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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浩宇丨《典論•論文》“齊氣”再探

 书目文献 2022-08-15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古籍研究》第74辑(凤凰出版社2021年),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孙浩宇老师授权发布!
《典論·論文》“齊氣”再探

孫浩宇

摘要:《典論·論文》中“齊氣”、“逸氣”的異文之辨實由注解不確引起;在魏晉文論的發展進程中,曹丕的“文氣說”處於“樂氣說”與“音律說”之間,具有鮮明的音樂色彩,故注解“齊氣”,應遵循該文以音樂論文的理路,結合曹丕最推重的《中論》以及徐幹受影響最大的《樂論》《樂記》的相關思想,在音樂的系統與背景中尋求正解。
關鍵詞:《典論·論文》;齊氣 ;文氣說;音樂源流


《典論》是曹丕做太子時的得意之作,曾專門鈔送吳國的孫權、張昭。魏太和四年(230年),魏明帝曹叡議將該作“刻石立於廟門之外”[1]。此《典論》刻石,晉宋時裴松之到洛陽太學时還曾見到,至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477年-499年)尚餘四塊。《典論》大約亡於北宋初年,其中《論文》一篇因選入《文選》而得以保存,後人稱為“文藝批評的初祖”[2]。早在齊梁時陸厥《與沈約書》講:“自魏文屬論,深以清濁為言。”[3]指出該文的創造首在“文氣說”。關於“齊氣”的討論即是文氣研究的重要話題,明代以降,尤其是現代“文選學”開創後一度成為《典論·論文》研究的熱點。對“齊氣”關注最早的應是明代胡侍,現代專文討論以1946年范寕發表《魏文帝〈典論·論文〉“齊氣”解》為先,此後,討論者不絕如縷,曹道衡、劉躍進、傅剛等漢魏六朝研究名家都刊有專文,最近則以范子燁用力最勤。“齊氣”討論的主要有兩點:第一,《典論·論文》中“徐幹時有齊氣”,“齊氣”作何解釋;第二,“齊氣”與其異文“逸氣”如何選擇。解決這一問題的價值亦有兩層:第一,釐定“齊氣”正解,廓清此處異文之爭,徹底解决自唐代李善注釋《文選》以來因對“齊氣”缺乏深究造成的歧解;第二,廓清中國文論由樂論演進而來的源流,還原“文氣說”及魏晉文論發展的音樂背景,進一步認識“文氣說”的文論史價值。

一、“齊氣”之辨的脈絡與關節

《文選》中《論文》在講徐幹與王粲的區別時說:

王粲長於辭賦,徐幹時有齊氣,然粲之匹也。

李善注:“言齊俗文體舒緩,而徐幹亦有斯累。”《漢書·地理志》:“故齊詩曰: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間兮。此亦舒緩之體也。”五臣又進一步申證李善:“齊俗文體舒緩,言徐幹文章時有緩氣,然亦粲之儔也。” [4]“齊氣”由此被解釋為“舒緩”,其後人們發覺此解並不圓滿,關於“齊氣”的內涵以及“逸氣”異文的爭論遂緣此而發。

明代胡侍開始有所關注,其《真珠船》著有“齊氣”一條,但在《文選》原有注釋之外,胡氏並無新的發明,只引“齊至今其士舒緩”[5]以為申說。清代梁章鉅《文選旁證》較早指出,“齊氣”之外還有“逸氣”,其援《三國志·魏志》注引:“幹詩有逸氣,然非粲匹也。”[6]或有以“逸氣”解釋“齊氣”之意。胡紹煐《文選箋證》沿襲梁氏的引證,但批曰“亦誤”[7]。可見,梁、胡對於“齊氣”的解釋都心生疑惑,於是才有對“逸氣”的檢索與推測。

民國時期,駱鴻凱《文選學》講到“徐幹時有齊氣”,引用其師黃侃語“黃先生曰:文帝論文主遒健,故以齊氣為嫌”;又講應瑒、劉楨的“壯”、“密”即為“遒”、“麗”,其說多依《文心雕龍》[8],可見,黄、駱都曾留意“齊氣”,認為與“遒健”相反,至於確切內涵卻未有推闡。較早將“齊氣”、“逸氣”作為異文分辨的是劉文典,他在《三餘劄記》中寫道:

