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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典型 | 刘练:韶华不负检察蓝 奋发建功新时代

 热泪盈眶的少年 2022-08-19 发布于贵州

检察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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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练,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参加工作,现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作为青年一代检察官的优秀代表、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刘练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大胆创新、善于作为,通过依法办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展现了一名年轻检察官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的良好形象。2018年以来,刘练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公诉人”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勇挑险难任务  忠诚履职担当


刘练同志作为第一检察部主任,同时兼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统筹推进。自新冠疫情以来,又担任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肩负起了“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两项重点工作,在急难险重的任务中不断磨砺自己。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期间,正是面临大量黑恶案件集中受理和起诉的阶段,他重点围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认罪认罚工作推动不足,办案效率不高,退侦延期频繁等问题,主动作为,强化调度,组织市检察院扫黑办研究出台专门工作机制,实现了全市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办案周期较以往大幅缩短,认罪认罚案件比例同比2019年上升了近30个百分点,有效促进了黑恶案件被告人认罪悔罪,降低了对抗,有效推动了遵义市扫黑除恶工作。同时,他还承办了我省最大、中央督办的3·11涉黑案,作为公诉人出庭参与指控犯罪,圆满完成公诉任务。

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初,其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的统筹及指导部门负责人,起草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我市疫情防控的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案件,整个疫情防控期间,其参与指导提前介入及审查的涉疫案件共计20余件,多起案例还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在省检察院发布的两批共计十起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中,其所指导的案件就占了四件。同时,刘练还组织筛选发布了两批遵义市涉疫典型案例,其针对我市妨害疫情防控公务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现状,专门撰写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罪”适用辨析》,公开发表在新媒体上,积极宣传依法防疫理念,为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在司法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

严格司法办案  维护公平正义


刘练同志办案能力突出,业务素质较高,其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在工作中勇挑重担,专啃硬骨头,其办理的案件中包括了贵阳市原副市长吴某受贿案、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军受贿案、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耿某生受贿案、汪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制贩假冒名家侵权字画案)等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质量和办案数量均居前列。

刘练同志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了不纵不枉 ,如其办理的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办案过程中致犯罪嫌疑人自杀的玩忽职守案,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无罪,该案经刘练重新收集了大量证据,依法支持抗诉,并在向二审法院作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后,二审法院改判杨某构成玩忽职守罪,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如其办理的习水县冯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其受理案件后,通过证据疑点分析,发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虽然系投案自首,但却存在大量的证据矛盾,最后通过调查,查明该案实质上系经济合作纠纷引发,并不存在所谓犯罪事实,遂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刘练同志在办案中能够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既注重案件的打击效果,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如其办理的仁怀包某贩卖毒品案,因包某拒不认罪,仁怀市公安局仅以包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最多只能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经其审查后认为,包某还存在贩卖大量毒品的犯罪事实没有查清,遂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补充了大量的证据,以贩卖毒品罪对包某进行指控,包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力地震慑了贩毒分子的嚣张气焰。其在办理桐梓县刘某某等三十余人集资诈骗案过程中,面对近2亿元的诈骗款,300余名被骗群众一度群情激奋,多次到政府和司法机关上访,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刘练与被害人代表进行座谈,并走访了桐梓当地的公安、检察、政法委,提出了分案处理,对犯罪阵营进行分化,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办案思路,最终为桐梓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顺应时代要求  善于工作创新


刘练同志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层领导干部,并未将其视野局限于办案工作本身,而是能够观大势、谋大局、勤思考、善总结,在遵义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和机制创新的大背景中,其在调研分析全市公诉工作实际情况基础之上,先后牵头并主笔制定了《遵义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官工作规则(试行)》《遵义市检察机关诉前会议规则(试行)》《遵义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检察工作创新机制,为遵义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市人大常委会对遵义公诉工作的专项审议中,上述工作创新获得市人大代表的一致赞赏。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刘练同志担任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衔接机制,为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指导,其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探索,主导创建了全市首批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办案团队,在相关程序机制和改革配套措施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其充分论证、大胆尝试,指导办理了全市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即湄潭县公路管理段会计陈某挪用公款案,取得了预期的办案效果,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检衔接办案机制,先后组织起草了与市监察委、市中院会签《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为遵义市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真正地做到了用法律的语言诠释对政治的忠诚,2020年初,其被遵义市监察委员会聘为特约监察员。

提升自身素质  强化示范引领


刘练同志始终坚持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为担当作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起到了示范引领的积极作用。其在工作之余,并未放松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勤于钻研,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撰写并发表了调研理论文章数篇。其中,其针对刑事诉讼案件证据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检察官绩效考核难题,撰写的《论以“证据两力”为基础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模式》《检察官绩效考核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两篇文章分别于2017年、2019年获得“贵州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另外,刘练同志还特别重视全市公诉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升,他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全市部分公诉干警能力无法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实际,根据自身多年以来的出庭实战经验,专门编写了《公诉人出庭案例教程》一书,印发全市公诉部门检察官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所出庭的案件两次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公诉案件观摩庭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干警进行观摩,其还作为教官参与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的岗位练兵工作,多次应邀为市司法鉴定中心、市纪委监委、市律协授课,并受聘担任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检察与审判实务》课程的兼职任课老师,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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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院基层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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