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想法 每个月都要交社保 实际到手的工资就少了一点 但社保好像也不常用到 如果不交社保,岂不是可以多拿点钱? 果果要很严肃的告诉你 “漏,大漏特漏!” 每个月交的社保 可是我们的基础保障哦~ 果果这就来给大家聊聊 在哈尔滨缴纳五险一金的好处 本文顺序依次为 医保-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养老报销-工伤保险-公积金 干货满满 赶紧拿起小本本记下来呀 医疗保险 医保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吧 有了医保 看病负担就能减轻一部分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 2、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报销93%,个人负担7%。 ✅果果推荐: 关注【哈尔滨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医保】获取更多详细内容、疑问解答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 个人无需缴费 生育保险,顾名思义 就是保障生育方面的啦 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分级确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 ![]() (1)参保女职工: 持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男职工: ①使用电脑中的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地区部门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找到事项“生育医疗费支付”中的“生育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填写未就业配偶身份信息,并打印生育登记单(暂不支持APP操作) ②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持生育登记单、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果果推荐: 关注【哈尔滨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生育津贴】【生育保险】获取更多详细内容、疑问解答 养老保险 大家都知道,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且达到缴费年限,符合相关规定,即可领取领养老金。职工自己交的钱进入你的个人账户,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都是自己的,也是养老金的一部分。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了,养老保险将继续按政策每月支付养老金。 ![]() ·情况一:男性 1. 正常退休,年满60周岁;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满55周岁且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的年限(有毒有害8年,高温9年,特别繁重体力10年); 3. 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情况二:女性 1.正常退休,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 ①当地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我市市区统账结合时间为1996年7月),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按单位职工缴费比例缴费累计满5年的可50周岁退休; ②退前从事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退休,从事工勤岗位的年满50周岁; ③原在管理岗位工作,岗位转变为工勤岗位且在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满1年的可50周岁退休; ④申报退休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为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未重新在其它企业就业并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满1年的可50周岁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满45周岁且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的年限(有毒有害8年,高温9年,特别繁重体力10年); 3.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情况三:延迟退休 按照省《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延迟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办法的指导意见》规定,如已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本人申请、单位申报、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可办理延迟退休手续。延迟期限原则上以“年”为单位,不低于1年,不超过5年。 ![]()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公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注:该表数值为国函[2004]36号确定值。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相信不少小伙伴看完计算公式,还是一脸懵,没关系,咱们还有养老金测算入口,大家可以在【哈尔滨本地宝】后台聊天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即可获取哦: 图源:酷吧 需要注意的是 测算的结果只是目前的一个参考值 不是绝对的 因为未来还有很多不确定性 养老金是会随着累计缴费时间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发生改变哒 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方式1: 关注“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社保通”,进入后点击失业保险---单位经办---失业人员待遇核准---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办理。 方式2: 用人单位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hrb.zwfw./)---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搜索“失业人员待遇核准”,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哈尔滨市金保网上申报系统--哈尔滨市失业、工伤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失业待遇申报模块,选择失业职工提交--审批通过后,在报表打印模块,打印《申领失业待遇通知单》发给职工本人。 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果果推荐: 关注【哈尔滨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失业保险】获取更多详细内容、疑问解答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费用,个人无需缴纳。有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等就有了保障,尤其是对于一些高危行业的人来说,特别有必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 (3)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异地就医的食宿补助: ✅果果推荐: 关注【哈尔滨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工伤保险】获取更多详细内容、疑问解答 公积金 公积金就是咱们的一笔隐形财富 租房、买房都能帮到我们 尤其是买房 能为我们省下不少利息钱 就算不买房不租房 以后退休了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哦 公积金的使用 主要分为提取和贷款 ![]()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指南↓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办理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不包括: (1)购买写字楼、商住楼、办公、商铺、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2.申报所需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按房屋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明;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 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7)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翻修、建造、大修自有住房提取 1.办理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包括装修)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按不同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书、房屋危险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1.办理条件 有本市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借款人配偶非共同申请人的,需本人亲自办理或授权办理,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1.办理条件 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且尚未结清。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 5.个人征信报告(需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 征信报告无法查到相关借款信息的,须提供近期还款凭证; 6.关联卡。 租房自住 1.办理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 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委托提取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委托提取。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结算账户提取,签约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1.签约条件 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月缴存额3倍(含)以上。 2.签约对象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及共同还款人。 3.签约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签约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1.签约条件 偿还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的住房贷款本息。 2.签约对象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及共同还款人。 3.签约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非共同还款人签约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需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未及时更新的,须提供银行近期还款凭证。 3.委托变更与解除 1.签约人信息、签约金额发生变更的,需本人办理变更手续; 2.签约人银行卡号变更、月还款额变化,需解除并重新签订协议; 3.提前解除委托协议的,签约人需持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4.住房贷款提前结清的,应主动解除《委托提取协议》。 老旧小区改造 1.办理条件 申请提取属于我市住房且已竣工验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产权证原件; 6.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1.办理条件 职工家庭参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且实施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完成备案登记。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4.关联卡。 离休、退休提取 1.办理条件 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的。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信息与社保联网信息相符或提取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免于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关联卡。 出境定居提取 1.办理条件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4.关联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办理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手续; 4.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关联卡。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 1.办理条件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 2.申报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手续(社保共享数据验证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交的、职工所在单位因撤销、解散、企业破产等原因转入托管或因弃管、注销等其它原因转入调查代管的,免于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关联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办理条件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申报材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关系证明以及下列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关联卡; 提取申请人无职工关联卡或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市银行Ⅰ类储蓄卡。 ![]()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按照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 的首付资金;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贷款抵押。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表 2、借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婚姻关系证明 3、购房合同 4、首付款收据 5、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着(银行卡)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果果推荐: 关注【哈尔滨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获取更多详细内容、疑问解答 看完之后 是不是觉得五险一金 对自己实在是太重要了呢 ▌来源:哈尔滨人社、哈尔滨社保、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医保等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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