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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都:气候投融资的发展现状、问题与推进建议

 skysun000001 2022-08-24 发布于北京

导 读

2022年8月16日,由绿色金融60人论坛、上海金司南金融研究院主办,湖州银行联合主办的“中国气候指数课题开题会暨'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与实践’”闭门研讨会在湖州举行。前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首席专家、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吕学都在会上作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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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都 | 前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首席专家、原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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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气候投融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气候投融资概念的定义是:气候投融资是地方、国家或跨国融资——来自公共、私人和替代投融资来源,旨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联合国这个气候投融资概念比较宽泛,并没有界定投融资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效果的关系。气候投融资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02

 国内外气候投融资现状 



国 际

2015年《巴黎协定》规定,缔约国应把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比工业革命前水平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度以内。为实现1.5度以内目标,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估计,到2050年,全球能源系统脱碳的累计投资约需110万亿美元,其中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为27万亿美元。

另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发布的21年20《全球气候融资报告》,气候融资总额在过去十年稳步增长,2019-年2020规模达到6320亿美元,但在最近几年有所减缓。如要实现1.5度温升控制目标,在气候投资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平均每年约缺2.6万亿美元投资。

我曾在亚洲开发银行(亚行)从事气候变化包括气候投融资工作12年。自2012年以来,亚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制定了核算气候资金的指南,对能源、交通、农业、水资源等多个行业制定了核算气候效益(即减排温室气体效益、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效益)和核算相应的气候金融的指导文件。

亚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自2012年起联合发布气候金融报告,向国际社会披露多边开发银行的年度气候投融资状况。2018年,亚行曾宣布了一个气候投融资目标:2019年至2030年间亚行自有资金的气候变化投融资要达到800亿美元。21年2010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会议前夕,亚行宣布提升原设定的气候投融资目标:从2019年到2030年,亚行自有资金的气候投融资将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提升至1000亿美元、75%的项目将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在具体项目设计时,对气候效益好的项目给予更优惠的支持。亚行还对所有支持的项目都进行气候效益和气候金融统计。



国 内

我国最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相关政策支持推进气候投融资。2019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中国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年2020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1年20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8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批准了23个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低碳产业将迎来爆发式发展机遇。国家确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拉动全社会对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也带来对投资的巨量需求。这种需求也为金融部门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新增的气候投融资将主要投向绿色低碳技术,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投资需求大,决策难度高,需要更多的政策指导。根据国家气候变化战略中心估算,到2060年实现双碳目标,中国需新增减排投资约139万亿元人民币,年均约3.48万亿元人民币,这是巨量的投资。同时需要强调,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比减排项目投资决策难度更高,但能够带来更多的长期效益。

全球气候适应委员会2019年的一项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到2030年,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全球需要投资约1.8万亿美元。这些投资将集中在天气预警系统、基础设施、旱地农业、红树林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等五个领域,预计将会产生7.1万亿美元的效益,回报将是投入的近四倍。

投向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多数是政府或公益机构的资金,收益属于公共效益。因这方面的投资无法看到现金流回报,因此民间资本的投入很少。如何创新设计气候投融资机制及气候效益分享机制,引领各方资本投向适应项目,需要制定法规和政策来指导和解决。

03

 中国气候投融资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气候投融资的相关法规与指南,但与保障气候投融资能够良好运行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多需要做的工作。此外,还需研究制定实施气候投融资所需的方法、指南、标准、工具等,涵盖气候投融资的范围、计量以及产生的气候效益的计量和报告。

二是实施气候投融资的相关机构缺乏所需知识和经验。需要大规模培训和提升金融机构及营运人员的气候投融资知识,提升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建设。

三是气候投资与效益存在不对称问题。从减排项目投资来看,为使项目获得减排效益,投资机构除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和更多的投资,还需要付出努力聘请第三方做减排效益认证并报政府批准。如果减排效益小,减排收益在扣除各种服务收费后,投资机构获得的减排收益将可能变得无足轻重。从适应项目投资看,难以量化适应效益,且适应效果往往在发生极端气候事件时才显现出来。因此,需解决气候投资与效益的不对称问题,促进各种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投资。

04

 推进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建议 

一是推进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建设。目前政府部门发布了“1 N”政策体系,发布了推进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以及试点等。为进一步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对气候投资效益进行界定,为气候金融产品创新设计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应进一步制定实施气候投融资的细则和指南、设定国家及银行机构的气候投融资年度及中长期目标。

二是推进气候投融资基础平台建设。根据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实践和经验,尽快制定实施气候投融资系统性的技术和方法,推进基础平台建设。宜优先考虑制定计量气候投融资的范围和方法、计量并披露气候投融资项目的气候效益。

三是开发创新的气候投融资工具和产品,这些工具和产品要体现气候投融资的特点,确保投资获得合理回报。例如,以实现减排量大小作为项目气候投融资条件、降低对颠覆性减排技术风险管控要求、开发减排技术保险产品等,以及投资者合理分享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投资带来的长期效益和溢价的政策,等等。

四是充分利用保险机制促进减排和适应投资。例如颠覆性减排技术效益保险、各种极端气候灾害保险、气候脆弱区投资保险等。

五是对所有投资项目开展减排和适应评估,促进项目更多减排及提升适应水平。指导企业设立气候审查和风险管控单元,确保遵守并利用好国家政策,为企业管控气候风险,通过实施气候保护项目获益。

最后是大规模、系统性对投资和金融机构进行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培训。

出品|GF60媒体中心

编辑|陈梦莹

审核|薛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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