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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背后?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今天收到两份再审法律文书,两个案件是关联案件,都胜诉了,还是很开心的。

但其实也没那么开心,只不过是把案子结果纠正回了本该如此的样子,但这就花费了三年的时间,可见再审之难。具体到这两个案件来看,至少有如下几个“难”:

第一难:公安刑事立案难。这两个案件之所以能够再审和改判,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起到关键作用。没有立案之前,案件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刑事立案之后,案件已经从之前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了涉嫌“套路贷”犯罪的刑事案件。这样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是裁定驳回起诉的。但这说起来简单,但是事实上,刑事立案何其艰难。

第二难:程序难熬。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刑事一立案,公安一抓人,民事案子就能翻过来了。这绝对是太天真了,把复杂问题想简单了。这两个案件中,我方当事人的刑事控告,早在2019年就已经刑事立案了,涉案人员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直到2020年,人民法院才作出启动再审的裁定,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更是直到2021年,当事人才收到最终的民事再审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对方起诉。所以说,不是内心强大的当事人,挺不下来这难熬的司法程序;不具有那股不放弃的决心,也根本见不到这再审结果。

第三难:虚假诉讼举证难。虚假诉讼,是一个在再审中时常被提及的专业概念。有的当事人在咨询案件时,一上来就斩钉截铁地说,他的案件是虚假诉讼。我其实都很无语!

一是,对于虚假诉讼这个概念,法律人的认识都不统一,争议很大。当事人又是如何确信他的案件就符合虚假诉讼这严苛的条件呢。

二是,要是真的虚假诉讼,会很麻烦。因为虚假诉讼就是被“专业”人士设计出来的,往往极为“精巧”,难有漏洞。当事人要想举证证明某一案件是虚假诉讼难度是不可想象之大。

在这两个案件中,我们虽然也强调了这是虚假诉讼,并且罗列了虚假诉讼的理由、证据,比如说两个原告姓名不同、身份不同且不存在亲属关系,但2019年起诉时所写的住址相同、电话号码相同;民事起诉状高度相似等等。我相信承办法官一定是听进去了,且一定有了自己的判断,虽然承办法官用实实在在的裁判结果支持了我们的主张,但自始至终他也没有在判决中认定案件属于虚假诉讼,也没有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事实上,我也清楚,承办法官不可能根据一方细枝末节的陈述、点点滴滴的证据,就认定某一案件属于虚假诉讼。

我也一直在关注虚假诉讼这个领域,也一直在思考,但我的体会是:虚假诉讼可以作为一项答辩主张提出来,也可以详细论述给承办法官听。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十足的虚假诉讼证据,就不要把“宝”全部押在虚假诉讼这一项答辩主张上。在这两个再审案件中,我一方面在强调案件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并且案件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但我同样在庭审时特别强调,款项金额错误这一实体问题,而且承办法官庭审时也重点进行了对账、对双方争议款项进行了认真梳理。

说真的,哪一个民事法官也不会因为一些存疑但细枝末节的问题,就贸然认定构成虚假诉讼。要知道,虚假诉讼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其实很严重。

当事人更要明白的是: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证明对方构成虚假诉讼的责任不在法院,是在提出这主张的当事人。请一定记住这一点。

我有一个很中肯的提醒(即便我知道很多当事人会不爱听):不要张口闭口就让法院去给你主持公道,如果你真的需要公道,就请你和你的律师一起把你认为的公道以最好的方式呈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最轻松的方式作出判断。这才是维护你自己公道最有力的方式。不要寄希望于法官会千山万水、排除万难帮你寻找你所谓的公道。

算是一个题外的故事:我有一次在日照开庭,法院问对方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交吗?对方律师申请让法院去调一份卷宗材料。我好奇是什么卷宗材料,仔细一听才明白,对方律师让法院去调取一份对方当事人作为原告的另外一起民事案件中的卷宗材料。我听明白之后,都有点莫名其妙,你自己的民事案子,拿着你自己身份证去法院直接阅卷就是了,或者代理律师拿着授权去调档、阅卷呀,这根本不存在任何障碍,为啥好意思让法院去调呢?是怎么好意思在法庭上开的这个口呢?

写得有些跑题了,但想说的是,有些案子胜诉虽是理所当然,但理所当然并不意外着,当事人或者律师毫不费力;我更多的经历告诉我,即便理所当然,案子赢起来也是极其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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