徐幹時有逸氣,然粲之匹也。《三國志·魏志·王粲傳》注引作“幹時有逸氣,然非粲匹也。典案:《文心雕龍》风骨篇作“時有齊氣”,與《文選》合。《藝文類聚》五十三引無“非”字,餘與《王粲傳》注引文同。李注、翰注並以“齊俗文體舒緩”釋之,亦是望文生義,曲為之解耳。[⑨]

劉氏認同“齊氣”,也認為《文選》注釋值得推敲,但並未提出新解,也未對異文做出確斷,不過,這已反映出民國時期學人對此話題的關注。

其後,范寕撰《魏文帝〈典論·論文〉“齊氣”解》。朱自清推賞范文,不計重複,先後兩次分別發表在自己主編的《新生報》副刊《語言與文學》(1946年11月底4、5期)以及《國文月刊》(1948年第63期)上。范文旨在提倡“高氣”,其論證是破立結合,所破在於批駁李善所注“舒緩”的解釋無法圓通。文章首先否定了此前許文雨的說法,許氏在《文論講疏》中對《文選》注做了進一步證明,其認識不乏新意:“按齊詩各句用'兮’字,為稽留語,此舒緩之證。”[⑩]但是,范氏講,今本《詩經·齊風》諸篇,“每句都沒有'兮’字,就是詩句中夾'兮’字也不是齊詩獨擅,不知許氏何所據而云?”最終,范氏認為將“齊氣”解釋為“舒緩”是“望文生義”、“捕風捉影”。相反,范氏又引《文心雕龍》哀悼篇講徐幹《行女》篇“促節四言,鮮有緩句”以為反證;同時舉證說,徐幹現存《七喻》《車渠碗賦》《冠賦》等作品也同樣少見“兮”字,並無“語氣緩慢”的痕迹。相對地,范氏提出“高氣”的說法,其理由有三:第一是“'齊氣’一詞他書不經見,至於'高氣’一詞,却數見不鮮”;第二是“高、齊形似易偽”;第三“是因為《史記》中《齊太公世家》'說慢是齊人的天性’”,同時,“《游俠列傳》引'荀悅說’立氣齊,齊人似乎有一種隱藏的傲慢” [11]。范氏所論留待後文再述,其贡献最值得肯定處,是鄭重拈出“齊氣”問題並駁倒李善的舒緩說。此後相關討論絡繹不絕,但均未一錘定音[12]。

學界關於“齊氣”討論其關節有二層。第一是“齊氣”作何解釋。劉文典是李善注較早的質疑者,但他沒有給出更好的答案,其後關於“齊氣”的解釋分成兩個系統。一類講“齊”指“齊地”,除了傳統的“舒緩”釋義,還有李華年、曹毓生提出的解釋:“誇誕”、“諧隱”。另一類則認為“齊”並非指“齊地”,其中有鄭子瑜、戚桂宴從修辭及訓詁層面作出的“莊肅”、“壯采”的解釋;有黄曉令、羅振球解釋的“齊一”、“平平”、“俗氣”以及宇文所安給出的解釋“相當”。哪一種更妥帖,其持證各有不同,似乎也難以確定。不過,按照古人校釋講求順理成章的成法,有一種注解思路應該重新考量,即在音樂背景下的探討。

