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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皮皮鲁77 2022-08-22 发布于山东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增进集团科学进展,《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需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形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形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集团成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普遍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动身,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要紧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要紧包括:

(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8.集团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

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

11.集团章程修改;

12.其他依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集团经营打算和投融资方案;

2.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集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集团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案;

5.制订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集团归并(兼并)、分立、上市、解散、合伙、股分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7.决定集团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集团的大体治理制度;

9.决定集团领导层工作分工;

10.依照上级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集团高级治理人员;

11.听取集团总领导工作汇报,批准集团领导层工作报告,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和集团经营业绩;

12.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13.决定集团职工工资分派方案,批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工资分派方案;

14.批准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审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定、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

16.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7.制订或修订集团财务治理制度和集团的要紧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集团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 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9.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以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总领导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1.主持集团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打算和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实施集团年度经营打算、投融资方案;

4.拟订集团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集团大体治理制度;

6.制定集团具体规章;

7.依照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领导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久远计划、年度打算、大体建设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打算、留用资金分派和利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整分派方案、劳动爱惜方法、职工奖惩方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利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五)党委决定的事项:

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方法;

2.集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打算;

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4.集团领导班子建设;

5.集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由集团治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7.集团治理权限范围内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10.企业文化建设;

11.老干部工作、企业稳固工作、武装捍卫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2.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直接治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要紧包括:

(一)集团总领导助理、副总师、机关部室、事业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及解聘、奖惩及其后备人选的确信;

(二)向上级推荐集团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三)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领导、副总领导、财务负责人;

(四)集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五)集团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

(六)尖端人材、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材的聘用及解聘;

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8.集团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

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

11.集团章程修改;

12.其他依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集团经营打算和投融资方案;

2.制订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集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集团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案;

5.制订集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集团归并(兼并)、分立、上市、解散、合伙、股分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7.决定集团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集团的大体治理制度;

9.决定集团领导层工作分工;

10.依照上级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集团高级治理人员;

11.听取集团总领导工作汇报,批准集团领导层工作报告,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和集团经营业绩;

12.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13.决定集团职工工资分派方案,批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工资分派方案;

14.批准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审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定、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

16.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7.制订或修订集团财务治理制度和集团的要紧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集团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 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9.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以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总领导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1.主持集团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打算和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实施集团年度经营打算、投融资方案;

4.拟订集团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集团大体治理制度;

6.制定集团具体规章;

7.依照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领导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久远计划、年度打算、大体建设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打算、留用资金分派和利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整分派方案、劳动爱惜方法、职工奖惩方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利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五)党委决定的事项:

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方法;

2.集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打算;

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4.集团领导班子建设;

5.集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由集团治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7.集团治理权限范围内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10.企业文化建设;

11.老干部工作、企业稳固工作、武装捍卫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2.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直接治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要紧包括:

(一)集团总领导助理、副总师、机关部室、事业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及解聘、奖惩及其后备人选的确信;

(二)向上级推荐集团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三)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领导、副总领导、财务负责人;

(四)集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五)集团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

附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实施办法( 试行)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附决策制度目录、决策制度流程图)

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附决策事项范围及权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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