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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文化|清代长江打捞(上)

 漁夫47 2022-08-13 发布于湖北

清代的铜,是大清帝国的重要战略物资。铜能铸大炮,有利国防;铜能铸钱币,可保民生。当然,远不止这些,不在此细说了。

顺治年间,国家用铜,主要依赖国内采冶和废铜回收。康熙年间,主要依靠日本进口“洋铜”。雍正年间,国内采冶、废铜回收和进口“洋铜”,三者皆备。乾隆时期及以后,国家用铜基本实现自给。乾隆时期,京城铸局所需用铜全部由云南直供。清代,云南运往北京的铜,谓之“京铜”;铜厂冶炼生产的铜,谓之“铜斤”。“京铜”以水运为主。

“京铜”运输,路途遥远,路况复杂,时间漫长,队伍庞大,险象横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运输任务。每一起京铜运输,朝廷都要委派地方基层官员,担任“运铜官员”,一来可以历练官员,二来可以考察官员。

京铜的水运部分,包括“长江水运”、“京杭大运河水运”和“长江支流水运”三部分。其中,长江水运是四川泸州至江苏仪征段,这是“京铜水运”里程最长、耗时最久、运输最困难的一段。

长江上游礁石密布、水流湍急、水情复杂、多风多雾。长江中下游江宽水阔、风大浪高、浅滩众多、变幻莫测。万里行船多风险!朝廷在指派官员调查研究多年之后,在长江干流,确定了“一等极险之滩”和“次险之滩”。按理说,分出“极险之滩”和“次险之滩”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加上“一等”?不得而知。

险滩分级,为的是警醒运铜官员和运铜船员,在船过滩险时,要多加小心,以防不测。再说,一旦运铜船舶遇险,发生沉船沉铜,朝廷也好根据长江滩险级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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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志·卷三》对长江的“一等极险之滩”和“次险之滩”有详细记载。根据记载,长江四川泸州至至江西彭泽段约1984公里的长江航道中,有176处滩险为“一等极险之滩”、191处滩险为“次险之滩”。这是我知道的中国历史上对长江航道滩险的第一次分级。

“一等极险之滩”中,四川36处,湖北102处,湖南5处、江西33处。“次险之滩”中,四川84处,湖北102处,湖南5处,江西0处。长江下游其他省份不作规定。

长江“一等极险之滩”中,湖北省最多,有102处。当年,四川省是包括重庆市的。湖北省的“一等极险之滩”数量是四川省的2.83倍,这有些出人意料。但细想也对。长江最险在川江,川江最险在三峡,三峡最险在西陵。西陵峡在湖北,湖北当然多“一等极险之滩”。再说,长江航道湖北段还是长江航道各省份中最长的。

运铜、运铅船队所经之地,地方官员还是要有保障措施的。

乾隆《钦定户部鼓铸则例》卷一记载:“铜、铅经过浅滩,敕令该地方同知、通判,会同营汛带领兵役、谙练水手,预先在滩所伺候,以备不虞,或有失事,立即防护抢救。”

同治《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六《钱法》三记载:“经过险滩,应刊刻一纸,遇铜船入境,交给运员,通知各船户、水手,留心趋避。”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八十四记载:“各滩险处所,酌募滩师四五名,按所在州、县捐给工食,令其长川在滩,专放铜、铅船只,如过滩安稳,听运员量加犒赏,如有失事,将该滩师革退,枷示河干。”

大清帝国制定的这些制度,够细的了。但是,还是避免不了长江运铜船队沉船沉铜!

铜船在长江、运河中航行,遭遇险滩、风暴,翻船沉铜在所难免,所以,清廷不可不定沉铜打捞之制。早期的制度,只是要求打捞沉铜,并没有规定时限。乾隆十五年(1749年),开始规定沉铜打捞期限,并规定打捞分工、负责人员、惩罚办法等项。以后,打捞沉铜的制度逐步完善。

对于打捞沉铜,朝廷制定了针对“潜水头目”的奖惩制度。据《清实录·高宗实录》记载:“如遇铜、铅失事,即雇水摸打捞,于水摸中选诚实一人,点为水摸头,专司督帅。如一月内全获,于例给工价外,另赏银五十两;限外十日或半月内全获,以次递减;三月内全获者,毋庸奖赏。倘限内获捞稀少,或逾限不及一半,将水摸头枷责。如捏报偷摸情弊,加倍治罪”。

对于打捞沉铜,朝廷还制定了针对“运铜官员”和地方官员的惩罚制度。

《云南铜志·京运·险滩沉船豁免》规定:“正加运委员运京铜斤,如有在途沉失者,勒限一年,实力打捞。限满无获,由沉铜省份查明。如系奏定极险之滩,人力难施,实在不能捞获者,取具水摸甘结,地方文武员弁印接,由府、道加结,咨部、咨滇。俟奉到部文,会疏保题豁免。”这里,只有“极险之滩”,实在无法打捞,才能免除责任。而且,手续繁杂,层层报批,直到朝廷的“部”发文批准,才能豁免。