第二是“齊氣”會不會是“逸氣”。在梁章鉅、胡紹煐、劉文典相繼關注到《三國志·魏志》和《藝文類聚》之後,傅剛又從《初學記》中理出第三條“逸氣”文獻。談到“齊氣”與“逸氣”,曹道衡指出,《三國志》裴松之注成書於南朝宋時,時間最早;《文選》成於梁,次之;《藝文類聚》是唐代,最晚。但從三種書的留存看,宋朝以前的鈔本都不易見。因此,僅憑文獻尚難判定是非[13]。傅剛認為,唐時《典論》尚存,《藝文類聚》《初學記》無須轉鈔《三國志》裴注,徑錄《典論》或《文選》即可。並且,作為實證,現存日本天理圖書館《文選》古鈔本殘卷(觀智院本)即作“逸氣” [14]。此外,宋本《太平御覽》、《册府元龜》等類書引文也作“逸氣”。范子燁即鮮明主張是“逸氣”,並將“逸”、“齊”韻母相似易混作為推理依據[15]。除以上有文獻可徵的“逸氣”異文,還有范寧所提的“高氣”,僅以其理由“高、齊形似易偽”而論,范氏所舉若干旁證,均無直接文獻,至於其進一步申說“逸”也是“高”字的形誤所致,也仍是缺少直接證據[16]。

“齊氣”還是“逸氣”,僅憑文獻本身確實難以定奪。可能性並不等於必然性,因而清人提出的校勘經驗值得借鑒。朱一新針對清儒“據類書以改本書”的“通人之弊”,指出“若《北堂書鈔》《太平御覽》之類,世無善本”,並且類書編纂“初非為經訓而作,事出衆手,其來歷已不可恃”;[17]又講“今人動以此律彼,專輒改訂,使古書皆失真面目”,“凡本義可通者,即有他書顯證,亦不得輕改”,等等,指出類書不可作為校書的依憑。[18]陳垣則總結,校書有對校、本校、他校、理校四次第法,可知本校一般比他校更可信。由此反觀“齊氣”之爭,有些基本判斷似可先為明確:

第一,“逸氣”的產生在時間上並不比“齊氣”早。

第二,《文心雕龍·風骨篇》所引《典論·論文》作“齊氣”也並不構成鐡證。因為現存最早的《文心雕龍》敦煌本殘卷僅涉及前十五篇,不包括《風骨篇》,所以作為證據從時間上並不早於其他宋本文獻。相比較而言,在《典論》一書亡佚的情況下,《文選》中的《論文》及相關篇目其證據價值應更具優先性。

第三,《文選》中《與吳質書》講,“公幹有逸氣,但未遒耳”[19],“逸氣”用於評價劉楨。曹丕論人論文著眼個性特徵,注重同中之異的推究,所以再以“逸氣”評價徐幹可能性較小。據駱鴻凱《文選學》中所引黃侃語:“文帝論文主於遒健,故以齊氣為嫌。”[20]可知在曹丕的批評體系中,“逸氣”、“齊氣”是大致相反的一對範疇,也不可能混淆。

第四,《論文》及《與吳質書》所樹立的“建安七子”都是曹丕所推重者,並無嫌惡之說,其中徐幹地位尤其突出。曹丕的論人次序,《論文》之中是王粲、徐幹、陳琳、阮瑀、應瑒、劉楨、孔融。《與吳質書》是徐幹、應瑒、陳琳、劉楨、阮瑀、王粲。按照文體來論,漢魏時以辭賦為尚,但是以曹丕個人的價值觀,則更推重“成一家言”的“著書”,如徐幹《中論》。僅就“王粲長於辭賦,徐幹時有齊氣,然粲之匹也”[21]一句而論,雖然王在徐前,但從語氣上顯然是強調後者。以曹丕的評價次第,徐幹首屈一指[22]。其他有關徐的負面結論的研究,值得商榷。

綜上,《典論·論文》中“齊氣”相比較“逸氣”更具有文獻的優先性,而“時有齊氣”是曹丕站在個人論文立場上對徐幹“白璧微瑕”的一種評價。

二、“文氣說”及魏晉文論的音樂源流

《典論·論文》在總結討論“文氣說”時借助了音樂譬喻:

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23]

曹丕以音樂論文並非偶然,其中有著深厚的文藝傳統和文化背景,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中國文學的音樂傳統以及魏晉士人流連音樂所形成的以音樂論文的自然而然。文學與音樂同根同源,中國早期文藝具有詩樂舞一體的特徵。所謂“文學語言,特別是詩的語言,都是與諧音,即所謂'音樂’的品質密不可分的” [24]。《尚書·舜典》稱:“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25]”《毛詩序》講:“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26]因此,《詩經》被稱作“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 [27]。文學與音樂由此也一直相伴發展。《文心雕龍·神思》講“尋聲律而定墨” [28],文學創作與音樂也密切相聯,於是文學作品中出現了豐富的音樂書寫。

