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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钮女士买了套160平方的房子,装修花了近100万元,吃

 咪斯头儿 2022-08-20 发布于四川
浙江杭州,钮女士买了套160平方的房子,装修花了近100万元,吃饭却只能坐在地上。

其实去年12月,钮女士就在某家具店定了全套家具,总价55万余元,折后17万余元,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送货前7天,钮女士要付清尾款,卖方逾期送货的,每逾期一天要付未送货商品额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全部货款的20%。

今年5月,对方说6月20日可以送货,催促钮女士支付尾款。钮女士付清之后,对方又说过年的时候工厂休息,没给钮女士安排,要到6月25日才能送。到了6月25日,又说到6月27日。钮女士因为要方便孩子上学,就先搬进新房,发了个视频给销售,让对方看自己只能坐在地上吃,对方当天给她送了4把椅子。

之后,家具店又以油漆出了问题等理由,一拖再拖,到了8月10日,还是没送,说8月20日再送。记者联系对方,对方说工厂限电,所以没送。钮女士要求退款,并补偿这8个月的损失,对方说是定制的,已经做好了,不能退款,但可以从6月20日赔偿违约损失。

@家子说法

这家店的行为难免让人担心了,以可以马上交货为由,让钮女士付清了尾款,之后去却又一拖再拖,很难不让人怀疑店方到底有没有在工厂下单。

虽然说钮女士当初与店方签订的书面协议里没有约定送货时间,但是店方的销售第一次在微信里告诉钮女士,2022年6月20日可以送货,这属于一个口头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但之后家具店没有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种多样,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在这个事件里,钮女士与家具店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钮女士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货款,家具店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家具。但是现在家具店在约定的送货日期之后,却只送来4把椅子,其余家具至今还没有送来,已经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钮女士可以在8月20日对方仍未送货的情况下,通知对方解除买卖合同。

这个解除买卖合同属于钮女士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通知到达对方时就可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以后,家具店需要向钮女士退还货款,当然,退还货款时,应当扣除4把椅子的价值。由于合同的解除是因为家具店违约造成,所以钮女士还可以要求家具店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相应的违约金等。

当然,解不解除合同是钮女士的权利,钮女士可以要求解除,也可以选择不要求解除,继续等待家具店送货,在收到货物以后要求家具店支付迟延送货违约金。

如果钮女士通知家具店解除合同以后,对方坚持不退款,钮女士可以选择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在钮女士通知时已经解除,判令对方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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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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