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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回国机票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因为国外疫情严峻,也是由于国内防控措施得力,滞留于海外的国人,都希望能尽快回国。但也是防控的需要,国外的航班迟迟难以恢复正常,导致“黑市”中回国的机票比平时高出了若干倍,有人也开始打起了这个注意。

有位滞留于海外的当事人打来微信语音,说有事情要咨询。事情倒是很简单。

因疫情,当事人买不到回国机票,但因有事着急回国,所以请了一位相识的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A帮忙购买回国机票。A说只有三个月之后的机票了,并要了一个高出正常票价三倍的价格,我的当事人因急于回国,只好将钱转给了A,之后A成功购得该票。

经仔细考虑,我的当事人仍觉得三个月后回国还是太晚了,所以向A提出退票诉求,并承诺愿意承担退票的相关费用。但A回复说,不能退票。我的当事人在该线路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后才得知,该时间段的机票,一直在以正常价格销售,当事人随意可以自行购买,无需支付高额价格。A索要三倍的价款,没有任何根据,当事人顿时觉得被骗,要求A退票、退钱。A拒绝。

当事人无奈,又气又恨,向我咨询是否可以告A诈骗?

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很多当事人希望通过控告对方诈骗,来快捷的解决纠纷。这是很多当事人普遍的心理。

虽然诈骗罪常常和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割,但事实上,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事实根据,是判断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重要标准之一。简单来看,无中生有,可能就是刑事诈骗;而因夸大、陷入错误认识、重大误解等,往往就是民事欺诈,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同样可以被撤销,但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不允许介入民事纠纷,这是极为严格的规定。侦查权介入民事案件,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就是,很多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却不被受理的原因所在。

理论很复杂,但律师还是要解决问题的。幸运的是,经过和对方“真挚”协商后,当事人在答应支付极小部分“退票费”之后,成功索回了绝大部分的款项。

结果是圆满的,但其实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极为尖锐的。归根结底一句话,不是你觉得被骗了,公安机关就会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行为,其实并不那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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