存的“病态和谐”不仅滋长了黑势力的嚣张气焰,更降低了群众对人民警察信任度。

权力可以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正是由于对权力缺乏监管,导致了一些干警忘记了他们面对警徽时许下的神圣誓言,干起了鱼肉乡里、祸害百姓的苟且之事。这样的警察又怎能对得起百姓的重托,又怎么能当好犯罪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的守护神?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警察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已经传递了党中央应从严治警的紧迫信号。治安工作是群众利益诉求的“救命稻草”。一旦这根“稻草”被腐蚀,后果将不堪设想。青岛“黑警”事件虽属个案,但其危害性极大,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我国进入改革深水区、矛盾突显期的今天,人民警察作为政法系统的“重头戏”,必须保持公安队伍的绝对纯洁,才能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次上演,才能实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最终目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