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振宇老师在他的“时间的朋友”跨年演讲中提到一个问题,“我们是该对人负责,还是对事负责?” 罗振宇老师的结论是:面对人,对人负责。 这个问题,我也曾经思考过,是以一名律师的角度。所以,我思考的问题更为具体,“律师,到底是该对案子的结果负责,还是应当对当事人负责?” 关于这个问题,律师有三种态度。 律师选择对当事人负责。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很多律师的口头禅,这也特显着,律师的价值。本来就是,当事人花钱聘请律师帮助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律师就该尽职履责。应当对当事人负责,这点我是认同的。 但,当事人遇到的越多就会发现,不理性或许是绝大多数当事人的标签。当事人一厢情愿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执拗地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根本不在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证据是否缺失、司法实践如何操作,对律师的建议和解答也是毫不在意。他们坚持认为,按他们想法办案的律师,才是尽责的好律师。 对于此类当事人,如果坚持对其负责的话,办案结果难免凄惨。因为当事人不懂法,百度说啥就是啥,律师按照这类当事人的想法办案,基本上就等于是一边百度一边办案,结果怎么可能理想。律师如果坚持对当事人负责的信条办案,简单跟随、落实当事人的想法,当事人或许会对律师办案的方式和过程满意;但事实上,律师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价值;最可怕的是,这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结果。我认为,律师对当事人负责是对的,但我是不会去做一个迎合当事人的律师。 律师选择对案件负责。 既然让当事人满意,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情,很多律师选择对案件本身负责。虽然案子是当事人的,但既然委托给了律师,就与律师产生了密切联系,律师对案件有了责任感。 一个不算秘密的秘密。办案子虽然是律师的日常工作,但如果一件案子办的漂亮,律师真的会有很强的成就感,会因为一个案件而沾沾自喜。都觉得律师喜欢吹牛,但这符合人性。一个成功的案子,对于负责任的律师来说,就是一件艺术品,自然乐于与人分享,吹吹牛了! 如果你案子结果出来了,你的律师没有太多情绪上的激动,我觉得是有两个原因吧。一是,也是最可怕的,你的律师没有用心办,输了赢了,他都不关心,因为他没付出,所以他也不激动,这真的是太可怕了。二是,他忍着、装着,这可以理解,专业的律师不该太情绪化,他选择在背后喜笑颜开。事实上,无论如何经验丰富或是久经沙场,赢了案子的律师,都会特别兴奋,这恰恰说明他付出了。 对案子负责,不一定能得到当事人的赞赏和理解,但坚守了自己职业操守和专业底线。案子结果较为理想,减少了当事人损失,对于律师来说,也是个问心无愧的选择。 律师选择对法律负责。 这是《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因为要对法律负责,律师的工作是有底线的,简单的理解,这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一种方式。 但这更是律师情怀的体现。律师也是法律共同体中一员,和法官、检察官同样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定义务。践行该理念的律师,是有情怀的。 这三种态度,看似相互独立,却往往兼容在一个律师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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