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知识了解】 【个人所得税】 1.征税对象:所得 2.征税对象:税目,所得类型 【环节分析】 1.授权日:思考,有没有所得(回购股份的注销)?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解财税〔2005〕35号的文件规定 财税〔2005〕35号: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24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3,376股;1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D级,本次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的60%,由公司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02股;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E级,本次解锁0%,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302股。上述3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9,18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摘自《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行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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