《古詩十九首》中有“清商隨風發,中曲正徘徊”(《西北有高樓》);“被服羅裳衣,當戶理清曲”(《東城高且長》);“彈箏奮逸響,新聲妙入神”(《今日良宴會》)。曹丕、曹植等詩文中更是不乏對音樂場景的描述。如“高談娱心,哀筝順耳”,“清風夜起,悲笳微吟”(曹丕《與吳質書》);“觴酌流行,絲竹並奏”(曹丕《又與吳質書》);“管弦之歡,置酒樂飲,賦詩稱壽”(吳質《答魏太子箋》);“秦箏發微,二八迭奏;塤簫激於華屋,靈鼓動於座右”(吳質《答東阿王書》);“援琴鳴弦發清商,短歌微吟不能長”(曹丕《燕歌行》);“管弦發徽音,曲度清且悲”(王粲《公宴》);[29] “踟躕雲屋下,嘯歌倚華楹”(徐幹《情詩》)[30],等等。此期創作還大量出現琴、瑟、箏、箜篌、琵琶、竽、笛、笳等樂器意象、題材。像《文選》設“音樂賦”一類,收有王褒《洞簫賦》、傅毅《舞賦》、馬融《長笛賦》、嵇康《琴賦》、潘嶽《笙賦》、成公綏《嘯賦》等作品,可見當時音樂書寫之習尚。

此期的音樂風習與曹操提倡不無關係。曹操善詩樂。據《三國志· 魏書》裴注,“桓譚、蔡邕善音樂……太祖皆與埓能”,且“登高必賦,及造新詩,被之管弦,皆成樂章”。[31]建安十五年(210 ),曹操建成銅雀台作為清商樂演出場所,並增設清商署作為新的音樂機構。曹植詩樂舞兼善,因“深愛聲律” [32],其詩音節尤其和諧。曹丕自稱“吾練色知聲”,[33]對個人音樂素養頗為自得。《文心雕龍》稱赞三曹樂府創作的成就:“至於魏之三祖,氣爽才麗,宰割辭調,音靡節平。觀其《北上》衆引,《秋風》列篇,或述酣宴,或傷羈戍,志不出於浩蕩,辭不離於哀思,雖三調之正聲,實《韶》《夏》之鄭曲也。”[34]闡明三曹創作與“氣”、“音”、“調”的密切關係。與三曹同時的王粲、阮瑀阮籍、嵇康等也都精通音樂。

以上是曹丕《典論·論文》產生的文化環境與時代背景,可見魏晉時文學創作與評價所自具的音樂性特徵。另一方面,“文氣說”繼承早期音樂思想,開啓以音樂論文的先河,促進了其後“音律說”的產生,體現了在音樂系統中魏晉文論發展的自洽。

音樂具有哲學屬性。聞一多在《歌與詩》中指出,聲音是“音樂的萌芽”,是“孕而未化的語言” [35]。音樂和語言共同源自聲音。在某種意義上,音樂比文學更具獨立性,被視為是哲學。《世說新語》講王導渡江之後,“止道聲無哀樂、養生、言盡意三理” [36],可見音樂是玄學清談的內容。19世紀德國浪漫主義作曲家理查·瓦格納講,“音樂作為世界的理念(Ideeder Welt)似乎有能力在最直接的啓示中去了解事物的本質”。皮瑞爾認為,音樂“高於詩藝,詩藝只能表現理智能認取的情調,而音樂卻表達完全不可解釋的感覺和預感” [37]。可知音樂具有超越性。

音樂的哲學屬性决定了其理論成熟要早於文學,如《樂論》《樂記》等,於是,文論多由此發展而來。在音樂背景或說音樂系統中,“文氣說”的發展可分為四個層次:第一是以聲氣論樂,第二是以音樂論文,第三是以聲氣論文,第四是以聲律論文。

