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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强占澳门始末

 翔山 2022-08-21 发布于山西

一、澳门自古是我国的领土

澳门是我国南海之滨珠江出海口上的一个小半岛。它位于珠江口西侧,背靠珠江三角洲,隔海与东侧的香港相望,陆路与珠海市相连。

葡萄牙强占澳门始末

澳门有濠镜、濠镜澳、濠江、濠海、镜海、马交、香山澳等名。澳门半岛东西两岸各有一海湾,规圆如镜,故称濠镜。又明代船舶出入之港口称“澳”,合称“濠镜澳”。据《澳门纪略》一书记载,澳门之得名,乃因“澳南有四山离立,海水纵横成十字,合称澳门”。或曰,“澳有南台、北台,两山相对如门。”至于“马交”之名,则因半岛南端有一坐建于明代弘治元年(1488年〉的妈阁庙。庙中供奉福建沿海一带渔民所信仰的妈祖(又称天后),庙中香火鼎盛,闽人称为“阿妈阁”,简称“妈阁”。葡人初来澳门时,在半岛南端登岸,闻当地人说“妈阁”、因而称澳门为Macau,译音为“马交”,又作“麦高”。

广东香山县古属杨越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统一岭南,将杨越划分为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当时香山隶于南海郡。及至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复从南海、番禺、新会、东莞四县各划出一部份建置香山县,隶于广州府。香山县的建制比葡萄牙人占据澳门(1557年)早400多年。

明朝政府在澳门设立提调、备倭、巡缉等澳官,进行监管;1574年在莲花茎建关闸,设兵守卫;1578年左右在澳葡居住的中心区域设置军营;1614年,设参将于中路雍陌营,后改守在前山寨。

葡萄牙强占澳门始末

清代沿袭明制,在前山寨设参将。1685年在澳门设立“关部行台”(海关)及三个税口。1730年,香山县丞移驻前山寨,专职“管理民夷”事务。1743年又将县丞驻守望厦村,并以肇庆府同知移驻前山寨,增设“澳门海防同知”,“专司海防,查验出入澳船并管在澳民蕃”。

明、清两朝政府还向澳门葡人征收商税、地租和丁银。据载,1598年前后,葡商人按抽分和税银向明朝政府交纳商税2.6万多两,1620年前后增至4万两。清朝政府在澳门设粤海关正税总口,向澳葡征收“船钞”和“货税”,每年总计2.96万两。1572年或翌年初,葡萄牙人正式向明朝政府交纳地租每年500两,这笔租金记载在明代广东香山的赋税册中,向由香山县代交。

此外,明、清政府两次制订了管理澳门的政策、法例,从行政司法等方面行使主权。1610年前后,明政府制定《制澳十则》和《海盗禁约》,并勒碑立于澳门议事亭中,令澳门葡人永为遵守。清代澳门海防同知印光任还拟定了旨在加强稽查外国商船和管辖澳门葡人的七项措施。后来又制订禁止贩卖人口的条例。

1750年澳门海防同知张汝霖与澳葡官员订立《澳夷善后事宜条约》,作为在澳中葡居民共同遵守的地方法令,并分别以中、葡两国文字刻碑立于香山县丞衙门和议事亭中。明、清两朝官员巡视澳门,体现了明、清政府对澳门的重视。其中主要有1729年雍正皇帝派:“观风整俗使”焦祈年巡视澳门;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驰赴澳门,传见澳葡官员、英国大班,查明当年英国军队侵占澳门事实。影响最著名的是1839年9月3日当时在广州主持禁烟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巡阅澳门,在望凰莲花峰庙驻节召见澳葡当局代表,巡视澳门的主要炮台和街道,并抽查户口,加强对澳门的管理及防卫。并与邓廷桢向朝廷会奏《巡阅澳门情形折》。

二、葡萄牙人非法强占澳门的经过

1514年(明正德九年),葡萄牙人欧维士从马六甲首航中国,到达广东东莞县屯门,后因暴行被逐。1535年(明嘉靖十四年)葡人在澳门停泊船只,进行贸易。及至1537年(嘉请十六年),葡人再到屯门,后再度转移到广东台山县属上川岛和斗门县浪白澳进行贸易。

葡萄牙强占澳门始末

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葡人借口舟触风涛,请求借濠镜曝晒水渍贡物,明海道副使汪柏接受贿路允准澳门为葡萄牙商船的泊口,按照惯例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起初“仅逢累数十间”,作临时交易,尚不准葡萄人作为居留地。约从1557年记,葡人勾结“工商年利者”从内陆运来砖瓦木石,盖屋成村,开始在澳门半岛中、南部非法长期居留。

葡人占据澳门后,虽时有扩占土地,但其居住范围仍限于半岛中南部。1574年(万历二年),明朝政府传令在澳门与内陆相联接的狭窄通道莲花茎建立关闸,并“设官守之”。但关闸并非界限,直至1848年(清道光二十八年),香山县分理澳门的县丞仍设于望厦。

1622年,葡人为防范荷兰人的进攻,建成北起大炮台山麓,东抵伽思栏炮台,南至妈阁庙,以三巴门、水坑尾门、沙梨头门为北界的城墙。葡人在澳门建立居留地后,驻扎在印度果阿的葡萄牙印度总督无视中国主权,擅将澳门居留地隶属于果阿。1584年,居澳葡人组成所调“自治”的议事局,作为管理居澳葡人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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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给英国。美国亦随之于1844年在澳门望厦村普济禅院与清政府签订中美《望厦条约》。葡人乘清政府战败之机,胁迫清政府接受豁免每年500两的地租银及由葡军驻防整个澳门半岛和占领凼仔岛的要求,在遭到断然拒绝之后,开始非法强占。

