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有别于个人储蓄,不能自由取用,应在符合相关提取政策下专款专用。 近年来,有不法中介诱导和协助职工以假证明、假交易等形式来骗提套取公积金,从而收取高昂手续费牟利。那么,哪些行为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呢?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骗提套取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还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此,成都公积金中心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和治理,情节严重者,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的惩戒措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一)纳入不良行为登记。有骗提套取行为的职工,将被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二)纳入行业黑名单。对协助骗提套取的单位,将纳入行业黑名单,对外进行公示通报,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 (三)提起司法诉讼。有骗提套取行为的职工,未按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骗提套取资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在退回资金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2022年1-6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共打击治理骗提套取行为91起,现场挡获53起,追回套取资金215万元。 作者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吴梦琳 吴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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