第一,“樂氣說”[38]見於《樂記》,其淵源是先秦哲學的元氣本體論。音樂由“氣”而生。據《左傳》昭公元年:“天有六氣,降生五味,發為五色,徵為五聲。”昭公二十五年:“氣為五味,發為五色,章為五聲。”[39]《樂記》講:“ 地氣上齊,天氣下降, 陰陽相摩, 天地相蕩, ……樂者, 天地之和也。”[40]曹丕繼承了以聲氣論樂的傳統。如“哀弦微妙, 清氣含芳”(《善哉行》);“悲弦激新聲, 長笛吹清氣”(《善哉行》);“女娥長歌,聲協宮商。感心動耳, 蕩氣回腸”(《大墻上蒿行》),[41]多用“氣”來描寫音樂,傳遞音樂的美感,恰與《典論·論文》以音樂論文相互證明。

第二,以音樂論文,體現出漢代以降音樂審美向文學審美的滲透。《論文》中講“應瑒和而不壯,劉楨壯而不密”,即體現出這種審美轉換。“和”“密”原屬音樂審美範疇。如《樂記》講“樂者敦和”,“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42]曹丕以樂理詮釋文理,開啓了魏晋文論以音樂論文的風尚,劉勰“慷慨說”、鍾嶸“悲怨說”都承襲於此。“慷慨”本來指清商樂悲、哀、清的審美特徵。如《古詩十九首·西北有高樓》“一彈再三歎,慷慨有餘哀”[43],曹丕《於譙作詩》“弦歌奏新曲,……慷慨時激揚”,曹植《棄婦詩》“撫節彈鳴箏,慷慨有餘音”[44],到劉勰則借“慷慨”來評價建安文學,《文心雕龍·明詩》篇講:“慷慨以任氣,磊落以使才。”《時序篇》講:“觀其時文,雅好慷慨,……並志深而筆長,故梗概而多氣也。”《風骨》篇講:“意氣駿爽,則文風清焉,……並重氣之旨也。”[45]可見以聲氣論文是承接以音樂論文發展而來。

第三,“文氣說”具有以聲氣論樂、以音樂論文兩重因素。《爾雅·釋天》講“氣”有聲而無形。“聲”、“氣”相輔相成。《左傳·昭公二十年》載:“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一氣”,杜預注:“須氣以動。”孔穎達疏:“人以氣生,動皆由氣,彈絲擊石莫不用氣。氣是作樂之主,故先言之。”[46]“樂”產生於“氣”,也即產生於血氣、人聲。這同時也是“文氣說”開展的機理。所以《文心雕龍·附會》篇云:“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然後品藻玄黃,摛振金玉,獻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綴思之恒數也。”總術篇說:“魏文比篇章於音樂,蓋有徵矣。”[47]可見其間一脉相承的關係。

第四,以聲律論文是以聲氣論文、以音樂論文的進一步自覺。黃侃、陳鍾凡、羅根澤等將聲律因素追溯到魏晉之際甚至徑指為三曹。羅根澤將“文氣說”置於聲律發展的鏈條上,認為其間經由三個階段:首先是曹丕的“文氣說”;其次是范曄的“自然音律說”,所謂“性別宮商,識清濁,斯自然也。觀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言之皆有實證,非為空談。……吾於音樂,聽功不及自揮。……其中體趣,言之不盡,弦外之意,虛響之音,不知所從來。”[48]講此處音律是指演奏的音樂,還不是文學上的音律,但文學上的音律又與音樂有關;最後是沈約、周顒等提出的“人為的音律說”。[49]