1843年,澳葡当局在墙界以北地区竖界及勒收地租,第二年在凼仔的西沙建筑炮台。1845年,葡国女王玛丽亚二世悍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任命亚马勒为澳门总督。1848年亚马勒扩占水坑尾门墙界以北的土地,开解经龙田村背后、直出马交石黑沙湾达关闸的道路,沿途毁坏农田及村民的祖坟;1849年又利用中英冲突的时机,封闭设在澳门的海关行台,驱逐中国官吏、丁役,阻止中国官员征税,捣毁议事亭内的《澳夷善后事宜条约》碑石等,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亚马勒被村民砍杀。澳葡当局借此派兵进攻关闸,将香山县丞赶出望厦,并占领关闸以北的拉塔石炮台。

澳葡当局继续采取侵略行动,于1851年至1861年间,在西沙嘴占筑炮台、·强占凼仔民居、修建捕房及教堂。1863年拆毁居留地界墙及水坑尾门、三巴门、沙梨头门,强占界墙外的塔石、沙岗、新桥,沙梨头、石墙街等村,次年强占路环岛,并非法设立海岛镇行政局,管辖凼仔、路环两岛。1874年,葡人窜到香山县,拆毁关闸,并在原关闸北面建新关闸。1879年占据龙田村。1883年澳葡当局在望厦、龙田二村强编户籍,开解马路,在望厦设捕房。葡人的侵略行为,受到各村居民的坚决抵制和强烈抗争,清政府虽不承认葡人对澳门的非法占领,但亦无力兼顾澳门事务,清政府对澳门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理名存实亡。

1886年,清廷海关总务司赫德的代表金登干(英国人)在里斯本与葡国政府谈判,并于次年3月代表清政府签署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其中第二条为:“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周年10月,葡萄牙全权代表罗沙到北京,双方草拟《中葡和好通商条约》54款,将中葡草约的第二条及第三条列入其中。通商条约的第二款订明澳门的界址未划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现时情形勿动。彼此约不得有增减改受之事”。该条约于同年12月由奕助、孙毓汶与罗沙签署。1888年4月由换约大臣李鸿章与葡国使臣互换条约。

三、澳门勘界谈判及澳门问题的解决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葡方经常违反约定,扩占土地。1890年,葡人强占青洲岛,并一度侵入北山、沙尾、湾仔、银坑等地,强迫编列门牌,干涉中国医院的正常管理。但由于当地村民和中国政府反对,侵占阴谋并未得逞。

葡萄牙强占澳门始末

1908年发生了涉及澳门界限的日本船只军火走私案,即“二辰丸”事件,引发出澳门界址问题,中国朝野纷纷呼吁早日确定澳门界址。次年7月,清朝政府以高而谦为澳门勘界大臣,与葡国勘界专员马沙度在香港举行勘界谈判。谈判之初,葡使提出澳门及其附属地应包括关闸以南的整个澳门半岛,及青洲、凼仔、路环、大小横琴诸岛和附近海面。清朝则主张以澳门壁外(即1622年葡人所建城墙)为澳门界限,清政府收回凼仔、路环二岛。经四轮谈判,双方争持不下。同年10月谈判移到北京继续举行,最后清政府拟定澳门原界作为本境,以龙田、望厦为属地,凼仔、路环二岛允与葡人停留,不作属地,葡方对此不满,要求将界务问题提交海牙和会公断。旋因葡国革命使谈判中止,澳门界址问题遂成悬案。

此后,澳葡当局多次侵犯中国主权,1911年强迫路环岛九澳的村民纳租,又在凼仔鸡颈山东北的海面渡河,并派军舰暗渡九洲洋海道。1921年中葡双方对澳门界址问题请求美国在太平洋和平会议公断,葡国政府又向国际联盟送交提案,均由于界务问题复杂而作罢。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和民众对澳门界务十分关注,广州成立“广东勘界维持会”,香山成立“香山县勘界维持会”,呼吁政府和社会对澳葡的侵略举动进行交涉和抗争。1922年澳门发生“五二九”葡警打死打伤中国居民事件,引起中国政府对葡国政府的严正交涉,全国各地纷纷要求政府收回澳门,及至1928年因《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期满,中国政府正式照会葡国公使声明条约作废。并于同年12月另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五条,其中未提及澳门问题。

1972年3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我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

1974年4月,葡国“四二五”政变成功,推翻独裁政府,宣布放弃葡国所有海外殖民地。1976年葡国修改宪法,承认澳门是.在葡萄牙管理下的特殊地区,给予澳门行政、经济、财政和立法的一定自治权。

1979年2月,中葡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对澳门问题达成决议: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萄牙政府管理,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的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6年6月底中葡开始会谈澳门问题,经过四轮谈判,历时9个月,圆满解决澳门问题。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我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88年1月15日正式换文生效,澳门开始进入过渡期。

四、澳门回归祖国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北京通过《澳门基本法》(共九章145条目、另加三附件)。

1999年12月20日凌晨零时,在中葡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新填海区交接礼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同日中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至此,澳门回归,中国正式恢复行使澳门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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