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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阿姨拖地时摔倒,怪地太滑起诉雇主!法院这样判决

 我篮有虾 2022-08-17 发布于广东

现在一些家庭会请家政服务人员

上门做一些家务

如果在家政服务过程中

家政人员受伤

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赵某是一个即将待产的产妇,由于自身不便,她通过家政公司找了家政服务人员孙某上门,包括烧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家务。三方也签订了一份《家政用工协议书》。

家政阿姨拖地时摔倒,怪地太滑起诉雇主!法院这样判决

结果在工作的第三天,孙某在拖地时摔倒。经过医院诊断,孙某为左髌骨下极骨折。期间,孙某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作为雇主的赵某也垫付了8000元。

事后,孙某认为她摔倒是因雇主家中的地板太滑导致,所以雇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家政公司没有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并为其购买保险,也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于是,将雇主和家政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家政阿姨拖地时摔倒,怪地太滑起诉雇主!法院这样判决

法院认为,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只是中介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对于保险的购买,合同里是约定家政公司可以配合雇主和家政人员去购买保险,但并不是购买保险的义务人, 据此认定家政公司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原则,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家政人员,在从事拖地此类打扫卫生的一般家务时,理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赵某作为雇主,并未让孙某从事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事项,且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家政阿姨拖地时摔倒,怪地太滑起诉雇主!法院这样判决

案发时,家政阿姨在拖地时没有穿鞋,法院审理,作为家政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受伤,雇主在这中间没有责任 。

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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