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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机构设置

 NJ高小姐 2022-08-23 发布于山东

内设机构

(一)指挥部

负责综合调度指挥全局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分析、对策制定、文稿起草等。

(二)警务保障部

负责全局后勤、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人口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件、重点流动人口及街、门牌管理等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局

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口岸签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市内停留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市内非法移民和难民事务管理工作;查处出入境行政违法案件,配合侦办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科技信息化处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法制支队

负责审核起草地方公安法规、内部执法监督、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

(七)保安管理支队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保安工作。

(八)信访处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指导、协调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现场督察和检查考核。

(十)宣传处

负责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干部人事处

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和县(区)公安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处

负责全局党建工作。

(十三)教育训练处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起草政工方面的重要材料;承办前卫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市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审计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及所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县(区)公安机关重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物证鉴定处

负责为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鉴定、情报资料服务和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直属单位

(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二)反邪教侦察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全市经侦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四)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负责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文教、新闻、卫生、体育等单位内保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案件、事件的查处。

(五)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市“三防”建设;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侦破治安部门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监督治安处罚裁决的申诉、应诉和执法程序,审批和处置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等。

(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七)技术侦察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八)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市看守所在押犯的监管和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及全市治安拘留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监所的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指导分局、县局监管业务。

(九)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活动动态,制定打击对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侦办重大涉枪案件、特大犯罪团伙案件、重大系列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

(十)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十一)特巡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秩序等。

(十二)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三)反恐怖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十四)直属支队

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市局指定的跨警种、跨区域刑事、治安案件。

(十五)禁毒支队

主要负责侦办全市各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参与、指导、协调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侦办各类毒品案件;协助外省、市公安机关侦办毒品案件,抓捕重大涉毒逃犯;搜集、分析、查证重、特大毒品犯罪线索,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协调全市禁毒宣传活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全市“无毒社区”“无毒学校”的创建工作等。

(十六)重点工程保卫支队

负责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在济驻地及其施工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在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城市建设管理重点项目范围内,负责市公安局制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协助属地公安机关查处企业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开展市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等。

(十七)情报信息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十八)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加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上级领导交办一级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和环境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及联合执法。

(十九)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疏堵保畅,全市高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和应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等。

(二十)公共交通分局

负责全市公交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发生在汽车站点及公交、出租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公交、出租车上的扒窃犯罪活动和打击街面犯罪。

(二十一)物流寄递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物流寄递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物流寄递企业违反内部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的犯罪活动等。

(二十二)基层基础工作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和派出所工作。

(二十三)专项勤务支队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二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二十五)南部山区分局

负责南部山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二十六)济南市森林公安局

负责森林防火、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依法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十七)轨道交通分局

负责监督指导轨道交通企业内部及建设施工现场、运营区域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案件等。

(二十八)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分局

负责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十区分局

(一)历下区分局

负责历下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二)市中区分局

负责市中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三)槐荫区分局

负责槐荫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四)天桥区分局

负责天桥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五)历城区分局

负责历城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六)长清区分局

负责长清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七)章丘区分局

负责章丘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八)济阳区分局

负责济阳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九)莱芜区分局

负责莱芜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十)钢城区分局

负责钢城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外事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侦办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

事业单位

(一)济南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和上级公安机关委托的训练及民警职业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

(二)济南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服务中心

承担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出行路况、交通违法查询等公益服务;承办涉及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民生诉求、数据研判和民意调查等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评判系统、考试车辆及设备设施等管理维护工作,组织适应性训练或模拟测试;协助开展违法驾驶员满分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济南市警察博物馆

承担记录济南市公安机关史实等工作;承担珍贵历史文物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放、陈列等工作;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等工作;开展馆藏文物研究和专业学术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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