羅氏認為,“文氣說是音律說的前驅,文氣也就是自然的音律”,“音律是最具體的文氣”,而文氣是“不可捉摸的音律,不是有規矩可循的音律”。認為曹丕提出“文氣說”跟曹植不無關係;而曹植講求文學的音律,跟“轉讀”、“梵音”密切相關。羅氏以劉勰、遍照金剛、黄侃等為依據,梳理出從曹丕“文氣說”到沈約“音律說”的發展脈絡,也疏通出不同時期諸範疇的對應關係:曹丕“清濁”→沈約“浮切”→劉勰“飛沈”→遍照金剛“輕重”→黄侃“平仄”。細究之,羅氏的研究實由沈約而來。沈約不僅認為三曹的文學成就與音韻關係很大,甚至將音韻溯源到更早的張衡,所謂“若夫平子豔發,文以情變,絕唱高蹤,久無嗣響”。沈約認為前人於音韻多有暗合,“雖文體稍精,而此秘未睹”,自信“人為的音律說”的發明非己莫屬。[50]

沈約也指出“音律說”源自音樂理論。其《答陸厥書》講:“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聲曲,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51]文學與音樂具有內在統一性。其後《文心雕龍》声律篇講:“夫音律所始,本於人聲音也。聲含宮商,肇自血氣,先王因之,以制樂歌。”[52]證明從機理到機制,文氣與音律都是相通的。

綜上,音樂的產生、文學的創作都發端於“氣”,與血氣、人聲密切關聯;“文氣”,既是聲音的表現,也有音樂的內蘊;“樂氣說”、“文氣說”、“音律說”是魏晉時期樂論發展到文論的自然脈絡。音樂退場,文學與音樂分離,接著“音律說”產生並取代音樂成為文學的新伴侶和新規範。繼“文氣說”之後,“音律說”成為中國文學發展與文論演進的又一次重要創造,其後,二者分別對非合樂的文體與合樂的文體發揮著重要作用。由此也不難看出,曹丕的“文氣說”以音樂作譬喻,也是一種自然與自洽。

三、音樂背景下的“齊氣”之解

以文氣論,“齊氣”無疑是曹丕賦予徐幹的最鮮明的標籤,而曹對徐最推重的是《中論》。《中論》裏徐幹提出的最重要的思想內涵或審美特徵是“中和”。其《治學》篇云:“教以六德,曰:智、仁、聖、義、中、和。……大樂之成,非取乎一音;嘉膳之和,非取乎一味;聖人之德,非取乎一道。”《藝紀》篇:“恭恪廉讓,藝之情也;中和平直,藝之實也;齊敏不匱,藝之華也;威儀孔時,藝之飾也。”《審大臣》篇:“邦家治中和,社稷安以固,兆民受其慶,群生賴其澤,八極之內同為一。”以上,強調“中和”不僅是“治學立德”,也是“造藝立事”以及“治國致平”的共通標準[53]。

那麼,“中和”與“齊氣”又會是什麼關係。“中和”是典型的音樂審美範疇,這提醒我們回到音樂背景下重新審視相關問題。徐幹著《中論》,最大的影響來自荀子,因此,不能不察荀子《樂論》中曾反復申辯音樂有致“中和”的功用。所謂“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音樂可以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親,鄉里族長和順。音樂又讓人“志意得廣”,“容貌得莊”,“行列得正”,“進退得齊”,無論征伐還是禮制都不可或缺,所以“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也。如是,則百姓莫不安其處,樂其鄉,以至足其上矣。”[54]上述相關音樂範疇的對應是:(樂)大齊→中和;中平→和,肅莊→齊。“齊”與“中和”及“肅莊”[55]的對應關係顯而易見。

又據《樂記》,子贛對師乙說“賜聞聲歌各有宜也”:

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齊。……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肆直而慈愛,商之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齊者,三代之遺聲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明乎商之音者,臨事而屢斷;明乎齊之音者,見利而讓。臨事而屢斷,勇也;見利而讓,義也。有勇有義,非歌孰能保此?”[56]

其中“聲歌”指《詩經》,上文列出“商”、“齊”、“頌”、“大雅”、“小雅”、“風”六種,其重點闡發的只有“商”“齊”兩種(抑或有脫文),對照習慣的周頌、魯頌、商頌、大雅、小雅、風的分類可知:“商”自然指商頌;“頌”指魯頌;而“齊”則指周頌,所謂“齊者,三代之遺聲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又,據上可知,商歌的特性是“愛”而“勇”;齊歌是“溫良”有“義”,這給“齊”的注解提供了又一層意蘊。

