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懂“道”。很多时候、很多人,总有一种情怀,喜欢“阶级斗争”。把社会很多矛盾归结于“阶级矛盾”。 动不动就煽动“阶级斗争”。好像阶级斗争是万能法宝,一切问题都可以在“阶级斗争”中解决。 除了他们对“阶级”不了解之外,更多的是想通过“阶级斗争”掠夺他人财物。其心可诛! 一,何为阶级? 法律赋予“不同级别权利”的阶层,才能称为阶级。 也就是法律赋予不同权利的阶层,彼此才是阶级。 请牢牢记住,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仅仅自然形成的权利差异,不是阶级范畴。“权利”不等于“权力”。 “权利”可以通过付出劳动、金钱(本质上还是劳动)、代价获得,但却是不稳定的、临时的、交易性的,随时可以转换的; “权力”却是法律赋予的,长期的、稳定的、不可交换的,没有新的立法是不可以被夺取的。 而中国目前,无论从宪法还是民法、刑法规定都是“人人平等”。何来阶级一说? 二,自然形成的“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前者享有的是“权利”,是利益上的权力,而不是法律上的权力;后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权力制衡下的利益。 前者是“我付出那么多劳动、那么多钱、那么多代价,我应该享受到这种权力”; 后者是“我是这个阶层的人。所以,我天生应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便我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任何金钱、任何代价”。 很多人对阶级的概念模糊。认为只要不同的层面,就是阶级。 阶级是法律规定的层面,这种层面不是自然形成,而是人为强制划分出来的。 这种法律强制划分出来的阶层,具有区别于其他阶层的权力,这种阶层因为法律划分了“级别”,所以称为“阶级”。 阶级,也就是有“级别”差异的阶层。 三,中国目前根本没有这种法律规定的级别阶层存在,哪来的阶级。没有阶级,哪里来的阶级矛盾。没有阶级矛盾,哪里需要斗争? 例如,皇族、贵族、寒门、庶民、贱民(奴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才属于阶级。 皇族的惩治不在社会体系中,比如只能由“宗人府”处置,而国家衙门无权处置,即便最高施法单位“刑部”,也无权处置; 贵族具有封地,封地民众属于贵族“食禄”,食禄者一般失去了“姓氏”权力,被踢出百姓行列,可以由“家主”赐予姓氏。他们不能任意脱离封地,否则就是犯罪。贵族有权处置这些食禄者; 寒门属于没落贵族,但他们仍然比封地民众高一头,他们可以处置他们的食禄者,但这些食禄者不能反抗,否则就是叛逆。除非他们愿意给这些食禄者“脱奴籍”; 庶民相当于现代的公民。有自己的姓氏,所以才能成为百姓。可以在全国各地游走,但贱民不行,贱民属于半奴隶,“奴籍”没有消除前,可以任意买卖。 但庶民不可以买卖,买卖庶民属于贩卖人口罪,但贩卖贱民却不犯法。 这才是阶级,由法律属于不同级别权利的阶层。 总之,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赋予的不同权力的阶层,消灭了阶级。任何人企图挑起“阶级矛盾”,不管地位高低都是反动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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