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限制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今天下午,有人咨询一个问题,说:自己已经从某国企领导岗位退休多年,现在自己有机会和原就职的国有企业合作开发一个项目,疑问是,有没有廉政方面的风险?

我检索了一下相应规定。

从规范层面上来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所以严格的讲,国企领导人员的从业限制期为三年。但是经过三年后,是否就可以说,原国企领导和该国企及其关联企业就可以一起合伙做生意了呢?答案可能还是否定的。

该《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所以,在我看来,离职后的国企高管接受原国企关联企业的物质性利益、损害该国企利益的,同样面临廉政风险。但作为律师,我给出的建议是,需慎重!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