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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第三 郑国

 dclda 2022-08-24 发布于江苏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郑国是伯爵封国。段,是郑伯弟弟的名。郑伯,是指郑庄公。

《谥法》:胜敌克壮曰庄。壮是对事物强盛的描述。就人的“壮”来说,是指体质好,力量大。

《谱》书记载:郑国是姬姓,周厉王的儿子、周宣王的同母弟弟友,即郑恒公的后人。周宣王把自己的同母弟弟友分封到郑地,是京兆的郑县。到了周幽王丧失道义,才迁移民众到虢郐,虢国、郐国的国君分出土地给郑,就成了郑国,是河南新郑县。

郑庄公二十二年,是鲁隐公元年。郑声公二十年,是鲁哀公十四年,冬天哀公到西部行猎获得麒麟的年份。郑声公二十三年,《春秋》结束。郑声公在自己的三十七年去世。自郑声公以下,五个世代八十七年,被韩国灭亡。

这里,不称说国家讨伐却说是郑伯,这是在讥讽郑伯作为兄长丧失了管教之责。段不遵守作为弟弟的本分,所以不说是弟弟,以此表明虽然郑伯丧失教导,但段也是凶恶谋屰的人。本来是国君讨伐臣下的事情,却用“伯”和段这种对等的方式,突出“二君”的对立局面,是表现段的强大俊杰,据守大的都城来抗衡国君,就是所谓的“得俊曰克”。

就是说,如果称“国讨”,就像把国家当成一个人,就是表明对方是贼害之人,一国的人都要讨伐。这句话不用国家的名义讨伐,而是用郑伯的名义,是要说国君自己杀弟,类似于说弟弟没有罪一样。这是讥讽郑伯丧失教导的责任。段没有用弟弟的本分对待哥哥,所以这里不用“弟弟”的名义记写他。总体上说,郑伯丧失教导,不肯提前预防,才养成了段的恶行,等他作乱,就一定要杀他,所以称“郑伯”,以此来罪责郑伯。《左传》的惯例,把同母弟弟称为弟。段事实是郑伯的同母弟弟,因为他不做弟弟该做的事,所以舍去弟弟的称呼,以此来罪责段。两个罪责,阐明了兄长虽然丧失教导之责,但是段也是凶恶叛逆的人。

《释例》说:兄长伤害弟弟,称呼弟弟就是彰显兄长的罪过;弟弟又伤害兄长,就舍弃弟弟的称呼以此来罪责弟弟。综合这个意思,兄弟二人相互伤害,各有是非对错。保留弟弟的称呼就是表示兄长有过错。郑伯已经丧失了教导的责任,如果按照惯例保留弟弟的称呼,那么就显得肯定段了,所以,特意舍弃了弟弟的称呼。

襄公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左传》说“罪在王”。这是和郑伯一样讥讽的意思。但这里对佞夫却不舍弃弟弟的称呼。《释例》说:佞夫称弟,却没有听说他有背屰的谋划。对郑国段舍弃弟弟的称呼,是他本身就是谋屰的首犯。佞夫没有参与谋屰,罪责君王而不罪责佞夫,所以对他称呼弟弟。

 《地理志》一书中在“河南郡”有宛陵、新郑等地,都是县。晋代从河南分出熒阳,撤销了新郑而并入了宛陵。所以,过去的郑国是在宛陵的西南。另外,《地理志》中颍川郡有个鄢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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