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的适用范围很广,根据功能或用途,可分为:
1.转发印发性通知。用于“批转”、“ 转发”和“印发”公文。“批转”具有“批准转发”之意,是上级对下级文件的认同并转发下去贯彻落实的通知;“印发”则主要用于发布本机关制定的公文;“转发”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
2.指示性通知。上级机关用于向下级机关作出某项工作要求的通知种类。一般认为,指示性通知是“命令”的变通方式,其内容常是不适合用命令发布的那一部分。
3.知照性通知。是向下级和有关单位宣布某些应知事项。如成立或撤销机构、启用或作废印章、迁址办公、更改电话号码、变更作息时间、放假安排等都可以用这种通知办理。知照性通知要求表达完整、叙述准确。
4.会议通知。用于通知会议。
5.任免通知。用于人事任免。
(二)通报。
通报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其作用在于沟通消息,互通情报;或学习他地、他人的经验,见贤思齐,推动工作;或记取他地、他人的教训,引以为戒,警示教育。
通报的几种类型:
1.表彰性通报。
2.批评性通报。
3.情况通报。
表彰性或批评性通报:一般由事实、决定事项或处理意见、执行要求或号召等组成。情况通报:一般由详细情况、基本分析和提出要求等部分组成。
拟写通报的要点:
1.要放眼全局,拿准通报内容的普遍意义;
2.要事实准确,把时间、地点、人物、数据、事例、背景书写清楚;
3.要目的明确,对其原因、影响、经验、教训科学总结,使人得到教益。
(三)请示。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重要公文。
请示的适用范围:
1.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或法规、规章不够明确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2.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做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
3.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指示;
4.需要请求上级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按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经请示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
6.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而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领导或综合部门,以求得他们的协调和帮助;
7.政府的职能部门对自己分管业务范围所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但由于行业和地域的限制,无权要求同级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这就需要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后转发有关地区和部门执行。
请示的类型:
1.请求指示的请示。这类请示多涉及政策上、认识上的问题;
2.请求批准的请示。这类请示多涉及项目、人事、财物、机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这类请示应附完整的工作方案。
拟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1.一事一请示。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最后延误工作。因此,应把几件事项分开请示,一事一文。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精简、压缩。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2.请示只主送一个机关(不能送个人)。认为一件事情涉及多个上级主管机关时应同时主送,这样会加快问题的解决。恰恰相反,由于多头请示,不分主次,极易引起机关之间相互等待,互相推诿,造成延误。即使办理,也会使协调难度增加,影响工作效率。正确的做法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
3.请示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再通知下级机关;
4.坚决不能越级请示,俗话说,“文件怕横传,办事怕越级”;
5.“理由”充分、叙述简明扼要;
6.要有倾向性意见,且具可操作性;
7.送往政府部门的请示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请示正文最后一句话一般为“妥否,请批示”。
(四)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是一种常用的上行公文,使用范围很广。一般分为四个部分:一情况;二成绩(经验);三问题;四打算(建议)。如果属于自我批评、工作反省的专题报告,可分为:一情况,二原因,三责任,四处理情况和意见。
报告的主要类型:
1.工作报告。指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的报告,有例行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两种。
2.情况报告。指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的报告。
3.答复报告。指答复上级询问事项的报告。
4.报送报告。指向上级机关报送物件或有关材料的报告。
报告、汇报、总结三者的区别:
1.报告是法定公文文种,汇报和总结是非法定公文文种;
2.报告适用于工作需正式以文件印发进行上报的情况,汇报和总结则用于非正式场合下用以说明情况的文字材料;
3.报告和汇报内容都有四部分组成,总结则着重于基本情况和经验,问题和今后打算(意见)可略写甚至不写。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行文目的、作用不同;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需要事前行文,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过程中行文;
3.主送机关数量不同。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有时可写多个主送机关;
4.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请示属办件,收文机关须研究并及时批复。报告属阅件,收文机关可不作答复;
5.写作侧重点不同。报告只汇报工作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所陈述的情况只是作为请示的原因,其重点依然是请示事项。
(五)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特点:
1.适用范围广泛,使用灵活方便。既可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又可用于向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及主管部门审批或答复事项。
2.短小精悍。函一般篇幅短小,内容单一,语言简洁。有的函只有三言两语。函有公文“轻骑兵”的称誉。
函的分类:
1.商洽函。指主要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的函。
2.询问答复函。指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询问答复处理有关问题的函。
3.请批函、批准函。主要指向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请批函,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制发的批准函。有关机关、单位需向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但又因互相之间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不宜用请示行文,就应用函。此类函常常误用为请示、报告或批复。
(六)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主要分为日常性会议纪要、专题性会议纪要、协议性会议纪要和研讨性会议纪要几大类。
会议纪要的特点:1.纪实性;2.提要性。
1.实事求是。会上议定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添油加醋,不能擅改用词;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般不写入纪要。会议没讨论的不得写入会议纪要;
2.简明扼要。过渡性话语、过程性讨论内容一律不要,就突出决议内容进行记录;要逐条归纳,做到条理清楚。不要把会议纪要写成会议记录;
3.指向明确。要记清议定内容的责任人、责任部门、时限等关键要点,确保纪要具有现实指导性;
4.用“会议”作主语,即“会议听取”、“会议讨论” 、“会议认为”、“会议明确”、“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
5.会议纪要没有落款也不需要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