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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出借人必看!公检法发布《关于对讨要债务警情处置的法律指导意见》

 见喜图书馆 2022-08-20 发布于山西

号外

7月初,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介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风险总体收敛,P2P网贷平台全部退出经营。尽管P2P网贷已停止运营,但对于信息中介属性的网贷平台来说,出借人、平台、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近期以来,网贷出借人讨要债务引发的警情也不断增多,处置工作难度较大,处理不当易于引发舆情炒作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为指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处置讨要债务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对讨要债务警情处置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讨要债务可能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定性,并给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网贷出借人,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定要合理合法讨要债务,以免因非法要债令自己身陷囹圄,人财两失。
 
以下为“指导意见”中对讨要债务可能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明确定性:
(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二)寻衅滋事
(三)非法侵入住宅
(四)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
(五)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侮辱、诽谤
(六)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七)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八)故意毁坏财物
(九)敲诈勒索
(十)妨碍交通秩序
(十一)阻碍执行职务
 
针对以上讨要债务中可能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中还给出了明确的依法处理建议。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轻则予以行政处罚,重则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例如:行为人采取堵门、锁门、占据场所甚至是喝药、跳楼、爬塔吊威胁自杀等方式讨债,致使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行政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二百九十条、二百九十一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采取公然辱骂、羞辱、涂绘侮辱标语或泼涂污秽物的方式讨债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以侮辱予以行政处罚;讨债过程中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以诽谤予以行政处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采取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方式逼债或者扣车抵债,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予以行政处罚;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阻碍出警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出警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与债权无关的第三方讨债人员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法定特征,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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