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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连载——第11章 税收与社会福利

 巨蟹座思考者 2022-08-18 发布于北京

在古代,每当发生民乱,几乎都是由于“苛税猛于虎”而引发的,因此,人们对税收并没有什么好印象。在现代,有人用各种方式偷税漏税,比如你去买东西,商家和你说如果你不要发票就可以多给你一点折扣。中国“玻璃大王”曹德旺说中国的企业税收负担重,他想去美国开厂,这样可以赚更多的利润。那么税收是怎么样的呢?它是否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呢?其实,税收在一个国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章将介绍税收的作用,税收的负担,税收的决定和税收的社会福利等等。

如何向国家“进贡”?——税收概述

从前有个国家叫做丹,丹国军事技术落后,生产的兵器比较低级且数量少。丹国作战能力弱,经常被周边的国家欺负。为了提升国家的军事实力,丹的国王未征求国民意见,强制下令向每一位国民收取1元钱,用以向邻近的赤国购买兵器。有了兵器以后,丹国军事实力迅速提升,国家安全得到了保障,经济也快速发展起来。丹的国王是一位贤君,居安思危,他知道向赤国购买兵器并非长久之计,一旦临近的赤国跟其它国家联盟,丹国便很容易陷入困境。于是,他决定再向每位国民收取2元钱,用于兴办军事学校,培养制造武器的技术人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丹国都按这个规定每年向每个人征收2元,用以为国民提供保护而无需偿还。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军事学校的学生们在研究赤国兵器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制造出许多杀伤力大且使用方便的武器。从此丹国不再依赖赤国,成为了军事大国,称霸一方。

不管是丹国为了向赤国购买兵器而收取的1元钱,还是为了兴办军事学校而向国民收取的2元钱,实际上都是丹国征收的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的实质是取得财政收入,它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丹国在向国民征收税收之前,并未向国民征求意见,而是直接颁布命令,规定每一位丹国的国民都必须上交,这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国家通过其政治权力,依法向公民征收税款,而公民没有拒绝的权力。丹国向国民收取1元钱,之后在一段时期内维持不变,直到后来又增收了1元,这表明税收具有相对固定性,税收的相对固定性是指税收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动,但长时间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的特点。税收还具有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税收之后,不会在未来偿还纳税人。当然,丹国强制并无偿地征收税收必然有其用意,不然百姓又怎么会答应呢?丹国把征收的钱用来发展军事以抵御外敌入侵,人民才得以安居乐业。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民是在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了补偿。

国家在征税时不可能胡乱征收,必定要有依据地合理征收。为了防止重复征税或税收余漏等问题的出现,我们先了解税收分类。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在我国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按计算依据对税收进行分类,包括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它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负水平较为固定,计算简便,如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从以下的计算公式就可清晰地看出这两个税种的差异。

从量税税额=商品的数量x每单位从量税

例如:一瓶可乐卖3块钱征收0.3元的税,卖2块钱时还是征收0.3元的税,从量税是0.3(0.3x1)

从价税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例如:一瓶可乐卖3块钱征收0.3(3x10%)元的税,卖2块钱时征收了0.2(2x10%)元的税,税率保持10%不变。

按所征税收是否包含在价格里,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若一瓶可乐卖3块钱,其中包含了0.3元的税,这0.3元的税是价内税。若一瓶可乐原价3块,加收0.3元的税,实际需要支付3.3元,那么这0.3元的税属于价外税。

按税收对象划分,税收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流转税类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们常听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类。所得税类是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也叫作收益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我们称之为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属于资源税类,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其中一种。另外还有行为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奇怪的税种,如委内瑞拉的迈克蒂亚机场为“保护乘客的健康”,在机场大楼安装空调系统,通过臭氧为乘客们提供空气净化服务,从而开设了一个新奇的税种——呼吸税。

为了解决丑男结婚难的问题,日本著名经济学家森永卓郎提出在日本征收“帅哥税”。具体内容是将帅哥的所得税翻番、相貌不占优势的人所得税减少一至两成,是否为帅哥的评审由不持偏见的女性裁决。目前日本的最高所得税征收率为40%,按照森永的提案,高收入的帅哥就须交纳80%的所得税。

在比利时如果父母想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交一笔200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

俄罗斯地广人稀,自1987年起对不生孩子的“小李克”夫妇征收“无子女税”,税率高达月收入的6%,这些钱被用来补贴产妇和多子女家庭。


丹国是如何缩小贫富差距的?——税收的宏观作用机制

在丹国,百姓起初只生产土豆,也只消费土豆。有一年大旱,土豆收成不好,但百姓还想把手里剩余的钱都用来购买土豆,可集市上已经没有土豆在售卖,百姓买不到土豆。为了减少百姓对土豆的购买,国王想出了一个办法,在原来购买土豆税收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税收,税收征收后,买土豆的百姓变少了很多。

当百姓对土豆的需求太多,国王就增加税收,使百姓可支配收入减少,百姓对土豆的需求就减少了。相反,减少税收,百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他们可以用更多的钱去买土豆,对土豆的需求就增加了。通过税收的变化,政府实现了土豆的需求和供给的平衡,这就是税收的平衡作用机制。

丹国有两个特别的区,一个长安区,繁花似锦;一个平顺区,一贫如洗。平顺区的地方官向国王反映了这个问题,并且提议减少平顺区的征税。国王从其他官员中得知情况属实,就下令免除平顺区5年的赋税,同时为弥补财政收入,增加了长安区征税。几年后,平顺区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百姓生活比之前富足了,两个区的发展差距也缩小了。

利用税收,丹国把更多的社会资源转移到一贫如洗的平顺区,加速了平顺区的发展,使两个地区的发展差距减小了。通过税收,一个国家可以调节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转移地区间的财富,促进地区发展的平衡。此外,税收还能促进产业结构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二产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比重太小,为了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政府对第二产业相关企业征收更多的税,同时降低了第三产业相关企业的税率,使得更多的资源向第三产业转移,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最终促进二三产业的相互协调发展。

当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人们的收入就越来越多,但是收入越多,人们要缴纳的税收也就越多。当税收增加的幅度大于人们收入增加的幅度,收入的增长变缓,需求的增长也变慢,税收减少了社会总需求增长的幅度。在经济衰退时期,人们收入减少了,税收也减少了,当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人们收入下降的幅度,收入的下降幅度减小,社会总需求下降的幅度也减少了。这样社会总需求会维持在一个比较合适的水平,可以维持经济平稳地发展。通过这样的调节,税收发挥了“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自动稳定器,亦称内在稳定器,是指经济系统本身存在的一种减少各种干扰因素对国民收入冲击的机制,能够在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膨胀,在经济衰退时期自动减轻萧条,无须政府采取强力行动。

丹国增加长安区居民的税收,减轻平顺区的税负,利用税收对财富进行重新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就是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从而使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税后所得的收入差距缩小。为了实现收入调节的目标,许多政府在个人所得税中采用累进税制的方式,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直至得到一定限额,下面为一个累进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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