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4、其他证明文件 三、下证周期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如果企业急需,也可以办理加急,最快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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