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说《倚天屠龙记》里,黄衫女子与峨嵋派渊源更深,为什么帮助丐帮而不帮助峨嵋派?

 木子君的小屋 2022-08-12 发布于河南

倚天屠龙记里,黄衫女子一共出现两次,一次是张无忌赵忌被丐帮弟子困住,黄衫女子飘然而出,带着帮主史火龙的女儿史红石,揭穿了陈友谅找人冒充史火龙以遥控丐帮的事实。

第二次出现,则是在少林派屠狮大会上,黄衫女子出手,制止了周芷若杀向金毛狮王谢逊的毒手。

她离开之时,说了这么一句话:“终南山下,活死人墓,神雕侠侣,绝迹江湖。”

这简单的十六个字,将她的来历说得清清楚楚,那就是杨过与小龙女的后代,而史红石称其为”杨姐姐“,也更坐实了这一点。

作为杨过与小龙女的后人,她应该和丐帮与郭襄建立的峨眉派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什么她不帮丐帮而是帮助峨眉派呢,在我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杨过后人帮助丐帮,应该是郭靖黄蓉的嘱托

丐帮作为一个千年大帮,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杰出的帮主,比如说天龙时期的乔峰,神雕时的洪七公及继任者黄蓉,耶律齐等。

在他们的带领下,丐帮是一个虽身在江湖,却关心家国大事的名门正派。

他们利用遍布中原各地的弟子,刺探军情,刺杀敌国的将领,还曾经协助郭靖黄蓉守襄阳城,可以说,郭靖黄蓉守襄阳的几十年里,冲在一线的除了襄阳本地的军民,更多的就是丐帮与全真派弟子。

为了守护这座雄城,他们流尽了碧血。

作为丐帮曾经的帮主黄蓉,及他的丈夫郭靖,对丐帮弟子肯定也是愧疚的,因为他们的原因,丐帮弟子牺牲在敌人的刀剑之下,伤亡太重了。

后来郭靖黄蓉已经年迈,面对蒙元大军的第三次攻打襄阳,他们知道元军势大,襄阳城已经不可守,但对他们而言,襄阳城已经是他们生命中的一部分,所以决定与这座城共存亡。

想必临终之前,郭靖与黄蓉曾经见过杨过,除了将倚天屠龙记录全盘托盘,让杨家后人看顾之外,肯定也让杨过照看一下丐帮,毕竟此时的丐帮经历了几次大战,伤亡惨重,再加上他们的立场,肯定会受到蒙元朝廷的打压,才将他们的派帮大事托附给了杨过。

杨过与小龙女仙逝之后,就将照看倚天屠龙计划与丐帮的安危,作为家训一代代传下去,直到黄衫女子这一代。

相反,峨眉派的成立,时间比较晚,应该郭襄在父母殉城襄阳,自己苦寻杨过不遇,年过四旬,觉得世事皆空,遁入空门之后,才成立的。

第二任弟子,就是她的丫鬟小棒子,也就是后来的风凌师太,这一点与古墓派比较相似,林朝英因为王重阳的辜负,才占据了活死人墓,终身未嫁。

古墓派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个江湖门派存在,只是林朝英的侍女后来收养了两个女童,大弟子李莫愁被陆展元辜负,黑化之后,在江湖上大杀特杀,人人闻之色变,这才有了”古墓派“的传说。

而峨眉派也是如此,郭襄本来只是在峨眉派出家,身边只有自己的侍女小棒子。后来为了行走江湖方便,也为了自己的武艺传承下去,才收了几个弟子,直到灭绝师太这一辈,峨眉派才颇具规模,成为江湖六大派之一。

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峨眉派成立的时候,杨过小龙女估计已经不在人世,郭襄苦寻他不遇,自然也不可能将门派大事相托。

再说由于杨过与郭襄之事的故事,杨过与神雕侠很可能成为峨眉派的禁忌,师父不敢提,弟子不知道,再加上杨家比较低调神秘,双方没有往来,自然没有感情。

其次,杨家后人看顾的不是丐帮,而是倚天屠龙计划

按倚天屠龙记开局的故事,郭靖黄蓉自知襄阳不可守,为了给江湖后人留下火种,曾经制定了”倚天屠龙“计划,他们将杨过送给郭襄的屠龙刀给熔了,加入西域精铁,最终煅成了一刀一剑,这就是倚天剑与屠龙刀。

为了江湖的传承,也为了将来驱逐蒙元,恢复中原。他们将藏有《九阴真经》与《武穆遗书》藏宝图的铁片嵌入其中,以待将来出现一位少年英豪,凭着里面的武功和兵法恢复中原。

由于打造屠龙刀与倚天剑曾经用了杨过的至宝——玄铁重剑,这个计划肯定杨过也是知道的。所以,郭靖黄蓉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就托杨过及他的后人,暗中跟踪这个计划的实施。

如果遇到合适的侯选人,杨家在必要时现身,助他一臂之力。

而丐帮也作为这个计划的重要一环,也被杨家所看顾,要知道丐帮可是当时的江湖大派,丐帮弟子遍布中原各地,是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当然也有人说,黄衫女子是杨过小龙女后人与郭芙耶律齐后人结交的后代,遵照郭芙的意愿,照顾丐帮,在我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倚天时代,灭绝师太提到郭靖黄蓉、郭破虏甚至前任帮主耶律齐都是由衷的尊敬,而提到郭芙则是一脸鄙视,从这个角度看来,和郭芙有关的可能性极小。

只可惜造化弄人,杨家后人所看中的少年英杰张无忌,却是一个妇人之仁的人,虽具有侠义心肠,却不是一个逐鹿天下的政治人物,最终,他被架空,朝教大军被朱元璋等人控制,最终在驱逐蒙元,定鼎中原的前夜,他们施计让张无忌心灰意冷,自动出局,前往大漠隐居,成为江湖上的一件憾事。

而他们引以为傲的倚天剑与屠龙刀,《九阴真经》与《武穆遗书》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