《云南铜志·京运·次险滩沉船豁免》规定:“如系次险之滩,实在不能捞获者,取其印甘各结,咨部、咨滇。”朝廷对于“次险之滩”损失的铜斤,规定由责任人承担。“在沉铜处所之地方官名下,分赔十分之三。运员名下分赔十分之七。”沉铜损失的赔赏,地方官扛小头,运铜官扛大头。朝廷自有朝廷的道理。

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第二运二起沉铜豁免150450斤,乾隆三十五年第三运沉铜豁免163960斤。一年中,“京铜”运输船队两次共豁免沉铜31.44万斤。捞起的沉铜不算,豁免的沉铜都有这么多,这算是重大事故了!

清代一斤约合现在597克。按此计算,乾隆三十五年,一年中,两次沉铜豁免合计188.35吨。这在当时是一个巨大损失!

沉铜太多,不捞不行哪!

对于沉铜打捞的方法,同治《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六《钱法三》是这样规定的:“铜、铅沉溺打捞:打捞沉铜,用两船相夹,中设木架用大锚、大石系粗绳坠于江中,名曰帮船。饬令运员亲属、雇备船只、紧贴帮船住宿防守,沿江州县、亦差丁役、在彼一同查察,以杜水摸人等偷漏之弊”。一百多年前大清帝国的同治年代,朝廷规定的打捞沉铜方法,想不到竟是如此简陋。

对于“水摸”潜水捞铜的工费,上述文献规定:“沉溺铜、铅打捞全获,水深四丈以外者,每获百斤给工费钱四钱;水深四丈以内者,每获百斤给工费钱三钱;水深八九尺未及一丈者,每百斤给工费银一钱。水摸每名,每百斤均给饭食银四分。”,现在看来,朝廷给水摸的工费钱,实在太苛刻,太吝啬。

《清实录·仁宗实录》记载,从嘉庆十二年(1807年 )起,云南运往北京的“京铜”,每年有六起。其中,“正运”四起,“加运”二起。“正运”的“京铜”,每一起运“铜斤”1104450斤。之所以每一起“正运”京铜重量相同,我想,大约是方便朝廷考察“运铜官员”的能力。相同的路程、运距、重量,相同的时间规定,运铜成效如何?就分辨得出“运铜官员”的能力强弱了!

道光二十年(1840年),黎恂被委任为这一年的“京铜首起正运官”。从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日(1840年8月17日)至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十日(1842年8月15日),耗时两年,往返行程16500里(黎恂日记记录的里程数)。

道光二十年十月二日,黎恂一行泸州起程时,浩浩荡荡的船队有大小船只48艘,各类人员960名。船队载铜1104450斤,约合当今659吨。

哪晓得黎恂船队出师不利。十月三日,是运铜船队启程后的第二天,川江航道就给了黎恂船队一个“下马威”。船队刚由泸州下行四十多公里,到了弥陀镇附近的“罐口滩”,一艘运铜船撞上岩石,先是半浮半沉,再是顺江漂流,最后船底脱落,沉铜五万斤。事故船上本来有船员四五十人,结果,有的淹死了,有的拼死脱险上岸后逃掉了,最后只剩下两三人。

罐口滩,是朝廷规定的“次险之滩”。黎恂一行若是不打捞沉铜,是违反朝廷法令。若是打捞不起来,或者打捞不全获,也要受罚。

十月四日,运铜船队遭遇沉铜后的第二天,就雇请到了水摸。水摸在沉船现场查看了水情,探测了水深,就开始了打捞沉铜的作业。黎恂在他的《运铜纪程》中、将亲眼所见记录下来:“(铜斤)沉溺在急湍处,水深不过二三丈,而奔流汹涌。用小舟八九只,锭于洪涛白浪中,水摸数十人轮流没水,一人上则一人下,赤体以布横结于腰,而以长绳系其间,如獭入水捕鱼然。入者稍顷,舟上人挽绳而出之,获摸获百斤,或只获小块,或竟空手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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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六日,是沉铜后的第十三天,水摸已捞获沉铜三万余斤。十月三十日,是沉铜后的第二十七天,已捞获沉铜四万七千斤。打捞作业至此,宣告结束。

还好!黎恂一行在遭遇了“罐口滩”沉船沉铜之后,虽然也有千难万险,但没有“接二连三”地沉船沉铜。在圆满完成“京铜”运输任务后,作为朝廷奖赏,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二月十一日,黎恂在养心殿见到了道光皇帝。这可是大清帝国地方基层官员的至高荣幸哪!

(作者系原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总工程师、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

来源:《长江航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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