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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操作之54种常用执行措施

 吻你鸭先生 2022-08-16 发布于四川

今日主题:执行实务操作之54种常用执行措施

  者:侯小律

文章分类:实务操作技能

文章内容:

 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最终还要看执行。

然而,“执行难”在目前是司法界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何难?这综合性了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包括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行立法不够完善、执行机制还不够科学,此外,还有法院执行投入不够、执行力量不足、执行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这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90%的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时,都会遇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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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文字版:

今天上午,我们根据时间来定,分享的两个主题,第一个是:执行案件办理的54个执行措施,四个指导方针中的54个执行措施,还有呢23种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就是扩大主体,财产线索,执行措施,执行程序,甚至我们包括内部的文档,还有被执行人如何逃废债的,这些伎俩的汇总。这个是一个系统,就是我们只单独的懂得如何扩大主体,或者只懂得如何找财产线索去执行这个财产,都不足以让我们去掌控这个执行案件的办理,或者推动执行案件的这个进展。那么我们必须系统的来掌握。那么今天呢,我们这个主题是关于执行案件的54种执行措施。

我们也是分了这么几个大的类,但这个类呢,我到现在认为呢,总是认为还是不那么的精准或者是科学,但是大家如果有其他的分类方法,可以再进行重新分类啊。但是这个我们先这样走下来,这54种每一个,都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

第一大类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类。我们一个一个来看。同样这一部分呢,大家也是听我讲就可以了,大家不用做笔记,这一部分的底稿,我们也会发给大家,昨天的课程的一个是剪辑的视频,一个是咱们这个就是这个思维导图转化成这个每一个主题转换成一个图片,然后还有,我们这个底稿,都已经上传了,包括所有的那个附赠的法律法规汇编,等等,还有这个附赠的那四个课程,我们已经全部都上传到后台了。就是大家还是不用做笔记,都是有这个底稿,我们后续也会上传,就是这个部分的,这个思维导图转换成图片,也会上传到这个后台的,好吧,所以说大家就听我讲就可以了。

那么第一个措施呢,叫发出报告财产令,一个执行法官,拿到一个执行案件以后,他第一时间,会做两个动作,第一个动作就是立体化的网络查控,就是通过他们内部的这个法院的这个系统进行网络查控,那么第二个动作,就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发出报告财产令和执行的这个通知,要求他只要收到这个报告财产令,然后报告他一年以内的财产。那么发布报告财产令,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能够做什么呢?就是我们要看,第一法院发还是没有发报告财产令?当然也不排除,有的法官可能就漏了,就没有发。如果说法官要没有发,我们就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如果法院发了,法院发了之后呢,我们要看被执行人报告没报告财产,如果没有报告的情况下怎么样,我们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拘留或者是罚款,为什么,因为这个报告财产的话,是你的法定义务,就即便你没有财产,那么你也得必须报告,也得必须报告。这是第一个。那么再一个呢,如果说被执行人报告了财产,我们要看他报告的这个财产的情况,又分为两种。第一个,可能存在虚假报告,隐匿报告,或者不报告的情况。比方说我们有一个案件,我们明明就掌握了被别人名下是有这个一套房产的,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报告财产的时候,就没有报告,这个属于什么?属于隐匿报告。如果有隐匿报告怎么样?我们就申请法院同样可以对他进行拘留和罚款。甚至如果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这个申请法院,就是追究他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是一种,那么第二种是什么呢?如果他报告了,说他有什么财产,如果他报告了有财产的,下一步是什么,下一步应该是法院主动的调查核实这个财产,如果确实属于被执行的财产,那么下一步呢,就进行这个处置的措施,该查封扣押冻结,驱动处参考价拍卖变卖等等,进行处置。如果说法院,没有调查核实,那么怎么办?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同样申请法院去调查核实,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了,法院并没有去这个调查和核实,这是他的法定的义务。这是关于这个发出报告财产令,我们就讲这么多。那么第二个,是重新发出报告财产令,就是如果说发出报告财产令,过了一段时间,我们认为被执行人可能会有新的财产,等等,那么我能不能用第一次发的报告财产令说让你必须还得报告财产?对,报告财产令里边儿还有一个是什么,就是如果说发了报告财产令以后,你这个被执行人如果财产的状况发生了变化了,比如说新增加了什么财产了,或者新减少了什么财产了,那么怎么样?针对你变化的财产,你要及时的报告。如果说没有及时报告那怎么办?比如说我们作为申请这个人,掌握到被执行人,他这个有这个新的财产,有这或者有财产的变化,那么这个时候还是依据这个之前的报告财产令,然后要求他去报告吗?就不可以了,就需要法院重新发出报告财产令。关于重新发出报告财产令,到目前为止没有说法律的次数的限制。这是关于两个,叫报告财产令。

