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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买花生不给钱,女摊主没追上人气晕在地,抢救无效身亡

 kslztqs 2022-08-16 发布于山东

2022-08-15 11:14·秦州融媒

近日,重庆街头,有一名中年女子在街边卖自家种的花生,不料她却遇到了生命中的终结者,女子一番操作让她从此撒手人寰。

据悉,女子在路边卖花生,有一名女子上前购买,按照对方所要的数量称好以后,没想到女子拿着花生跑了…

碰到类似的情况,相信任何人都会上前追赶,或许钱不多,但也是摊主的辛苦所得,尤其是农民,他们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

卖花生的女子追赶逃单女子还不到100米,就突然间倒在了地上,买花生的女子就趁机跑开,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回来看一眼。

路人看卖花生女子躺在地上,刚开始还以为她是天气太热中暑,走近一看才发现他有点不正常,路人赶紧帮忙拨打120,让医生赶到现场救治。

等救护车期间,有路人懂一些基本的常识,尝试给女子解开衣服,不料这一切根本于事无补,卖花生米子没有一点缓和的迹象。

120赶到现场以后,迅速将女子带到医院抢救,但结果很不幸,卖花生的女子因抢救无效去世。

事件在网络上曝光以后,引发了社会网友热议,有人义愤填膺地说不能就这样轻易的放过那个女的,间接的害死了一条人命。

警方也没让群众失望,很快便找到了逃单的女子,告诉她卖花生的女子已经死亡的消息,女子竟然还一脸无辜的说我又没让她追着我跑。

随着事件不断在网络发酵,越来越多的知情者在网络发声,讲述了事情的原委,一致认为逃单女子太过分,应该给予法律的严惩。

据知情人介绍,事件就发生在我们镇上,卖花生女子去世以后,逃单女子就给了两万元安葬费,其他的有没有补偿什么不清楚!

从事件的本质来看,逃单女子要负很大的责任,若非她逃单,卖花生的女子不会有此厄运,更不会因此而丢掉宝贵的生命。

不知道按照什么逻辑,居然只需要支付两万元安葬费,这笔钱就算放在广大农村,估计也不能让人下葬,这点钱无异于是在打发叫花子。

试想那么热的天气,在外面摆摊卖东西已经很不容易,身体里面也很容易缺水,即便没有极限运动,人都很容易因为高温而中暑。

不排除这个女的有身体疾病,但归根结底,还是跟逃单的女子有关,当地的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跟进,给社会广大网友一个满意的交代。

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也只有官方的说法最权威,但按照常理推断,逃单女子也许免不了刑事责任,经济补偿仅仅只是第一步。

那么不付钱的女子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其实女子会承担什么责任,主要看她是否故意不给钱。这一点极其关键。
首先,如果女子是不小心,忘记付款,中年女人追赶过程中,女子本人又是不知情的,那么由于女子主观上并非故意,因此只承担民事责任。
强调一点,由于此情形下,女子本人是不知情的,因此其无法预见会导致中年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女子不构成过失犯罪。


其次,如果女子是故意不给钱。即其系趁中年女人不注意时,突然拨腿就跑的,那么则构成抢夺罪。
《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抢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上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是因抢夺而造成中年女人死亡的,那么其起步量刑为10年以上,最高处无期。

最后,如果女子在逃跑过程中,与中年女人有一定的身体接触,则可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换而言之,如果女子逃跑过程中,或者在逃跑前,对中年女人使用了暴力手段,那么其行为性质就完全变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起步为10年,但最高可处死刑。
不论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都属于犯罪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都属于过错行为。


《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中年女人的死,女子都逃不了干系,民事赔偿责任是必须承担的。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
农民每天日晒雨淋、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种点农作物出来卖,赚点钱,很不容易。因此提醒某些人,做人务必要有良心,切勿因“恶小”而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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