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扩展适用:员工上班期间,请假去买药,往返途中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算工伤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陈某是四川的某单位员工,因为突然胃病犯了,与单位请假出去买药,公司也予以批准。 但是在买药的途中摔了一跤,摔得还挺严重,粉碎性骨折。 于是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陈某为工伤。 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的焦点在于,陈某请假,单位也批准,在买药的往返途中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常见的工伤可以简单概括为: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2,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对方负全责或主责的是工伤。 3、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突发疾病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的视为工伤。 这个突发疾病,可以是与工作无关的,比如突发心脏病、突发脑溢血等也可以认定。 而本案陈某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以上均无法适用。 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定不属于工伤。 陈某二审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见,上班请假出去买药摔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也由此可以推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摔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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