第三个叫禁止支付,禁止支付主要是指的什么呢?是指的针对这个被执行人,他在企业里边儿享有的这种股息,或者是红利,如果说已经有这个到期的或者没有到期的,那怎么样?我们法院可以说,向这个应该向他发放这个股息红利的这个单位,然后要求他禁止支付。如果已经到期了怎么办呢?还可以直接提取,提取这个叫收益。那么三和四呢,是在同一个法律里边来出现的。大家注意这个叫什么?就是收益,它这里边分这么可以说叫三大类,这个不一样。后面我们也会讲到其他的,就是针对这个股息和分红的这个收益是叫禁止支付和提取收益,为什么不能叫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正常来说,比方说一个股东,你要是有这种收益的情况下,或者股息的情况,那也是她的一种这个到期债权呀?但是不是,他有这种特殊的规定。这是这个第一大类,就是针对他的这个收益和股息是禁止支付和提取收益。还有一个什么呢?针对他的收入,收入是指的工资。那么还有一类呢,就是说针对他的这种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对吧?这三大类是不一样的,这个就是我们后面还会讲到,其他两大类的,大家注意区分就可以了。其实在这个54个执行措施里边,就是我们有的时候很容易去忽略一些特殊性的规定,就总认为可能这些所有的是不是都是查封扣押冻结?所有的是不是都是说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有的是不是都是发履行到期债务这种?不是的,它有特殊的,所以说特殊的这个就好比是咱们怎么形容呢?就是有特别法,就有一般法对吧?有特殊的法律规定的,我们就要用特殊的,那么如果说法院,当然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法院有可能没有注意到,那怎么办呢?如果说法院出现了这样的错误,我们要及时的申请法院去纠正,法院有可能针对这种咱们说的这个股息的收益,股权股息的收益,可能他也发的是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那么明显就是不对的,如果不对怎么样?如果不对的话,人家作为这个协助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怎么样?人家可以提执行行为异议,这样的情况下就会造成我们这个去执行这个收益的周期会加长,所以说我们作为代理人,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一定要注意,要提醒法院,尽量不要去犯这样的错误,不然的话,会加长我们的这个执行回款的周期。那么一个执行案件,就是两个方面,是最重要的,一个叫什么呢?叫执行回款的周期。你是三个月,六个月,你还是这个一年,对吧?还是1.5年还是两年还是三年回款,那么这个执行回款的周期,直接决定我们这个成本。那么第二个是什么呢?第二个就是说叫执行回款率对吧?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一下所有的都回款了,就执行回款率是100%是不是100%,但是呢,这个执行案件有一个规律,就是大部分的案件不是100%一下回款的,当时一个案件是执行比方说标的是两千万对吧?有可能一套房产我们变卖了,是这个多少呢?就是200万,那执行回款率就是10%是不是?那么一个执行案件,作为我们这个申请执行人或者作为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就是什么?就是执行回款周期和执行回款率。怎么想尽一切办法,去缩短执行回款的周期?怎么想尽一切办法,然后提高执行回款率?这两个关键性的这个因素。这是第四个。

第五个呢,叫监督自行转让。他这个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呢,是对于被执行人独资的这个投资收益,因为他是独资的,他不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个怎么样呢?这个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转让他这个投资收益,或者是叫什么,或者也可以,法院监督自行转让,自行转让之后呢,将这个自行转让款,法院给到申请执行人。这是第一个独资的,那么第二个,是被执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权益的,或者股权,这是什么?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说他有其他的股东是不是啊?就和个人独资呢是有区别的,如果有其他的股东,他怎么办呢?去拍卖,变卖,然后以其他方式转让,那么这个他其他的股东呢,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说这个就不能直接裁定转让。这是这个关于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益或者是股权。但是有一个是一样的,什么一样呢?就是监督自行转让,如果说,你要是能自行转让的话,我可以走自行转让。我可以,就是法院监督你自行转让,不需要去拍卖和变卖,或者其他方式。当然你这个自行转让的话,你可以转让给你现有的这个股东,对不对?如果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你可以转让给他股东之外的其他人。叫监督自行转让,也就是说对于被执行人是独资的,这样投资权益,还有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或者是股权,都可以使用监督自行转让。这个相当于说是一个比较柔一点的是不是?就你自己去转让对不对?然后你请我法院来监督就可以了。如果说你自己转让不行,那怎么办?我可以直接这个裁定针对投资的,针对这个,其他的有限公司的,我可以怎么样?拍卖变卖,以其他方式转让。大家注意区分,这是这种有区别性的,我们要重点的去掌握好,这叫监督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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