綜上,在音樂的背景下,“齊”作為審美範疇,主要是“中和”的內涵;而作為地域“聲歌”,實三代中周之“遺聲”,其內涵指向是“溫良”與“義”。回到《文選》,李善注引齊詩,其實提供了較為有益的思路,但仍非音樂角度,而是偏重文體。郭紹虞在音樂的路徑上做了進一步探索,曾引《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公子札來觀周樂,樂工為之歌齊。札曰,泱泱乎大風也。”“服虔注:泱泱,舒緩深遠,有太和之意,其詩用刺,詞約而義微,體疏而不切,故曰大風。”[57]但是,由於其目的是在證明“舒緩”,所以難以擺脫按圖索驥的束縛。而且,公子劄的評價更可能是外交辭令,難免“疏而不切”。不過,這則資料也另有價值,它給齊詩是“三代之遺聲”,即“齊”指“周樂”,又提供一佐證:此處的“齊”所對應的並非“齊風”、“齊詩”,而是“周樂”、“周頌”。相較而言,前述曹道衡的研究,雖然最終未能擺脫窠臼,給出“齊氣”更允當的解釋,但所提出“不妨從《禮記·樂記》中所謂'商之詩’、'齊之詩’的'齊’來解'齊氣’”,[58]確實提供了音樂思路的啓發,只是,後來者借鑒不足。

總之,因為類書文獻的不够認真可靠以及校釋過程中本校優先的原則,《典論·論文》“徐幹時有齊氣”作為“齊氣”的可能性要遠大於“逸氣”。“文氣說”作為音樂背景下魏晉文論發展的重要一環,其中鮮明的以音樂論文特質需要重視;將“齊氣”還原到音樂的背景下,將徐幹的這一才性特點與其名著《中論》以及所密切相關的荀子《樂論》以及《樂記》聯繫起來,纔能獲得更為切實合理的注解。

感謝宋玉嬌同學幫助校對!

[1](晉)陳壽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國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81頁。

[2]劉躍進:《文藝批評的初祖——讀曹丕的〈典論·論文〉》,《文史知識》,2016年第2期。

[3]郭紹虞編:《中國歷代文論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冊,第223頁。

[4](南朝梁)蕭統:《朝鮮活字本六臣注文選》,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年,第1278頁。

[5](明)胡侍:《真珠船》,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7頁。

[6](清)梁章鉅:《文選旁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75頁。查《續修四庫全書》所收清嘉慶四年刻“讀畫齋叢書”甲集本《文選旁證》,其援引《三國志·魏志》注引與福建人民出版社排印本相同,作“幹詩有逸氣”;查《三國志·魏志》宋刻本及宋衢州州學刻元明遞修本,均作“幹時有逸氣”,不知《文選旁證》將“時”作“詩”,其所援引魏志是何本。

[7](清)胡紹煐:《文選箋證》,合肥:黄山書社,2014年,第859頁。

[8]駱鴻凱:《文選學》,北京:中華書局,第434頁。

[9]劉文典:《三餘劄記》,合肥:黄山書社,2011年,第154頁。

[10]許文雨:《文論講疏》,上海:正中書局,1937年,第19頁。

[11]范寧:《魏文帝〈典論·論文〉“齊氣”解》,《國文月刊》,1948年第63期。

[12] 如:炳宸《曹丕的文學理論:釋“體”與“氣”》、志洋《釋“齊氣”》、柳文英《〈典論·論文〉“齊氣”辯》、李華年《魏文帝〈典論·論文〉“齊氣”說》、陳植鍔《曹丕“文氣說”芻議》、涂光社《“文氣說”新探》、黃曉令《〈典論·論文〉中的“齊氣”一解》、曹道衡《〈典論·論文〉“齊氣”試釋》、李華年《再說“齊氣”》、鄭子瑜《〈典論·論文〉“齊氣”解》、蔣祖怡《〈典論·論文〉中“齊氣”一詞的正義》、羅振球《“齊氣”解》、曹毓生《〈典論·論文〉“齊氣”辨》、姜楠《說“齊氣”與“魯氣”》、汪春泓《“徐幹時有齊氣”新解》、傅剛《〈典論·論文〉二題》、躍進《釋“齊氣”》、范子燁《曹丕〈典論·論文〉“齊氣”發覆》《曹丕〈典論·論文〉“齊氣”當為“逸氣”新證》等等。有趣的是,炳宸、志洋均為戚桂宴筆名。

[13]曹道衡:《〈典論·論文〉“齊氣”試釋》,《文學評論》,1983年第5期。

[14]傅剛:《〈典論·論文〉二題》,《中國文學研究》,2001年第4輯。

[15]范子燁:《曹丕〈典論·論文〉“齊氣”發覆》,《中國文化》,2013年第37期。

[16]范寧:《魏文帝〈典論·論文〉“齊氣”解》,《國文月刊》,1948年第63期。

[17] 張舜徽編:《文獻學論著輯要》,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2頁。

[18] 同上,第366頁。

[19]《朝鮮活字本六臣注文選》,第1037頁。

[20]骆鸿凯:《文選學》,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34頁。

[21]《朝鮮活字本六臣注文選》,第1278頁。

[22]徐幹《中論》中講“美其聲氣,繁其辭令”(《核辯》篇);“文辭聲氣足以飾之”(《考偽》篇),頗近於“文氣說”,這或許也是曹丕推崇徐及其《中論》的一個原因。

[23]《朝鮮活字本六臣注文選》,第1278頁。

[24][捷]歐根·希穆涅克:《美學與藝術總論》,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年,第177頁。

[25](宋)夏僎:《尚書詳解》,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第63頁。

[26]《中國歷代文論選(一)》,第1頁。

[27]畢沅:《墨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34頁。

[28](梁)劉勰撰,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第493頁。

[29]《朝鮮活字本六臣注文選》,第710-715,1037、1039、991、1046、677、485頁。

[30]韓格平:《建安七子詩文集校注譯析》,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50頁。

[31]《三國志》,第45頁。

[32](梁)釋慧皎撰,湯用彤校注:《高僧傳》,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507頁。

[33]付亞庶注譯:《三曹詩文全集譯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452頁。

[34]《文心雕龍注》,第100頁。

[35]聞一多:《神話與詩》,北京: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181頁。

[36]徐震堮:《世說新語校箋》,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14頁。

[37] [奧]愛德華·漢斯立克:《論音樂的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增訂版),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0年版,第24-26頁。

[38]  陳來:《孔子·孟子·荀子:先秦儒學講稿》,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第198頁。

[39]《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一、卷五十一,《十三經注疏》。

[40]《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第1096頁。

[41]《三曹詩文全集譯注》,第262、265、281頁。

[42]《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第1105頁。

[43]《朝鮮活字本六臣注文選》,第710-715頁。

[44]《三曹詩文全集譯注》,第291、560頁。

[45]《文心雕龍注》,第65、671、513頁。

[46]《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九,《十三經注疏》。

[47]《文心雕龍注》,第650、655頁。

[48] (梁)沈約:《宋書》,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1989頁。

[49]羅根澤:《中國文學批評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2-174頁。

[50]《中國文學批評史》,第177-178頁。

[51](唐)李延壽:《南史》,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1018頁。

[52]《文心雕龍注》,第552頁。

[53](魏)徐幹著,黃素標點:《中論》,上海:泰東圖書局,1929年,第1、3、29、69頁。

[54]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5年,第405、406、409頁。

[55] 戚桂宴以《說文通訓定聲》推證出“莊肅”。鄭子瑜则引《禮記·中庸》“齊莊中正,足以有敬也”,《孔子家語·弟子行》“齊莊而能肅”。亦可參照。

[56]王夢鷗:《禮記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0年,第524-525頁。

[57]《中國歷代文論選(一)》,第158頁。

[58]曹道衡:《〈典論·論文〉“齊氣”試釋》,《文學評論》,1983年第5期。

作者簡介】

孫浩宇,河南大學文學院博士后,吉林省重點領域吉劇研究基地研究員。主要從事古代及近代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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